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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后多久可以认定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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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后多久可以认定一般纳税人?

刚才我看到有朋友回答没有要求,可叙述的问题中一直提到销售额达到某个数额,这个数额需要多久?注册公司后当月不可以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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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8-02 17:11:03
        09年国家更改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办法,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你可以参考一下国税函〔2008〕1079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08。
      12。31 国税函〔2008〕1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二、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1***

    2009-08-02 17:11:03

其他答案

    2009-08-02 17:27:04
  •   一、只要公司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就可以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均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 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 上述“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是指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地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 (二) 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
       (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会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预计年应税销售额可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新办企业。 (三) 新办(指2004年6月30日以后办理税务登记)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1年(连续12个月)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方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其中,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地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五) 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且人员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预防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 上述“人员”是指在企业登记在册、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人员。
       (六) 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或者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并且全部销售总机构,即使该分支机构寓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声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除上述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的分支机构外,其它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分支机构应参照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七) 个体经营者凡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打倒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取得《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以此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至少3个月以上等条件的。 商业个体经营者参照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八) 单一转售电力、自来水的纳税人。 (九) 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 (十) 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 (十一) 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三、下列纳税人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 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二)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 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不经营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四) 无经营场所、无经营资金、无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 (五)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政策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纳税人中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右均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经营者,下同)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以下备查资料: (一)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 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三) 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外籍人员确实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 新办企业需提供具有验资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五) 股东(或出资人,下同)证明(如股东为单位的,应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占10%以上股份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 所有开户银行账户、账号的证明材料; (七) 相关会计账册和凭证原件,包括:总帐、分类账、销售明细账、存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交税明细账、资金往来帐,原材料和商品出入库单据、运费凭证、水电等费用凭证; (八) 按照本办法规定可以以预计销售额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商贸零售企业除外),应提供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或者书面意向及供货企业证明; (九)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书; (十) 出口企业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以及购销合同或书面申请意向及供货企业证明; (十一) 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以及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还应该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z***

    2009-08-02 17:27:04

  • 2009-08-02 16:33:36
  • 如果注册公司后,会计核算制度不建全,帐务混乱,税务部门是不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只会在税收上核定征收。核定为一般纳税人标准,关键是建全制度,收入与支出能有帐可查,有持证上岗的专业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最少在50万元以上才可以。年收入少,即使有建全的制度,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1***

    2009-08-02 16: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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