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吋间进行纳税筹划?
如何利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吋间进行纳税筹划?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 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这一 规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非常重要,说明纳税义务一经确定,必须 按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如下两方面: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 天进口货物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 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 到销售款或者%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 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 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 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 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 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 纳税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答:如果合同已经签订,但实际房产并未交付给乙公司使用,说明这份合同根本 没有履行,因此,租赁业务并未实际发生,故不征增值税和房产税。如果合同已经签订,房产也交付给甲...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