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
(1)药物过敏性口炎属Ⅰ型速发性变态反应,但有时也可表现为Ⅳ型迟发型变态反应。抗生素制剂、解热镇痛类药安眠镇静剂、磺胺药制品等四大类是引发药物性皮肤-黏膜炎症反应最为常见的药物。临床问诊中,有的患者难以忆及有关致敏药物应用史,这可能因为有的药物虽名称不同,但其药物结构式是相似的,例如磺胺药物、普鲁卡因和对氨水杨酸几种药物中均含"苯胺"核心,因此,使用过磺胺者可在首次接触普鲁卡因时发生变态反应;又例如自然界中存在青霉菌,可使人致敏,故有时虽首次注射青霉素者亦发生了变态反应。
(2)接触性口炎属Ⅳ型变态反应,所接触物质本身对口腔粘膜本无刺激性,即有刺激性也很微弱,一般情况下不致引起损害,但对具有过敏体质的患者,此物质作为一种变应原,可引起变态反应而致病。
口腔科常见的致敏物质如牙托材料甲基丙烯酸甲脂、自凝丙烯酸脂、银汞合金;其他如泡泡糖和合成橡胶等。
2.临床表现
口腔粘膜损害常先于皮肤发生,有时亦可同时发生。患者应用某种药物后可有一定的潜伏期,初次发作的潜伏期稍长,复发者则缩短,有时可在24小时内发病。
(1)口腔黏膜发病于口腔黏膜时,患者首先感觉局部灼热不适。口腔任何部位均可发生损害,如常见在唇、颊、舌、腭等处的粘膜上出现充血、水肿,若有水疱发生,由于言、食时的摩擦运动而迅速破溃成大小不等的糜烂面,并有渗出。此时,患者即感疼痛。
(2)皮肤发病于皮肤时,则好发于手足、颜面,出现红斑、丘疹等;如重复使用致敏药物,即在原部位出现圆或椭圆形红斑,边界清楚,数目多少不一,还可能合并水疱,对此称之为固定药疹;有时,除固定部位外,亦可在新部位发疹。局部灼热、胀痒。一般持续1周左右,而后消退。
(3)眼部发病于眼部时,常见为结合膜炎,表现为球结膜充血、胀痛不适,分泌物增多等。
(4)阴部发病于阴部时,在生殖器、肛门等处也可出现红斑、糜烂等现象。
症状出现较缓,因为口腔黏膜接触到具有抗原性物质后,至少需数天才能在局部形成抗体,此时上皮已被致敏,随着抗原物质的吸收,在局部产生抗原抗体反应。但也有因为接触物刺激性大而潜伏期短的。
常见发病部位为唇、颊、腭、牙槽和前庭黏膜。接触致病物质部位表现为炎症反应,轻重不等,一般表现为充血、水肿、发疱、糜烂、渗出,或有假膜形成。在舌部表现肿胀明显,舌缘有牙齿压迫印痕。如果将致敏物质去除后,在一段较长时间内,炎症仍在发展,可能夹杂感染,以后逐渐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