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 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已经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 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 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人。……(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对于母公司用土地及 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投资,建立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按照 上述规定执行。因此,母公司应就评估增值部分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部
答:鉴于贵公司是国有企业,涉及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可以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详情>>
答: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诚心为您解答,希望...详情>>
答: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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