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上的公司名与转帐帐户的公司名不一致
有家公司给我们公司开增值税发票上填写的公司名,跟我们后来转帐的帐户公司名不一致(这两家公司都属于同一集团) 后来那家公司跟我说了这个情况,我去问财务。财务却说一直都是这样的(既以A公司开发票,一直是以B公司转帐)。根据我的了解确实也是,我们跟其他有往来的公司也一直这样,对方的财务也没说什么。 后来我跟那家公司解释了,对方让我先开一张证明,既两家公司(发票上的公司与转帐的公司)同属于一个集团,并加盖两公司的公章,然后传真过去。说是税务方面可能有的解释。 我不知道这样行不性。还有,我们跟其他公司不一直这样,他们的财务为什么没说什么? 希望有人能跟我解释一下。全部
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的规定,你那个发票...详情>>
答:1、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票、款、物必须相对应,与对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对方收款、付货、开具发票。否则涉嫌虚开发票,一旦被稽查发现要补税、加收滞纳金及五倍以下罚款的。...详情>>
答:不可以,就算是对方出具委托付款协议书也不行。公司购货,但却以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