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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纠纷

房子买卖纠纷

去年10月分经人介绍,我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单元楼,当时房子以快竣工,卖房人(以下简称他)当时给我写了一个“集资证明”,上面说明了总房价是121800元,水电暖齐全,并交60000元,其他部分在交钥匙时一并交清。当时他说这座楼有一个总的房产证。后来几个月他又让我交了30000元。今年4月25日,他给了我一张集资缴费通知单,除了剩余房价的31800以外,又多出了:打井费(自来水公司的水接不上)和暖气支管费共计4千多元,当时我对此产生了异议,没有给他,他就抓住我没有给他钱为由,说我放弃了,说我不要房子了,据不收剩余房款,也不交钥匙,后来他说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我多次找他无果。我该怎么办?
集资证明算不算购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买房人说房子是他们几家亲戚集资盖的,买给我的是他的什么亲戚的,不要了买给我的。但当时是他给我写的集资证明。所盖的楼房是一个三层两栋的,共有7户。这7户中有4户是他买给与他没有亲戚关系的人的,这7户有什么事都是找他解决,也就是说他是决定房子买卖的人。

全部答案

  • 这种情况主张房屋产权问题不大,其他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法院起诉解决,对方不能以这些小问题不给你房子。

    这种情况主张房屋产权问题不大,其他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法院起诉解决,对方不能以这些小问题不给你房子。收起

    韩***

    2018-05-15 04:58:52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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