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鉴别分诊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病人的抢救,鉴别台应护师以上职称担任,要求具有高度责任心,关心体贴病人的痛苦,树立细心,耐心、主动的工作作风,时应具有对各类疾病和症状的鉴别诊断能力,热情接待病人。
(2) 急诊分诊护士除鉴别病情的轻、重、缓、急和进行分诊工作外,还应负责登记、测体温、血压。
(3) 分诊护士有权根据病情开血、尿、大便常规化验。以资鉴别分诊。
(4) 分诊护士要力求提高业务水平,分诊正确率要达到90%,一经分诊,各有关医师不得拒诊或推诿。
(5) 对急危重病人,分诊护士应立即送抢救室并报告值班医师组织抢救,如病情需要,分诊护士有权直接通告有关医师参加急会诊和抢救。
(6) 分诊护士负责清点、登记、保存无名患者的钱物和征件。
(7) 紧急抢救病人,分诊护士有权直接传呼凡在本院工作的任何一个医务人员参加抢救,并予登记在案。
(8) 凡不在急诊科坐班的各科应诊医生,应由鉴别台分诊后直接通知到人,并登记在案,传呼15分钟内不到者应报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