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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题

案例一:某注册会计师在对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的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该公司当年注册资本增加200万元。要求:1:试分析上述增加的注册资本可能有哪些来源。2:怎样审查其合法性?案例二:审计人员对环亚公司2006年度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1: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8%经询问有关人员,据称系当年税后利润较多,适当降低了提取比例。2:审查盈余公积的使用时发现有救灾捐款10万元。要求:请代替审计人员提出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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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5-27 12:04:40
  •   1、注册资本来源:货币资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其他财产出资。
       审查出资合法性:
    (1)以货币出资,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等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并关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本,还应当检查证券公司承销协议、募股清单和股票发行费用清单等。 (2)以实物出资的,观察、检查实物,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如果被审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审验实物出资的价值。
       (3)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 (4)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
       (5)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其他财产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审验出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出资者以上述第1项至第5项所述方式出资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关注其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向企业注册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并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以询证上述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因此,环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8%存在不合理之处,应当补提另外2%的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使用仅包括以下两种 1、用于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存的数额,但同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数额,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
      至于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现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金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 因此用于救灾捐款10万元是不合理的,盈余公积不能用作救灾捐款。
      

    l***

    2011-05-27 12: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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