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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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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税

在2005年公司的所得税清算中,遇到这样的一个问题,就是计算公司所得税时职工工资的基数是96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职工工资的基数是1100元。税法是这样规定的吗?为什么这两个基数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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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3-25 12:38:15
    两个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是针对两个不同的所得税而规定的,一是针对企业所得税,按照人均工资标准每人在960元以下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则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针对个人所得税,在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以1600元作为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个人取得收入在1600元以下的,则不足以进行费用扣除,也就无须纳税了。而个人取得收入在16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扣除1600元,对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陈***

    2006-03-25 12:38:15

其他答案

    2006-03-25 12:16:02
  • 是呀。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人均月工资960元是对单位的工资费用的控制,超过要进行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工资收入的控制,但要超过1600元(2006年实施)才纳税。
    这是对国家对工资的二个不同方面的控制。一个在年末汇算清缴时,一个在发工资时,不一样的呀!

    够***

    2006-03-25 12:16:02

  • 2006-03-25 11:15:41
  • 税法上只有960元的规定,没有1100元的规定。

    h***

    2006-03-25 11: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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