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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对收据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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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对收据应该如何处理?

收据现在有好多种,有一般企业开的普通收据,有行政事业单位开的专用收据,还有法院开出的收据或代收据等等,这些收据的会计处理方法都一样吗?
如果是收据,到年底做所得税汇算清交时要怎么处理?是不是不能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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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2-06 18:50:30
    收据的确有好多种,经营性单位和企业开具的收据的性质基本一样,都属于收条(白条)的性质,只能证明收到了某一款项而已,不能用于证明、反应和代表某一经济活动的发生,会计处理一般是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里核算。换句话说,收据记载的金额不能作为成本和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务机关不予认可。
    非经营性质的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如:财政局等)开具的收费性项目收据,可以作为成本和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你已用经营性质的单位或企业开具的收据进成本或费用,到年底做所得税汇算清交时要作纳税调整,即将收据部分的金额从总的成本或费用中扣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托***

    2007-12-06 18:50:30

其他答案

    2007-12-06 18:39:47
  • 收据带"税检章"的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申报扣除,否则属于不合法票据,不可以在税前列支.

    c***

    2007-12-06 18: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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