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入账及抵扣问题
买方即出租方(下称为甲方);卖方(下称为乙方);使用方即承租方(下称为丙方)。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100%设备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以丙方为抬头、注明合同号;甲方将该发票的抵扣联原件转交于丙方,发票的发票联原件持有至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期届满。 设备原价:118万元;首付款:30万元;保证金、保险费及服务费:127390元;租金总额:1032750元。不考虑其他问题,此笔业务该如何入账、何时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在融资期满时抵扣。问题中给的条件不全,参照下面例子做。 例:2004年7月9日,A公司融资租入B公司生产线一条,不需要安装,该生产线的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原账面价值550 000元。租赁期从2004年7月9日到2007年7月9日,共三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100 000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租赁期满,A公司以50 000元购买了该生产线。
会计处理: 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600 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600 000 每月计提折旧(直线法): 借:制造费用 16 666。67 贷:累计折旧 16 666。
67 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赁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租赁期满留购生产线时: 借:固定资产 650 000 借: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 (进项税额)110 5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160 500 。
这样的账目没法处理,属于假帐...............
答: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只有在其所有权由出租方转让给承租方时,才会产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