《税收征管法》对发票管理有那些规定?
《税收征管法》对发票管理有那些规定?
《税收征管法》税款的退还制度有以下几点:一、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二、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三、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税收征管法》第4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0条有关“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地税机关查验后,按照核销的程序进行销毁。 ###2...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