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三胞胎的妈妈。我头胎就是三胞胎,并且是剖腹产,在孩子六个月的时候我已安了环。可计生办还让我做结扎手术。我不想做,可以吗?可以解释一下吗?谢谢
2002-09-01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由此可见,公民对于避孕节育措施有知情权、选择权,这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任何人也不得剥夺!你已经采取了有效的、适合自己的节育措施,履行了计划生育的义务,完全可以不理睬他们的无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