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你就要小心一点了,要签订房子是不是买房子的,首先要签订好阁楼的权属情况,面积的大小,通道问题,房顶的使用情况,还有就是如果产生纠纷了,卖家要付全责。
没有房产证你就要小心一点了,要签订房子是不是买房子的,首先要签订好阁楼的权属情况,面积的大小,通道问题,房顶的使用情况,还有就是如果产生纠纷了,卖家要付全责。收起
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是房管局卖给开发商的格式合同,只有房管局颁发的合同才可以登记备案,才可以生效、办理产权。 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生效,其它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就生效。
放心,可以的,房产证上写的名字不一定就是房屋的所有人,像你这种情况,以前4年中一直是你供的,所以所有权人可归为你。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四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设区市或者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时,申请人或者受让人筹集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达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 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及拆迁的法律依据送达被拆迁人,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拆迁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直接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不得与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关系,不得为拆迁人指定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二)安置用房的面积、位置和价格; (三)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六)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一条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到拆迁现场,拒绝到拆迁现场的,强制拆迁照常进行;运至指定处所的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当交给被执行人接收,被执行人拒绝接收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执行机关应当记入笔录,由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员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字或者盖章,被执行人员拒绝签字、盖章的,由执行人员和其他在场人员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的过错,给被执行人的财物造成损失的,由执行机关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外,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第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用途,依照依法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者由城市规划部门认定。 第十七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十八条 设区市和县(市)土地、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城市规划区内的基准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或者单方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对被拆迁房屋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的,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应当委托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被拆迁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被拆迁人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所需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委托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并依照下列规定确定评估价格: (一)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不足或者等于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的,按照第一次评估的价格确定; (二)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十的,按照两次评估价格的平均值确定; (三)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等于或者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除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用于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应当相同。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标准价购买的住宅房屋时,拆迁人应当通知售房单位。被拆迁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比例分别给予补偿;被拆迁人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对用于安置的房屋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当注明产权比例。 第二十四条 拆迁租赁房屋时,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已经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已经作出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时,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允许出售的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后,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出售的住房,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承租人的住房补贴。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用已经使用过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其房屋的质量应当优于被拆迁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基本完好房标准,并具备供水和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的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支付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的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可以采取过渡方式,但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或者由其所在单位安排住处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增加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增加百分之七十五,逾期满二年以上的增加百分之百。 (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由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一年的付给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付给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二年以上的付给百分之七十五。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房屋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拒绝、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四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设区市或者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时,申请人或者受让人筹集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达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 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及拆迁的法律依据送达被拆迁人,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拆迁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直接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不得与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关系,不得为拆迁人指定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二)安置用房的面积、位置和价格; (三)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六)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一条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到拆迁现场,拒绝到拆迁现场的,强制拆迁照常进行;运至指定处所的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当交给被执行人接收,被执行人拒绝接收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执行机关应当记入笔录,由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员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字或者盖章,被执行人员拒绝签字、盖章的,由执行人员和其他在场人员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的过错,给被执行人的财物造成损失的,由执行机关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外,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第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用途,依照依法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者由城市规划部门认定。 第十七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十八条 设区市和县(市)土地、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城市规划区内的基准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或者单方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对被拆迁房屋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的,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应当委托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被拆迁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被拆迁人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所需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委托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并依照下列规定确定评估价格: (一)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不足或者等于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的,按照第一次评估的价格确定; (二)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十的,按照两次评估价格的平均值确定; (三)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等于或者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除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用于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应当相同。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标准价购买的住宅房屋时,拆迁人应当通知售房单位。被拆迁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比例分别给予补偿;被拆迁人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对用于安置的房屋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当注明产权比例。 第二十四条 拆迁租赁房屋时,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已经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已经作出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时,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允许出售的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后,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出售的住房,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承租人的住房补贴。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用已经使用过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其房屋的质量应当优于被拆迁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基本完好房标准,并具备供水和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的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支付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的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可以采取过渡方式,但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或者由其所在单位安排住处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增加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增加百分之七十五,逾期满二年以上的增加百分之百。 (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由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一年的付给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付给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二年以上的付给百分之七十五。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房屋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拒绝、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无论如何, 你不当没拿一份补充协议的, 作为主要的当事人, 这种协议是重要的法律文书, 本协议如更正了原购房合同, 则以本份为准, 没约定的则按原来执行, 我不明白, 你为什么在补充协议中说明不清的情况会签字确认?
这类官司,只要你去打,保管能赢,开发商没有能在约定的时间履行约定事项,而且是在没有办理销售许可证前去销售新房,属于违规操作。
首先,这个案件的性质是否属于开发商违规操作或是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从这二个方面来看: 1.意向书。在开发商未取得建地的施工许可及商品房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不能施工及销售,而双方所签属的文件仅为买卖意向书,只有在达到双方协商的条件之下,可以进一步对买卖合同作确认。当然,若是日后双方对于合同的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或其它原因而未能签订合同,也不存在卖方或买方违约的问题。 而这份意向书的内容就显得重要了,是否有写明双方就合同未能达成一致时的处理模式? 2.协议书。双方明订为商品房买卖协议,也标明在此协议书的内容中,则此协议即可视为商品房销售的行为。在开发商未取得施工许可及销售许可的情况下,此举即为违法! 在处理上: 1. 第一种情况下,开发商仅需将原先收的定金还予买方即可,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若是意向书内有写明不论何原因,一方未能签订合同的情况需赔付,则可向开发商要求双倍的定金赔偿。 2. 第二种情况下,开发商属违法操作,可以向主管部门告发,开发商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不过开发商是不需向买方支付任何赔偿。在签订协议时卖方并未达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这样的协议为无效;买方若知悉卖方未具备资格而签订,不受法律保护,回复原状。若是卖方弄虚作假致使买方在受骗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则卖方需赔付双倍的定金与买方。 所以,不论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你的朋友都可以拿回那10000元的预定金,但是否双倍返还得看意向书的内容或是是否在受骗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协议。此外,第二种情况较佳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向建设主管部门举发投诉,房产商除了需要返还10000元外,还可能遭受行政罚款,这样他们就不得不多想一些,是否还要和你们抗衡
新房的话关键看你的合同是否已经在建委的网站上作过备案,如果没有备案的话,只要开发商配合就可以。如果是二手房,只要没有过户就可以,交税和过户用你爸爸的名字,出的房产证自然就是老人的。
有合同在手,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律解决!但你的钥匙有明确的标记是此楼六楼的钥匙吗?或者合同上指明是这套房吗?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你是买的这一套房子,打官司就会赢!
如此大的事情为何会没合同? 我真不明白居然世上有此事! 一般说来你们的口头有说好的, 不然怎么会交房付款呢, 我看如果问题小的话就先付款了, 等到玻璃好了再付最后一期款, 要求退房恐怕他们会不太方便的。
首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要经过国家的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后会有正式的土地使用证,不知道他们有没有,第二,建一栋房子也是要办理规划、工程等许可证后,才能正常取得产权。不知道你说的这块地是不是正规取得,如不是风险就是以后没有产权证。 还有产权分不到户,只能做一个大产权也是不对了,只要是正规手续办的,在报建时就可以几个套的分割,大产权下来后就可以办小产权。 我觉得风险很大。
这种房屋就是目前比较典型的利用集体土地开发的小产权房,国家已经禁止这种行为了。所以你最好不要买。国家法律保护的只是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房屋。所以,建议你最好不要去赶这趟混水,花钱不讨好。
开发商有义务办理土地分割手续,然后才能具备办理个人房屋的土地证 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你可以投诉
按照合同约定,你们肯定是签了合同的,应该有对方义务的约定,用合同说话才行。
一、请问有这法规吗? 真有这测绘法,能关我的事吗?合同只说交付期限跟国家法规有关? 有没有这法规均于你无关,你只看测绘部门的测绘报告即可,如果他们认为测绘不合法或者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有错误,那由他们与立法机关、测绘部门去解决,我们消费者不管这些事。当然更符合我国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 二、我能否找他把超出的部分按双倍返还? 当然可以。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的规定,不过这里的“双倍”的意思,是指除了消费已交超过3%部分(含本数)返还消费者外,还要返还与消费者已交的超过3%那一部分数额。简单地计算方式,就是消费者交的超过3%部分乘2。
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首先得具有两个条件:首先是已领取房地产权证;其次,房屋的权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予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予登记。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需要缴交以下资料:赠予公证书、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评估地价答复书、缴交赠予契税的完税证明、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申办前,申请人先到咨询服务窗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所有受赠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房地产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提交共有证)、委托书(所有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住办理,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市政府或房管局产权地籍处批准同意赠予或受赠房屋的文件(当赠予双方有一方是单位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故必须提交该项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第一、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第二、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第三、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第四、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第五、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第六、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最后,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京建住〔2008〕226号) -------------------------------------------------------------------------------- 2008-06-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3人及以下 8.8万元及以下 15m2及以下 57万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 11.6万元及以下 15m2及以下 76万元及以下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 三、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上面的方法就很好,不过在申请贷款时房产所有人还要写上你妻子,以证明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首次置业,银行不会审查的太严格,放心吧,毕竟房子是不太容易贬值的商品,愿你早日入住新居!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您没有说清楚您朋友每月给您800元(没有说清楚多长时间啊)所以没有办法给您说上算的问题。 您最好补充一下吧(把问题说清楚)
你好,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时发现该房屋办理房产证时发现该房屋没有单独的房产证,而是和旁边一套房屋合办的一个一个证(即12-3和12-4共用一个证,面积也是写在一起的),我想问一下,这种没有独立房产证的房屋有资格单独买卖吗?如果我以此为理由提出终止合同,卖方有权收取违约金吗?中介在此中是否有相关责任? 你好:看了你所叙述的这种情况(按理说是不应该的啊)如果是的话那么那样的房屋(即12-3和12-4共用一个证,面积也是写在一起)你说的这种情况房屋时应该属于一套房子的啊,所以如果单独的买卖是不可以的。 另外如果你真的在中介遇见有这样的买卖如果说只出售其中的一套的话是不可能的,劝你最好不要买这样的房,因为如果一旦二手房买卖的话就必须牵扯到过户的问题,在建委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是需要房本原件的(加上你说的面积也写在一起的话那就更是不可能只出售其中的一套了)除非你们在签买卖协议的时候特意说明房屋出售后房屋产权的问题归谁所有,但是那样的话一旦不通过过户以后房子只有出现什么情况(比如你又交了钱而不做过户)那样对你很是不利的 最后劝你如果中止那个合同的话是明智的(不要光看房屋本身因为在买卖过程中还要多考虑到房子的其它因素比如房龄、或者原房主是否对房产做过房屋抵押贷款之类的因素),当然那样是不用给付违约金的(即便是让您付违约金你也可以拒绝那是不产生法律效应的),中介在此牵涉到很重要的一个责任就是(最起码有关房屋的具体情况都必须让你事先就要了解清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么那么简单 我家买房认购合同一大本 很厚 涉及到的方面很多 连误差率在什么范围都有标注 你还是好好想想吧 不过就算你觉得不合适开发商也不会因为你自己把协议改了吧!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武汉市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为:(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即824元/人;(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16平方米/人。 有买房租房等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400-606-6969咨询“新浪乐居房产百事通”,一个电话全搞定。
因公积金贷款没有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因此,公积金贷款房将不算“二套房”。 根据现行政策,如果市民在购买第一套房时选择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选择公积金贷款,则首付比例不需提高。 所以你不管买期房还是二手房都没关系。唯一就是你买期房要先询问一下开发商能否做公积金贷款。因为很多开发商都不愿意做。
因公积金贷款没有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因此,公积金贷款房将不算“二套房”。 根据现行政策,如果市民在购买第一套房时选择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选择公积金贷款,则首付比例不需提高。 所以你不管买期房还是二手房都没关系。唯一就是你买期房要先询问一下开发商能否做公积金贷款。因为很多开发商都不愿意做。
本人就读房地产专业,希望为你提供一点帮助。 以下是我整理的比较简易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购房基本流程(包括贷款事项) 一、业务洽谈 顾客有初步购房意向之后需要查验有关证件(经纪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产权证、土地使 用证、新建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等)。 购房过程中还应着重查验房屋产权归属以避免日后因产权不明造成的争端。 购房时还须查验卖方为顾客提交结清相关物业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的证明资料,以避免日后 物业服务出现的责任争执。 二、交易简易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协议 2、卖方收取定金 3、买房付购房全款给经纪机构或指定的监管机构(按揭付款的根据按揭银行的规定执行) 4、产权部门出具税单后,缴纳税款 5、经纪机构或监管机构付购房全款的50%给卖方 6、产权部门办理《房产证》 7、卖方向买房交付《房地产证》 (注:房地产权利转移过程中转让人也应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者复印件和义务同时转移 ,这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须同时转移) 三、付款手续 1、定金(签署认购合同后缴纳定金) 2、付款 *一次性付款(买房一次性将金额交到卖方指定账户,房产产权转移登记完成后解冻付款) *按揭付款(买房办理按揭手续,银行将贷款及首款直接汇入卖家账户) *分期付款(买卖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买方分期交款) 四、房地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1、房地产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提交所需文件,即《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产权 证》、身份证、房地产买卖合同等) 2、房地产转移登记税费 *契税(卖方3到5成,其余全由买房支付) *印花税(买卖双方)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卖方) *手续费(买卖双方各一办) *房屋产权登记费(登记人缴纳) *其他费用(中介服务) 五、房地产按揭 1、按揭基本条件 *银行同意给予贷款额度 *购房者有完善的购房手续(个人身份证、个人收入证明、按揭申请书、房地产产权书证明 复印件、《房地产买卖合同》及首期付款收据、抵押承诺书、过户后的房地产证原本、房屋财 产保险单正本、买卖双方在借贷款银行开户的存折账号等) *担保手续 *评估报告(所购住房价格需符合银行的评估价值) 2、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及程序 *办理按揭贷款申请(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出示产权公证、交付物业评估报告、各项资 格审查及认证、买卖双方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申请人出具抵押承诺、申请人于银 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委托扣款协议》、《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卖方按房 产评估值进行全额投保、银行按协议将贷款交付卖方、卖方根据按揭合同还款) *按揭手续费(查册费、按揭手续费、评估费、保险费、交易税费、他项权利证登记费、房 管杂费等) (注:贷款还应重视房屋贬值风险,因此房屋投保对于双方都及其必要) 根据你的要求 *等额本息法 你需要在5年内(即60期)交付1105803.8 元(按当前利率) 利息为105803.8 元 每月平均交付18430.06元 *等额本金法 你需要在5年内(即60期)交付1102429.17 元(按当前利率) 利息为102429.17 元 每月交付 第1个月:20025元 第2个月:19969.03元 第3个月:19913.06元 第4个月:19857.08元 第5个月:19801.11元 第6个月:19745.14元 第7个月:19689.17元 第8个月:19633.19元 第9个月:19577.22元 第10个月:19521.25元 第11个月:19465.28元 第12个月:19409.31元 第13个月:19353.33元 第14个月:19297.36元 第15个月:19241.39元 第16个月:19185.42元 第17个月:19129.44元 第18个月:19073.47元 第19个月:19017.5元 第20个月:18961.53元 第21个月:18905.56元 第22个月:18849.58元 第23个月:18793.61元 第24个月:18737.64元 第25个月:18681.67元 第26个月:18625.69元 第27个月:18569.72元 第28个月:18513.75元 第29个月:18457.78元 第30个月:18401.81元 第31个月:18345.83元 第32个月:18289.86元 第33个月:18233.89元 第34个月:18177.92元 第35个月:18121.94元 第36个月:18065.97元 第37个月:18010元 第38个月:17954.03元 第39个月:17898.06元 第40个月:17842.08元 第41个月:17786.11元 第42个月:17730.14元 第43个月:17674.17元 第44个月:17618.19元 第45个月:17562.22元 第46个月:17506.25元 第47个月:17450.28元 第48个月:17394.31元 第49个月:17338.33元 第50个月:17282.36元 第51个月:17226.39元 第52个月:17170.42元 第53个月:17114.44元 第54个月:17058.47元 第55个月:17002.5元 第56个月:16946.53元 第57个月:16890.56元 第58个月:16834.58元 第59个月:16778.61元 第60个月:16722.64元
可以以一套房的名义买。但是房主只能是你老婆,你不能作为共有人。你老婆需要出具单身承诺,这样购买就是一套房。苏州那边好像建行可以首付20%(首套房)利率最低8.5折吧。你多跑几家银行打听下,各家政策不一样。有的利率低首付高,有的首付低利率高。 你的公积金只能申请20万元的贷款。公积金有两种,一种是期房,开发商与公积金签约的,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可以直接拿到房产证的现房就是直接拿购房合同去办理。 如果你打算长期还款那么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如果能在5年之内归还就选择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在前期每月付息多,还本少。
实话实说: 已经用老婆的名字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你们没有离婚,再买一套是不可能的,谁给办谁要犯错误的。建议你不要创大运了。
顶楼的不建议购买,顶楼最多的问题就是漏雨,12层是空气滞留层,粉尘严重
你好,可以实现,你们如果是首次置业可以争取首付2层,即首付6万,准备1万元的杂费。按贷八层,贷20年计算,如果按7折利率计算你的月供是1474.67(元),按基准利率计算月还款额是1711.14(元)。首付6万,你可以分3年还清,你可以考虑看看,谢谢!
你当然有资格买房,只要你有钱在任何一个地方都OK!!首付这个东西我也不是很清楚,,银行贷款也不清楚啊!..不过你自己可以供房!!
9-11层是空气灰尘悬浮层,灰尘会停留在9-11层,既不上去,也不下去,你要么买高点要不就低点。
这个....不是中原地产的人估计不会有吧 很多中介公司看房时都有这样的协议 没有什么问题,中介公司这样的做法无非是担心买房看房后跳过中 介公司和房东直接达成协议,你没有这样的事情就不用担心什么
你要确认一下,这房子是不是校产的,如果是,就别买了,如果是商品房,就买吧,你一定要确认这房子能网签,在网签的时候(签完)在给首付款。这样你就什么风险都没了,就算这房子有贷款也没有事情。 派出所就不用去了,没事的,只要你有房产证,你就能签进去
作为普通购房人,在选房时应该从地段、价格、面积、户型设计、周边生活配套、物业管理、建筑品质、项目规划和开发单位的实力及信誉等方面作综合考虑。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挑选适合自己的房子,不要为了追求某一个优势点而忽略了整体性。 (1) 地段。它是购房者最先要考虑的问题。居住地段的选取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看它是否能给自己带来便利,这就要求购房考虑自己生活工作的方便性,最好是在最适合自己的一个半径范围内寻找交通便捷的楼盘,可以大大降低你的时间成本。二是发展前景,如今购房,不能仅着眼于眼前的区域成熟程度,而忽略了该地段的长远发展。居住地段选择需要考虑你本身的经济状况和生活习惯,但作为一个理智的购房者,也要重视对整个城市生活规划的前瞻。 (2) 面积及单价。选择好地段后,接下来要考虑的就是在此地段的楼盘中购房时,所能承受的总价范围内的合适面积,因为经济基础决定选房的标准,就如同穿衣服一样,要量体裁衣,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不要越大越好,给自己的生活增添过重的负担。 (3) 户型。在考虑户型时,要充分考虑此户型能提供的使用功能能否满足自己的生活习惯等需求,好的户型可以体现出舒适性、合理性、私密性、功能性、经济性及美观性。 (4) 环境。环境包括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两个方面,宏观环境主要是指楼盘周围的配套环境,说白了,也就是它可以提供的“衣食住行”条件。“衣”,可以看看周围是否有洗衣店,因为它对现代人来说是很重要的。“食”,是指超市、农贸市场、饮食店等;“住”,不仅要看自己的房子,也要看周边的住宅情况,一定要远离重工业区,特别是有空气、水和噪声污染的区域;“行”,应了解房子附近有多少公交车站及道路状况等等。 从微观上讲,主要是小区内的环境建设。能与阳光、绿地、园林、鲜氧为伴,是每个购房者的理想。很多楼盘也是以其为卖点,小区环境的好坏已越来越受到购房者的关注。住宅小区的环境观建设,要让景观环境与建筑形势相统一,让小区环境与大社区环境相匹配。
蓝山湾位于李沧区重庆中路28号(一期),距离李村商圈2000余米,商业配套成熟;周边虎山路小学、3中、31中、58中、63中,教育配套发达;紧邻600万㎡虎山森林公园,李村公园、十梅庵公园分列左右,生态环境优越。 蓝山湾共有80万平住宅及7万平商业,分1、2、3期,位于A、B、C地块。一期以山水为特色,绿化率达43%,保留了一个8700平米的自然高地,二期内建有幼儿园及小学、中学。三期以“四点半会所”为特色,为放学的孩子提供活动空间。一期有四栋回迁房,全部是多层。蓝山湾户型面积区间58-150平,一期的户型要稍大。三期C地块在三个地块中面积最大。项目临虎山公园。二期B地块后面即为湖畔雅居。全地下车位,人车分流,比例1:0.8。
融景城附近的教育配套特别多,周边聚集了蓝天二中、京原小学、银河小学、向阳小学、水泥厂小学、京源学校等等很多学校,其中京源小学距离项目最近,就在融景城的东北方向,骑车的话几分钟就到了,走路也只需要十分钟,而且这所学校规模还挺大的,从幼儿园、小学到初中、高中都有了,可以说孩子上大学前的教育问题都不用担心了。 同时,听说融景城社区内部也要引进小学和幼儿园,而且都是在北京市比较具有知名度的。这么看来,这个项目的教育资源还是挺丰富的,如果您比较注重孩子的生活环境尤其是教育问题,我觉得这个项目是不不错的选择。
中介费不用支付,因为经纪公司作为第三方就是要起到审查、担保的义务,不是单纯的提供居间的一纸合同而已。你的问题: 1、中介费能退还吗? 全额退款,如果与中介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或是房管部门的中介管理科投诉,也可以打315热线投诉通过315来转诉到相关部门(不过这样会慢些)直接打,“立杆见影”保证全额退款。 2、我如果和卖方私下签了协议,会不会承担违约责任? 那要看你在看房时签字的那个看房单是否对“跑单”也就是你与房主直接交易的情况是如何约定的,要是对“私下“成交有约定,中介方可以将这纸签字的看房单做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那是一件很漫长的事情,一般中介公司也不会给自己找个天天应诉的事,如果中介不拿那个看房单说事,基本没事。(主要还要看你选择的中介公司的规模大小,要是大公司有百分之一的可能起诉,但一般都不会滴,放心吧。) 但是不排除中介公司的员工会堵你家门锁去,呵呵。 3、与房主直接成交 若想与房主直接成交,不贷款的话,双方拟定个协议,约定时间去房管局当场过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要是贷款的话,要个房主电话,到其他的中介公司走个代办手续,一般500左右的代办费就搞定了,把房主电话跟代办中介说下,她们会帮你搞定一切,不用你操心。 本人目前尚在房产公司工作,希望对你有帮助。 lz大可放心,不用担心害怕,可能是初次购房才会有这么多的顾虑,记住一句话:成功消费了,才有可能支付给中介方中介费(而且中介费也是可以砍价的,不是他说多少就多少),否则中介公司分文也未想拿到,咱们是弱势群体,法律是支持弱者滴。 祝你成功!!! 合同中规定的提前终止不影响中介费的收取完全是霸王条款,无效
如果租客想要买此房子的话,租客享有优先权,如果租客不想买此房子的话,他不享有优先权。 你明明知道此房屋 ?∽獬鍪?不知道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有没有和租客有过协议? 如果没有的话 租期不到 而且租客不搬走的话 你是不能入住的。 对你来说,在知情的情况下,主动提出赔偿租客违约金(剩下的房租另外给),确实属于善意第三人。
你好! 买经济适用住房。小产权房买卖不受国家保护。
选房技巧 选房技巧一:现在哪种建筑质量可以信得过? 专家解答: 俗话说“百年物业”,在汶川大地震后,房子的建筑质量问题已经引起了老百姓前所未有的重视。现在建筑质量好的房子都是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也称框剪结构,有利于抗震、抵抗侧向风荷载等,其中剪力墙结构的侧向刚度很大,变形小,既承重又围护,适用于住宅、旅游等建筑。目前,国外流行的高层建筑通常也都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 选房技巧二:为什么说选准房子就是选对开发商? 专家解答: 一个好的开发商不仅是资金雄厚,还表现在市场美誉、百姓口碑、实景呈现、室内外建筑细节、建筑元素涵盖的艺术造诣、楼体园林和时尚的结合度上……有很多人买房子的时候是看中开发商的理念,因为有理念的开发商无论是在前期施工,还是后期的物业管理,都会舍得投入,更会用心、负责。 选房技巧三:现在很多楼盘都是规模大小不等,买房子时该如何选择社区? 专家解答: 买房子,看社区!你所在的社区,首先要规模大,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左右比较有保障的,五六十万平方米就可以容纳更多配套设施;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了解这个社区现在、未来的规划蓝图,了解楼盘规划设计是否人性化,譬如户型是否实用、精致、典雅、南北对流、户户有景,是否实现人车分流等,了解是否未来建设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 选房技巧四:我平常看房经常碰到容积率、绿化率、分摊面积比例,这些数据的大小代表了什么? 专家解答: 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比如:一个小区内有100套住房,每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该小区占地总面积为5000平方米,则该小区的容积率为2。容积率越小,这个小区生活的舒适度就越高。 绿化率是绿化面积与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绿化率越高,社区的人居环境也就越健康。 公摊面积比例是公摊面积与房子总面积之比,高层的公摊面积比例应该在24%-30%之间,既保障了公共区域的人性化,住户也拥有适度的空间。 房子应该是在一个宜居、健康、绿色的环境之中,应该容积率小,绿化率高,使用率适中:容积率度不高于3.0,绿地率要大于30%,房子使用率应该在70%-84%之间。 选房技巧五:现在很多楼盘的绿化都五花八门,哪些绿化才能成为优美的景观? 专家解答: 绿化,就是楼盘的“绿肺”,而绿化成为优美景观的关键,不在于植被数量的多少,而在于是否融入了精心的设计。 绿化最好由专业景观设计公司设计, 绿地系统规划最好将小区绿化体系既融入城市环境又渗入居民日常生活空间中,各个组团做到景观绿化均匀分布、园林装饰合理布局、小区整体绿化体系点、线、面结合,构成了多层次、多样化的绿化空间体系,要体现居住环境自然化的构想。 选房技巧六:我喜欢近水的房子,请问如何挑选这一类有水景的房子? 专家解答: 其实,好的园林可以不需要水景,但是“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因此,在选择近水的房子时,要切记选择房子与社区都能够亲水,有档次的社区离不开优美的水景,这样才能营造悠闲的生活环境,随时享受水边的悠闲生活,适宜居住、适宜生活、适宜养老。 选房技巧七:会所已经越来越普及,请问高品质的会所应该提供哪些服务? 专家解答: 不管是在北京、上海,还是在湛江本地的楼盘,会所已经成为高档社区的“标志”!会所能够为业主们提供的不仅是日常交流、商务会谈、朋友交往的平台,还能吸纳很多高档次的商业设施,如咖啡厅、名牌店。 买房者在考量独立会所时,要观察会所的面积、规划、设计等方面。在湛江,常规功能的会所面积应该在2000平方米到4000平方米之间,更大面积的会所可以提供中西餐厅、酒店式公寓、商务会谈、健身中心、娱乐休闲、高级影院、雪茄红酒等更多高级功能,更好地满足整个区域的商业需求,相关配套也足以提升该片街区甚至整个区域的区位价值。 选房技巧八:选楼盘的时候,该如何挑选房子的居住氛围? 专家解答: “物以群分,人以类聚”,建议你挑选楼盘的时候,先要去看看这个楼盘是否档次足够高、是否很多高素质人群都选择了这里,买房子的同时还可以为自己的事业搭上通往更高的财智平台。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社区的邻里关系越和谐、治安条件越良好、居住人群素质越高,那么居住氛围就越融洽,住在这里的心情才会更舒畅。现在很多人非常注重下一代的素质培养,一个从小就在良好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更容易成才。从培养孩子的角度来看,千金买房万金买邻,“孟母三迁”就是体现了为孩子选择良好居住氛围的智慧! 选房技巧九:现在流行的一梯两户、两梯多户、两梯四户、两梯两户,到底哪一种最好? 专家解答:从私密性、舒适性、对流性等方面来考虑,最好的是两梯两户 (一层两户双电梯),其次是两梯四户、一梯两户、两梯多户。 两梯两户就是两家住户共享两部电梯,上下楼方便,住户私密性得到保障,而且双向对流,采光通风都非常充裕,保证了最大的生活舒适度。 选房技巧十:现代住宅中有一种叫做“隐梁隐柱”的设计,请问这种设计的优点或特色在哪里呢? 专家解答: “隐梁隐柱”是目前少数高端楼盘采用的建筑设计,利用新兴的先进建筑技术,以已预应力的框架结构来承载建筑。这种设计的最大好处就是让业主在装潢家居时可充分避开宽柱带来的家具布置难度,消除厚梁带来的吊顶美观度限制。 如果你是一个爱家、喜欢布置、需要精装修的人士,建议挑选有这种设计的楼盘,以后装修可以方便很多。 选房技巧十一:请问层高在目前的住宅设计中扮演怎样的重要性呢? 专家解答: 现在国内的开发商为了保证建筑成本与建造难度保持在适当水平,住宅层高一般都在2.8米到3.0米的区间。达到2.90米的就算是舒适度较高的水准,空气对流顺畅,采光充裕,若在3米以上就是豪宅的水准了。如果层高能够高于3米,那就意味着更高品质的空气质量和空间感。 选房技巧十二:请您给我推荐一个人性、舒适、美观的户型! 专家解答: 通过我多年的行业经验,金牌户型往往要具备以下几个设计:首先是整体户型要双向对流、采光通风充裕,在高层建筑上,尽量选择两梯两户、两梯四户。 在布局上,饭厅与客厅要分隔开,功能区域划分明确;在取景上,好户型要设计成两面有景,可以看到多种景观;在门窗上,现在最流行的宽敞飘窗和转角景观窗,这是房子赏景的必要条件,否则再美的园林都与你无关。
建议还是龙华比较好,虽然布吉离关只有一步之遥,但发展空间比较有限,而且交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龙华为关外最规范的一个镇,各方面规划得比较合理,而且地铁已经将近伸延到位! 两者相比之下,龙华比布吉更好一些!
你好! 营业税 = 买卖差价×5.55% 那如果原来的票据找不到或找不全,此项费用如何计算? 按评估价。 个人所得税=交易价格*1%=2450元 个人所得税=(交易价-原买进价-合理费用)×20%=18000元 那么营业税时,我给他原来的发票;而算个税时按交易价格*1% 可以吗? 如果提供了原来的发票,就要按差价的20%。
法律的武器就是用来保护自己的,如果合同方面您是合法的,这样你就可以按合同来解决,如果你没签合同或是没有法律保障就麻烦了
李沧区商业中心位置的房子已经到了7000以上了 交通还好,但是去市南方向时必过一座桥,那里特别容易堵车。 摩的比较多。 传说中几年以后可能通地铁。 商业配套不错,感觉上就像15年前的中山路,人不是一般的多,但是贼也很多。某次坐车去李沧公园,竟然发现了两伙贼……
商业贷款是由商业银行主导的一种房屋消费贷款,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贴息的一种贷款,住房公积金也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手段,在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要低于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是5.508%~6.12%的贷款利息,公积金贷款则是4.41%得利息
不知道你是在哪个城市?有没有结婚?如果结婚的话,当然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用双方的公积金还货款。我就是这么做的,我在杭州。
产权证上可以有两个人的名字!但有要求的!可以用两个人的公积金贷款!但手续很麻烦!!具体操作可以去找中介公司!!
公积金还可以用于购房贷款,按揭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利率要低。 补充公积金还可以作为购房的首付来提取。
以北京市为例,2001-2005年度交存比例为8%,有条件的单位交存比例为10%.例如:年工资60000元,则年度平均工资为5000元,如果单位交存比例为8%,那么个人也要交存8%,就是个人交存金额为400元,单位交存400元,其个人公积金为800元/月;
正常的应该在一年内拿到,不知你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了吗?如果没有的话务必到房管局查查是否被开发商抵押给谁了,或者开发商的手续有问题,速速去查。如果已经登记备案还好一点,这样会受法律保护。
由于现在大多数银行还没有开办真正的转按揭业务,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业主提前还清剩余贷款。 还一种办法是业主与买方协商,由买方先行交纳首付款,业主用该首付款将剩余贷款还清并且解除抵押后,买方重新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这种方法建立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并且买方可支付的首付款与业主剩余贷款数额相等基础上(或者相差部分业主可以补齐)。。 另一种办法就是请求中介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垫付资金办理提前还贷,但是中介毕竟是企业,不会平白垫付大笔款项,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垫资费用
公积金贷款限额各地规定的是不一样的,北京公积金贷款限额目前是40万,具体你要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咨询,要想算月还款额的话,你可以到新浪的房产专版有贷款计算器,链接地址: 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 在里面你可以选择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三种贷款类别分别计算月还款额,真的是非常方便。
仍然在你自己的帐户上,你没有公积金卡吗? 你在转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起转出来,新公司可以继续给你上。但金额有可能有变动。
凭借购房发票或者装修发票可以提取。单位不配合的可以找公积金管理中心
要看房龄,如果你看好的房子不到十年你用公积金贷款,只须首付两层.
三种情况可以取:购房,退休,死亡。但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就是说需要通过本单位主管公积金的部门去办手续。
带上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因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本市区户口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原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有的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无论每月多少号贷款,还款日都为下月的15号或者1号等日期,头一个月就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从你的贷款来看,第一个月实际上支付了45天的利息。要完全查明原因的话,就只有到贷款的经办银行去确定你的放贷日是多少号,再算出与还款日之间是不是相隔45天(算头不算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