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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缴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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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缴税的问题

我单位在外地有一基建工程,有大量农民工.现当地的地税要求按工程合同额的0.3%交个税.现在有人提出,可以将农民工按全员管理处理,那么就可以不交按工程合同额的0.3%交个税,只按民工工资表交少量的个税.但是将民工做全员管理的话,是否有其他的费用,比方说,要按正式工交"四金"和保险等,请各位大大指教.(另我单位的项目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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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6-28 16:22:59
    1、这种情况很正常,也是一种核定征收的方式
    2、这种情况一般是由施工方缴纳,由项目方或施工方代扣代缴
    3、这种情况也是税务机关迫不得已的规定,因为我们国家现在的条件规定所限制,很多都是现金交易、没有任何依据,只能核定这么征收
    4、税务机关这么规定,自然会想到你的所谓的主意,比如我们这么规定职工的定义是要求做各种保险,并且有交款凭证和扣款明细才可以认定为职工,其他的都是劳务人员。

    1***

    2008-06-28 16:22:59

其他答案

    2008-06-17 09:16:59
  •      当地的地税应不会要求农民工按按工程合同额的0。3%交个税的,按工工程合同额交的是印花税,税率为0。3‰,但那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按签订的合同金额向税务机关缴纳。至于农民工要交税,如果与负责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属于施工单位职工,其所取得的月收入(即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还得依法扣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月工资超过2000元的才按规定由施工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月没超过2000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农民工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属于临时工,按实际天数计算发放工资,只得去税管机关开票缴税了,缴的税是服务行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附征的个人所得税。
      目前国家颁布的新的《劳动法》要求所有用人单位与所聘请的临时人员之间用工超过一个月的都要签订劳动合动,否则要追究相关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1***

    2008-06-17 09: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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