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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中,如何界定“在途物资”和“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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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中,如何界定“在途物资”和“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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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10-14 20:45:38
       “物资采购”一般指物资随付款同时到达(或可认为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采购,“在途物资”一般指购入货物未随付款及时到达(尤其是会计期末尚未到达更应用该科目核算)。
        如果说购买商品,没有其他说明,一般常用“物资采购”科目,而且在实务中,很多情况均使用“物资采购”科目。

    伴***

    2004-10-14 20:45:38

其他答案

    2004-10-13 15:18:32
  •   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发票账单支付物资价款和运杂费时,按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物资在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按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票据票面价值,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二)物资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按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收到已经预付货款的物资后,按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发票账单上注明的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四)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物资运回企业,计算购入物资应负担的运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五)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应冲减物资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六)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七)月度终了,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1。
      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当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3。对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或虽然发票账单未到,但根据合同、随货同行发票等能够计算并确定实际成本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八)商品流通企业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对于收到的商品,应按商品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本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月度终了,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到商品的凭证,应当分别商品科目,抄列清单,并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对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到商品的凭证,应按进价,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同时按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在途物资 “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其核算内容如下:   (一)企业购入的物资,在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待物资到达、验收入库后,再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按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下同)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购入的物资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已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物资与物资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均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购入的物资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按暂估价值入账,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处理。

    1***

    2004-10-13 15: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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