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靠业务的处理,请教博宏老师!请教各位知道的朋友!
老师!看到了你关于挂靠业务的处理问题的回答中说: 挂靠的公司视同本公司的业务一样,帐务处理要作为公司的一个工程项目记帐。一般施工企业是以工程承包款结算,只要按工程收入支付了建安税及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可能税务上只按工程承包合同结算税金。所以有些企业不作相关的帐。 因为我单位现在也遇到类似问题,看了您的回答还是不明白,我想针对您的回答提出我的问题,希望得到您和大家的帮助。您说只要按工程收入支付了建安税及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但是这样的情况到税务代开时是以我公司的名义,没有个人所得税呀,既然视同本单位业务那么就是在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了,另外您说有些企业不做相关的账,可是代开了发票在税务是有记录的,收到了款也是有银行对账单的,这样可以不做帐吗?我想这样的挂靠业务在施工企业应该是普遍存在的情况,不知道其他企业是怎么做的合理不让税务说话的。
答:按照承包合同做帐,履行工程合同,不得随意转包,即使有分包的工程,发包的甲方只与承包方进行结算,至于承包方又分包的工程由承包方消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