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对收据应该如何处理?
收据现在有好多种,有一般企业开的普通收据,有行政事业单位开的专用收据,还有法院开出的收据或代收据等等,这些收据的会计处理方法都一样吗? 如果是收据,到年底做所得税汇算清交时要怎么处理?是不是不能进成本?全部
收据的确有好多种,经营性单位和企业开具的收据的性质基本一样,都属于收条(白条)的性质,只能证明收到了某一款项而已,不能用于证明、反应和代表某一经济活动的发生,会计处理一般是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里核算。换句话说,收据记载的金额不能作为成本和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务机关不予认可。 非经营性质的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如:财政局等)开具的收费性项目收据,可以作为成本和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你已用经营性质的单位或企业开具的收据进成本或费用,到年底做所得税汇算清交时要作纳税调整,即将收据部分的金额从总的成本或费用中扣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全部
答:1、汇算清缴按下面步骤进行:(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详情>>
答:借,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不必在损益表中对补交的所得税进行反映。会计分录为:借,应该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中体现。补交的所得税应相应调减历年未分配利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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