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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治疗妊娠合并梅毒?
对所有的孕妇均应在首次产检时进行梅毒血清学筛查。首先用非梅毒螺旋体实验(VDRL、RPR)和梅毒螺旋体实验(TP-PA、FTA-ABS)两种中的一种进行血清学筛查。若阳性,需立即用另一种方法验证。在梅毒高发地区或对高危孕妇,妊娠晚期和分娩时均应再次筛查。妊娠20周后出现死胎者均需做梅毒血清学筛查。 妊娠合并梅毒的治疗应考虑双重性,兼顾根除孕妇梅毒和预防先天性梅毒。血清学阳性孕妇所分娩新生儿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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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的孕妇均应在首次产检时进行梅毒血清学筛查。首先用非梅毒螺旋体实验(VDRL、RPR)和梅毒螺旋体实验(TP-PA、FTA-ABS)两种中的一种进行血清学筛查。若阳性,需立即用另一种方法验证。在梅毒高发地区或对高危孕妇,妊娠晚期和分娩时均应再次筛查。妊娠20周后出现死胎者均需做梅毒血清学筛查。 妊娠合并梅毒的治疗应考虑双重性,兼顾根除孕妇梅毒和预防先天性梅毒。血清学阳性孕妇所分娩新生儿均应采用非梅毒螺旋体试验进行定量评价。若脐血或新生儿血中RPR或VDRL滴度高于母血的4倍,可诊断为先天性梅毒。对先天性梅毒儿应做脑脊液检查,以排除神经梅毒。确诊的先天性梅毒儿均应治疗,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kg•天),肌内注射,连用10日。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 5万U/(kg•天),肌内注射,共1次。当前对妊娠妇女推荐的方案与非妊娠妇女相似,对是否已成功治疗的评估,主要困难在于尚无法证实胎儿梅毒是否治愈。 妊娠早期治疗有可能避免胎儿感染;妊娠中晚期治疗可使受感染的胎儿在出生前治愈。梅毒患者妊娠时,已接受正规治疗和随诊,则无需再治疗。如果对上次治疗和随诊有疑问或本次检查发现有梅毒活动征象者,应再接受一个疗程的治疗。妊娠早期和晚期应各进行一个疗程的治疗,对妊娠早期以后发现的梅毒,争取完成2个疗程治疗,中间间隔2周。 众所周知,青霉素是治疗妊娠期梅毒的首选药物。根据梅毒分期应采用相应的青霉素治疗方案,必要时增加疗程。 (1) 早期梅毒包括一、二期及病期一年以内的潜伏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U,单次肌内注射,亦有建议一周后重复1次。 (2) 晚期梅毒包括三期及晚期潜伏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用3次。 (3) 神经毒素青霉素G300万~400万U,静脉注射,每4hl次,连用10~14日;或普鲁卡因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毎日1次,加用丙磺舒500mg,口服,每日4次,连用10~14日。 但5%~10%以上的孕妇对青霉素过敏。大多数专家认为,对于青霉素过敏者,则采用红霉素治疗。文献报道红霉素虽然可以治疗妊娠期梅毒的孕妇,但未能防止先天性梅毒,其失败的原因可能是不稳定的胎盘转运和有些孕妇对药物的难以耐受。阿奇霉素对孕妇和胎儿感染疗效差,因此也不推荐使用。四环素和多西环素禁用于孕妇。头孢曲松钠被认为在体外对苍白螺旋体有效,并且已在少数病例中获得成功,但是支持的资料尚不足。所以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 建议,对青霉素过敏者,行皮肤试验确定并努力脱敏。 青霉素治疗常引起雅里希-赫克斯海默反应,主要发生在早期梅毒。常在治疗24h内,包括有发热、寒战、肌痛、头痛、心动过速和低血压等反应。雅里希-赫克斯海默反应可能诱发早产或引起胎儿窘迫。有学者认为这个反应与血液循环中肿瘤坏死因子-a(TNF-a)、白介素-6和白介素-8水平升髙相关。 治疗后的随访:应随访2~3年。RPR或VDRL滴度应当在治疗后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一次。一期和二期梅毒治疗后若滴度在3~6个月下降4倍和在6~12个月下降8倍,稳定在低水平(1:2或1:4),表明治疗是成功的。当RPR 或VDRL滴度在治疗6个月内未下降4倍,应视为治疗失败或再次感染,提示需要再治疗。除需重新加倍治疗剂量外,还应行脑脊液检查,确定有无神经梅毒。多数一期梅毒在1年内,二期梅毒在2年内血清学试验转阴。少数晚期梅毒血清非螺旋体抗体滴度低水平持续3年以上,可诊断为血清学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