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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求开具商品的明细单如“800克初生婴儿1段奶粉”;不能再像以前那样简单地开“奶粉”了
商场对账是按实销实结的,本月抽取的销售单有一些,退货单也有几张。假设本月所抽取的退货单上退的商品有“400克初生婴儿2段奶粉”,但是本月所抽取的销售单中没有销售有关“400克初生婴儿2段奶粉”,这样话该如何开具专票明细呢?销售单上有“400克初生婴儿1段奶粉”如果刚好所抽的退货单是退“400克初生婴儿1段奶粉”那在开明细时直接从原有销售数量上减掉退货数量就可以了。但问题是现在没有对应的奶粉可以冲减。是不是只能开红字发票了呢?可是开红票的话很麻烦的,以前的销售所做的账都要相应进行调整是吗?是由我公司去申请开红票吗?需要带什么资料吗?能不能不开红票,直接在所列的销售单上各商品明细上把退货的总金额随便在“400克初生婴儿1段奶粉”或“400克初生婴儿3段奶粉”等上直接冲可以吗?没必要一定要在“400克初生婴儿2段奶粉”上冲退货数量吧?只要我能保证最终开出的发票中各个商品的明细总金额和税额与商场所给我公司的对账单上的数相符就可以了是吗?可以这样吗?
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只好麻烦老师们了。请大家帮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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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8-16 09:50:59
      1、凡是涉及退货情况,都应该开具红票。
    2、开具红票:由购买方提供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你单位根据通知单开具红票。
    3、根据红票,要做红字冲销收入、结转成本的分录。
    4、给你提供一份有关红票、作废发票规定的资料看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要求,对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相应调整, 一、如何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作废增值税专用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即未在防伪税控系统,进行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后,对非征期专用发票数据已进行抄税后,也不能作废当月已抄税过的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作废专用发票处理方法 1、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将符合作废条件的该份专用发票作废,即将开票系统的该份专用发票电子数据作废。
       2、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范围 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由销售方开具。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1、一般情况下,销售方取得购买方所提供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销项负数发票。 2、特殊情况下,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90天),或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而不再由购买方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及该发票复印件; 3、对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提供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对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自己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销售方为市区一般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携带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财务专用章,提供上述资料到淮安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办理。 (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保管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与红字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将其作为记帐联附件。
       三、购买方如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条件 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对符合应由销售方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的,购买方不再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需资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方为市区一般纳税人,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携带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财务专用章,提供上述资料到淮安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办理。
       (三)《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务处理 购买方除符合以下条件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外,其他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即申请开具的当月)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

    z***

    2011-08-16 09: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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