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正式放开乙类非处方药的销售,其中包括感冒、消化系统疾病类、维生素、部分中药补剂等在内的900种药品,今后允许在超市、百货店、便利店等连锁企业经营。这是记者昨日从沈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标志为“ O T C”,分为甲、乙两类。其中乙类为绿色“ O T C”专有标志的药品。按沈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的《沈阳市普通商业企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沈阳市的普通商业连锁企业及村级以下普通商业企业,可以向药监局申请乙类非处方药品的零售。这就意味着药房、医院等专业场所不再是惟一销售药品的地方,居民在社区附近的便利店就可以买到乙类非处方药了
为了严格处方药的监管,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国将加快药品分类管理的推进速度,推进零售药店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工作,分批公布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品种。还要加强执业药师的培训,把药品分类管理知识纳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中。并积极协调卫生主管部门尽快修订并出台有关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统一处方的格式、内容并规范处方的管理。协调医疗保险部门加快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确定工作,方便药品费用的给付及结算。
同时,加大对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查处力度。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要定期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执行凭处方销售,对未按要求凭处方销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005年年底之前,经审查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2006年 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