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选房
购房者应该根据自己的购房目的选择合适的房源,现在大部分的购房者会通过网络找房,然后去现场看房。这里需要购房者注意不能盲目相信网络上的描述,应提前和卖方者进行沟通,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是现场看房
购房者需要除了看房子本身的户型、朝向、质量等问题,更重要的是核验房屋产权性质,避免买到产权不清或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的房子。
三是签合同
其中关于违约、交房日期、车位、迁户口等问题购房者都要一一敲定。
四是付款
购房者可以全款购房,也可以贷款购房。如果购房者采用贷款方式,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房屋可贷额度和首付的问题。无论选择哪一种付款方式,为了提高交易安全性,建议购房者使用资金托管的方式付款。
五是过户
过户涉及到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以及户口迁移等步骤。二手房税费较新房复杂的...全部
一是选房
购房者应该根据自己的购房目的选择合适的房源,现在大部分的购房者会通过网络找房,然后去现场看房。这里需要购房者注意不能盲目相信网络上的描述,应提前和卖方者进行沟通,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是现场看房
购房者需要除了看房子本身的户型、朝向、质量等问题,更重要的是核验房屋产权性质,避免买到产权不清或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的房子。
三是签合同
其中关于违约、交房日期、车位、迁户口等问题购房者都要一一敲定。
四是付款
购房者可以全款购房,也可以贷款购房。如果购房者采用贷款方式,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房屋可贷额度和首付的问题。无论选择哪一种付款方式,为了提高交易安全性,建议购房者使用资金托管的方式付款。
五是过户
过户涉及到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以及户口迁移等步骤。二手房税费较新房复杂的多,在签约环节双方就应约定清楚缴纳方。办理产权转移的时候,购房者应该准备好材料(买卖双方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完税证明、婚姻证明等)一次办妥。而关于户口转移,如果卖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能迁,一定要与卖家约定好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六是房屋交接
房屋交接环节购房者需要了解物业费用是否拖欠,一般在付款之初,购房者就应该保留一部分保证金,大概在3000元到5000元左右,用于结清水电煤气以及管理费。收起
1、房屋产权登记证上应该有两个面积,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建筑面积就是你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你和开发商购买的面积以你们签合同时合同上的面积为准。 2、第二个问题你说的 房屋产权登记面积的计算与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不一致 这里的建筑面积应该是你们合同上的面积吧,以合同面积为准。 3、当时我们的教材是这么说的 误差应该是3% 不过你们已经约定了6%了,那也没有办法,只能按照你们的合同去履行了。 误差计算公式为 实际面积-合同约定面积的绝对值除以约定面积乘以100% 如果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按照总价乘以百分比补偿 如果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3%以内的按照总价乘以百分比 超过3%的部分双倍赔偿 我们考房地产经纪人的书上是这么写的 具体应该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相关的赔偿办法应该都是在合同里提及到了的,如果没有,合同就不完善。按揭问题如果是资料方面的就是开发商的问题,您可以申请退房并按申请退房时的市场房价退订。
到徐家湾派出所 咨询一下户籍警,但估计不行,因为办户口要写具体的门牌号的,具体到几栋几楼几单元几号门,光有购房合同恐怕不行。
这种房子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保证。最多只有买卖双方人情上的保证。因为没有经过土地、规划部门的审批和发证,是不允许盖房的。你那里的情况只是属于“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这种状态能持续多久,就看你们的运气了。 你们所签的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所以公证处根本不会给你们公证。即使违章公证了,也属无效。 拆迁时,你们是不可能从拆迁方面得到任何补偿的。只能向房屋出售方索取一定的补偿,这个难度,你们自己应该清楚。
张三暗揭一套住房,现要转买给本人,但又不能过房,本人只能继续用张三的名字交暗揭款(但双方已到公证处公证且另签有合同),请问,以后如发生纠纷,法律上是以房产证为准还是以公证文件为准或是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呢? 这是很麻烦的事情,漏洞太多,防不胜防。
当借款人换不了贷款的时候,那么这笔贷款就应该担保人来进行还款了!所以说风险也就在这里了!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个人贷款业务咨询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我在异地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说08年底就可以交房,当时契税等费用都交了,可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房本,这种情况开发商属于不属于违约,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退房怎么办? 房屋也是商品,可不可以找“消保委”?应该是可以的!
既是签订了合同,开发商就不会给你涨价了。放心吧。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解答答:对于“二手房”买卖中,当事人约出卖人迁出户口,并由买受人迁入户口,但嗣后因出卖人拒不迁出户口而引发纠纷的,我们已在2003年第3期《民事法律适用问答》中,对此问题作了明确,但实践中仍有不同理解。经研究,我们认为,当事人虽在买卖合同中就户口迁移事宜作出了约定,但户口迁移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经释明后,当事人仍坚持主张迁移户口的,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首先说,可以要回来,也必须要回来。 你注意一下:你的定金条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两个字由很大区别。如果是“订金”,好办了。如果是“定金”,你要通过房地产调节委员会,在房地产管理局。 只是收据,意味着没有在房地产管理中心备案,所以要抓紧时间,能够要回来。
我认为房东还算是诚心的。我建议你把你替房东还款这些事情写下来让房东签字。我觉得还是可以的。
你如果要买卖房屋,不走中介的话可以去当地的交易中心去打合同,5快钱一本,(要6本)上海的是这个价,我就不知道你那是什么价格了。打合同的时候需要带好上、下家的身份证原件。
楼顶是公有的,不是顶楼所有。有些跃层楼房,尽管露台只有顶楼住户家里一个出入门,但是也是公有的。
我这规定是自购房合同签订起一年内(有的地方规定是半年),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条件是不高于你的房屋价格,比如房价10万,你的公积金账户有12万,也只能提10万。 对于办理按揭的,还可以每年再申请提一次公积金,规定是不能超过你的还款额,关于细节问题,你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当然每个地方不一样,有的大城市可以半年,甚至每季度提取一次用于还贷。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同等比例缴存,所谓“个人缴一块,单位贴一块”。为什么单位要贴一块?有人说是单位福利,有人说是单位补贴,莫衷一是。我们不妨结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来做个分析。计划经济时期,住房实行实物分配,能否分到房子以及能分到多大的房子主要取决于单位效益的好坏,那时人们的工资里没专门用于住房消费的组成,人们也没有以工资积累去购买住房的消费习惯。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实物分房,单位不再给职工分配住房,转而实行货币化分配,即在工资里体现单位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这样以来,职工从依赖单位转变为自住其力,单位由全包全揽变成发放住房工资,因此,将住房公积金定性为住房工资应更妥切,而且这份住房工资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的特征,从而与住房福利和住房补贴区别开来,后者可以由单位根据效益情况而自主决定发放与否。 带给你储蓄和财富 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模式,即个人帐户所积累的资金,完全归个人所有,强调“以自己的积累解决自身的住房需求”,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采用以社会统筹为主、以个人帐户为辅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如果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你就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这个帐户相当于在银行开设了一个“存折户”,不管是你个人缴交的部分还是单位为你缴交的部分,都归你所有,日积月累,就能形成一笔可观的“储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这笔“储蓄”自存入你的帐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并且按年复利计算,不交利息所得税。也就是说,你即使不动用住房公积金,你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这笔“储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并不低,按现行存款利率测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因此,国家强制要求缴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你营造着一笔个人财富,这笔个人财富可能转化为实物形式――即你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也可能表现为货币形式――即归你所有的、能产生不错收益的储蓄存款;还可以成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从来就没动用过公积金,或者你以前曾动用过但后来又有了积累,在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将你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来,作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为你描绘安定、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来源。 带给你特殊需要的照顾 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的住房储金,其使用有严格的限制,主要用于住房消费。但在现实中,有一部分职工已经失业,或者家庭遭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他们面临的首要的问题也许不是改善住房,而且解决当务之急的生活困难问题,但按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他们之前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不能提取出来用于解决生活困难,只有在其符合购买住房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等条件方可动用。
与单位解徐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可以提取公积金,看你的户口在哪,如果不在苏州的话可以。
应该是可以的,住房公积金就是用来买房的,你也是用来买房的呀。
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公积金贷款30万20年,月还款额1883.4元;银行按揭贷款30年20万,月还款额2065.36元。 你说的“比一次付清多还多少”是指什么一次付清,一年后?两年后?还是什么?不清楚。
第一,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建房屋合同或协议(购买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建房、修房的须持政府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市区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二,签订借款合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审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产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个人担保的需要享受公积金的个人双人担保)。 第三,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届时,需要带好房产证(及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复印件一式5份,办理公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有关手续。 第四,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的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届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建设银行房信部门按时把款打入您的个人账户。
根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为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水平且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项目竣工以后市国土房屋局将对购房者关心的问题,比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何时、何地、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等一一公示。 另据介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若干年内不能上市出售,如果出售,售房者将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市国土房屋局正在对经济适用住房发售的相关政策予以完善。
那要区分开发商为什么不愿意提供办理贷款服务。 1、如果是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那么即使你自己办理开发商也不会同意; 2、如果是手续问题,那么没有银行愿意发放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需要交纳高额手续费的,但是,如果代办服务就不会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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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买卖双方的具体约定,一般购房都采用按揭付款与一次性付款两种方式,短期内分期付款与一次性付款差不多,如果双方约定付款周期较长建议采用按揭付款,相关费用差不多。总之,一次性付款最省事,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