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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商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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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商品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价销售代销商品,也不收取对方任何代销手续费(是老板的意思,对方是他朋友)对方也开具增值税专票.相当于我们平过不缴纳增值税.
请问,我公司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税务局会有什么处罚吗?我该如何处理这种业务呢?如何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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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6-02 14:49:31
      首先申明一点,对方给你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们也给另外的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们这种行为不属于代销,而应该属于自营行为,代销是收取手续费或者取得返利的行为。
    你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
    只要不存在假帐或者虚假信息在里面,税务机关不会处罚你们,但,有可能要求你们调整销售价格。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帐务处理,因为你们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你们对外销售,也同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你们这种行为不能视同代销,而应该是一种自营行为。
       取得货物时: 借:商品采购(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的应交税额=销项-进项 补充回答 如果你确认是代销,那么,你收取货物的时候,走的是代销商品,应付帐款,收到货款,从银行支付给对方的时候,借:应付帐款,贷:银行存款 补充: 如果你收取手续,分开核算,缴纳营业税,如果没有分开核算,缴纳增值税(手续费在核算上视同你销售商品的增值)。

    u***

    2010-06-02 14: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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