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全部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答:前者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由国税认定,指规模未达到要求或核算方面未达到要求而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开增值税发票只能在国税开6%,且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在征税方式...详情>>
答:现在最关键的是向劳动争议处理中心,认定为工伤,公司不肯申请,你自己也可以去申请。等确定为工伤了,那么就是谈赔偿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