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我想继续问的是,所有建安发票都回来入在建工程后,转固定资产时以什么为依据呢?如果以工程验收手续转,这个手续如何取得?
我想继续问的是,所有建安发票都回来入在建工程后,转固定资产时以什么为依据呢?如果以工程验收手续转,这个手续如何取得? 1。《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根据以上规定:转固定资产是根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标准来判断,具体判断标准见以上。因此,你应该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标准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根据实际状况提取折旧,而不应该以工程竣工验收为标准来确定。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按照其可靠金额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如果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又发生了成本,你要固定资产的入帐金额进行调整,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2。工程验收手续是建筑相关法规规定的。工程在完工进行试运转后达到预定设计或施工标准施工后,正式将工程移交给建设方的程序文件。你可以向你单位的管理工程的单位或有关人员索取。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在建工程转固是以该工程或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依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取得相关工程验收手续,主要是企业内部控制流程。如果固定资产使用验收标准,还需要取得企业外相关认证部门的证明。
还应该有竣工决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