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规定的开办费摊销标准
财务制度规定开办费是当年摊销完吗?由于我记得开办费当年摊销,税法规定不少于5年摊销,这样所得税汇算要调增,请问调增额全部计算缴纳所得税吗?今年调增后,以后年度就不用摊销了?谢谢您的帮助!!全部
1、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记入当月损益. 2、税法规定不少于5年摊销,如果会计上是按一次性摊销的,所得税汇算要调增,剩余部分挂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以后年度逐步分摊,比较麻烦。 3、在实践中,开办费一般都按五年分摊,因为按税法规定处理会计账务是没有错的,也省事很多。 4、计算所得税不是按企业利润来说,而是按应税所得来算,即以:企业利润+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减额来决定最后的税率,所以,我公司在汇算前利润总额不足万元,汇算调增4多万元缴税率执行3-10万元25%标准。全部
1、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记入当月损益. 2、税法规定不少于5年摊销,所得税汇算要调增,年报表四中本期发生数即本年摊消数,减去扣除限额,摊消数1/5《自动生成》等于调增金额 ,调增金额全部记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就不用摊消调整了。全部
按新会计准则应当在当年全部计入成本,不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就作纳税调整.全部
答:《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详情>>
答:企业开办费的截止日期应该到开始经营的月份为止,在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取得营业执照只是在筹办期间的一个步骤而已,有可能办理其他手续的时间较长而不能...详情>>
答: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在开业当月一次核销,不再摊销;但税务却仍按5年摊销计税。财会人员,宁肯违背会计制度,仍坚持5年摊销,也不愿做长达5年的纳税调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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