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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差异的问题请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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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差异的问题请教老师

纳税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是实现,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理解?
可以理解为:(1)只要收到货款,即使没有发货也要确认收入交所得税?
      (2)我公司在收到对方货款时,开出销售货物发票,并按开票金额交了增值税,在申报表上按开票金额确认了收入,但实际并未生产、发货。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需要调减收入吗?已收货款、已开销售发票但实际未发货的,在税法上,要交所得税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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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0-12-16 12:21:42
    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如果贵公司不属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那么可以按照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处理,但是在收款的时候不应该开具发票的啊,应该是发出货物的时候开具发票,不知道贵公司为什么要开发票,开了发票就要交税的,想要不交税,就应该开红字发票,把确认的销售收入冲回,作为预收款处理,这样就不用交税了。
    由于您的问题属于贵公司的实务问题,我的回答仅供您参考,建议您还是咨询税务机关。
    

    i***

    2010-12-16 12:21:42

其他答案

    2010-12-20 23:21:20
  •   朋友,你不用担心的。 
    纳税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是实现,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理解? 
    可以理解为:(1)只要收到货款,即使没有发货也要确认收入交所得税?
    答:不是的。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因此,除直接收款外,货物没有发出或者视同发出,是不需要确认收入和成本,当然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我公司在收到对方货款时,开出销售货物发票,并按开票金额交了增值税,在申报表上按开票金额确认了收入,但实际并未生产、发货。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需要调减收入吗?已收货款、已开销售发票但实际未发货的,在税法上,要交所得税吗? 1。增值税的规定:提前开具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确认销项税额。
       《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收入和成本。如果业务是真实的,你可以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只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就可以了。
      具体你看一下国税函[2008]875号 会计分录: 收取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提前开具发票,由于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不确认和计量收入和成本,但是需按照税收规定缴纳增值税 借:预收帐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剩余的预收帐款等货物销售出去再确认和计量收入和成本 。
      

    1***

    2010-12-20 23:21:20

  • 2010-12-16 17:06:12
  • 一般情况下,预收款是不能开正式发票,更不能确认收入…分期付款类就按分期确认收入…确认收入,又开了正式发票,交税是肯定的…至于税率原因造成损失是财务管理不当,希吸取教训…合理避税是所有人的心愿!

    股***

    2010-12-16 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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