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全部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建议,参照上面文件规定,再向你单位主管税务局专管员处咨询一下,这样就更清楚了。
问:财务收到汇算清缴退回的所得税应计入哪个科目? 当初缴纳时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来年退回上年多交的应计入哪个科目?
答:退回上年多交所得税帐务处理: (1)收到退回款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详情>>
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后,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的所得税计入哪个科目
答:直接记入利润分配科目即可。 借: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详情>>
答:实行新会计准则后,工会经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