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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文物是不是要无偿给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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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文物是不是要无偿给国家的,

很关心这事,请大家知道帮我回答一下,如给国家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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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1-08 14:38:49
    本着自愿的原则,文物上交给国家应视为无偿捐献。有关部门将授予荣誉证书。捐献的文物如对国家历史、考古研究有重大发现或重大贡献的,将视研究成果和价值给予一定的奖励,这种奖励既有精神上的,也有物质(包括奖金)上的。
    捐献的文物究竟属于哪一级,需要出具权威部门的鉴定证书。但无论是哪一级的文物,捐献给国家都是无偿的。而国家法律规定是允许个人收藏文物的,决不会要求个人收藏的文物必须上交。国家鼓励个人本着自愿的精神捐献文物。
    

    小***

    2019-01-08 14:38:49

其他答案

    2019-01-08 15:03:13
  •   本着自愿的原则,文物上交给国家应视为无偿捐献。有关部门将授予荣誉证书。捐献的文物如对国家历史、考古研究有重大发现或重大贡献的,将视研究成果和价值给予一定的奖励,这种奖励既有精神上的,也有物质(包括奖金)上的。
    捐献的文物究竟属于哪一级,需要出具权威部门的鉴定证书。
      但无论是哪一级的文物,捐献给国家都是无偿的。而国家法律规定是允许个人收藏文物的,决不会要求个人收藏的文物必须上交。国家鼓励个人本着自愿的精神捐献文物。一般认为文物法确立了公民个人拥有和流通文物的合法性,只要非国有文物、非珍贵文物,公民合法拥有的都可以流通,方式有交换、买卖等。
      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其中,一级文物是指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是指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但在民间文物流通问题上存在两大制度问题或者说是障碍,首先表现在法律、法规上的冲突,由于国家立法部门没有明确废除《通知》的法律效力,现实中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屡屡违反国家文物法保护公民合法文物流通的规定,近年来该方面案例屡屡见之新闻媒体,如引起收藏界震动的发生在湖南桃源县收藏爱好者无故受拘罚的事件,湖南汝城“圣旨”风波等。
      其中桃源县相关部门提出“在拍卖市场、文物商店以外的场所买卖古玩文物即为非法倒卖”,当地执法部门以非法经营、倒卖珍贵文物为名,对当地收藏爱好者进行大范围传讯、拘押并处以大额罚款,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文物保护法》。事实上收藏爱好者买卖的古玩文物并非国家文物法明令禁止的珍贵文物和监管文物,他们的行为并没有违法。
         此外关于文物能否在公民之间以买卖方式流通,理解上也并不一致。我国文物协会副会长李晓东就认为:"民间收藏的文物:不能自由买卖。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可以交换。这种交换是物与物之间的交换,不是买卖行为。"对《文物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依法转让"的理解,李认为:"依法转让过去在我们法律里面也是存在的,这一次特别讲到依法转让是什么意思?这种转让指的是有偿转让,无偿就是前面说的赠与或者捐赠给国家,有偿转让必须到具有拍卖文物资格的文物拍卖企业委托它给你拍卖。
      所有这几种方式里面都是要依法进行,不能私下转让,这是不允许的。"他认为公民之间私下买卖文物不具有合法性。相反社会普通公众在文物能否买卖问题上却持肯定态度,文物法出台后,有文物收藏爱好者称,长期处于地下状态的私人文物市场,现在也可以光明正大地做"阳光下的交易"了。
      广州一位收藏家说:"国家放开了一个市场,具有非凡的意义,广州不久有可能会出现私人博物馆。"   文物法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法律不禁止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这里的依法转让是指除交换以外的其他合法取得文物的方式,同时排除该条其它项规定,不然法律就没有必要作如此规定。
      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公民自由公平买卖国家允许买卖的文物。此外文物法第五十一条对禁止公民买卖的文物范围作出规定,从另一方面可以得出公民只要买卖的非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就应当允许。   在文物民间买卖问题上另有一个不容回避的棘手问题,即如何区分传世文物与出土文物?根据我国文物法:埋藏在地下的出土文物所有权一律属于国家所有,不允许民间买卖,对于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的犯罪行为国家一直作为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但现实是出土文物一旦进入古玩交易市场,就意味着进入流通和收藏领域,除非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抓获犯罪人,否则无法分清该物品属于传世抑或出土品。   笔者以为:我国文物法修正后明确民间收藏文物的合法地位,但禁止公民个人拥有出土文物,为遏制非法盗掘古墓等犯罪行为大量发生,国家立法对出土文物加强管制十分必要,但对已进入民间收藏领域的出土文物,应当具体分析,对于善意取得出土文物的人,只要不存在对该文物造成破坏的可能性,如属于一般文物,国家应本着"藏宝于民"的态度允许其拥有和收藏,如珍贵文物,国家在依法取得文物所有权的同时,应当在经济上对收藏者予以合理补偿。
      事实上很多收藏者在得到出土文物时对其来历无法搞清楚,而政策缺乏灵活性地一味打击,事实证明并不利于出土文物的保护,我国著名文物专家原国家文物局领导孙轶青也认为:"究竟何者须由国家收藏,何者可归民间收藏,如何保护,如何利用,如何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情况,需要有符合客观实际的政策法规。
      "收藏者对于出土文物的善意收藏行为客观上保护了文物,避免了文物可能因走私等原因流出境外,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对于鼓励民间收藏者捐献珍贵文物保护奖励措施不完善,客观上不利于个人捐献文物行为。 。

    宋***

    2019-01-08 15:03:13

  • 2019-01-08 14:52:00
  • 不一定要交啊,祖传的就不用交

    张***

    2019-01-08 14:52:00

  • 2019-01-08 14:40:30
  • 应该有补偿吧!

    冷***

    2019-01-08 14:40:30

  • 2019-01-08 14:37:45
  • 是/
    但是国家对那些自觉上交或是正当来路的文物是会给予奖励的

    熊***

    2019-01-08 14: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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