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具体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而定,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退房的,但如果开发商有过错的,可以。
楼主你好,目前盛世名门1-17幢、19-20幢、22-24幢以及26-27幢已经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记手续,其余的均未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你跟他签订买卖合约就有效,然后到房产所作登记后生效。至于她是否有权卖出该房产,是他们夫妻之间的问题,跟你没关系。除非房产证的名字是他们两个人。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br/> 很明显原中介存在欺诈行为,不应该支付给他中介费了!
可以,因为担保人有两套住房,可以执行一套。<br/> 法律上并不违法。 <br/> 两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房屋属于你父亲,房屋被执行后的违约责任 由你父亲承担。
我前段时间代理过和你说的情况基本相似的案件,在东莞法院开的庭,告的是房屋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中介公司是创辉租售。有很多买房人都是你这种情况。我给今后买二手房业主的建议是,房款可由双方委托律师或银行监管,视条件成就一次或分次解除监管。就你的案子而言,个人认为,可以出卖人为被告,中介公司为第三人,视你的意思,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退还首期房款。
这么跟你说你吧,你买到的肯定不是二手房,绝对是一手的房子,只不过是中介从开发商那里拿到的一部分房源,他们会跟你说是需要更名的!因为就不存在卖家,就是开发商~再问一下,你买的房子应该是刚建成不久的房子吧?<br/>不过不管怎么说买到自己喜欢的房子就好了!中介应该还不至于黑你的钱!法治社会么!他们也怕吃官司的!我就是中介!谢谢!
那发票上也不是你的名字,以后后遗症很多.只有房产证才是证明产权归属的证据.你要考虑清楚谨慎下手.
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对大修基金问题进行特别约定的,一般合同总价款即包括大修基金,由买受人承受该权利。
先搜集一切有效证据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立案后判决产生法律效力再向法院提供可供执法财物,由法院执行!如到期债务 符合法律规定 也可依法申请法院执行令并提供可执行财产!
你好!我就是做二手房的!<br/>像你所说,可能打官司赢的几率只有百分之75-80!<br/>因为在你合同上有个很大的毙命,那就是你把(定)金的(定) 写成了这个(订),这两个字的区别太大了,这个(订)可以说算是意向金,而这个(定)是完全定下的意思,光这个(定)字就算不写几倍赔偿,法院也会判房主赔偿你双倍的,而这个言字旁的(订)就有很大的出入了!如果你打首付款给房主了还好些,如果光是订金,打官司能房主陪你三倍的钱就不一定了,你找个好点的律师也许会赢的!希望你能成功!!! <br/>那就行,这要是这个(定)字 那你打官司稳赢!放心吧!
因你们双方买卖合同对该种情况没有进行详尽约定,所以根据合同约定无法确定是否应当返回5000元定金。但根据定金罚则的规定,不是由于你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你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你缴纳的5000元定金可以要求返还。
你没有处理好与租户的关系,全部责任在你。信用社是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而你没有履行交房义务,租客的关系是你自行处理,而不是信用社去处理。建议你赶紧与租客沟通腾退房屋交给信用社。
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卖,但房产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只有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始终属于原房主所有,原房主可以随时违约不同意过户,而购房人只能按购房协议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但无法要求房屋的产权。<br/><br/>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禁止上市交易的。由于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如果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自己的话,那将无权处理该房屋,同样的也就无权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将来万一该房屋需要拆迁,那自己将无法得到补偿。同时,如果只签订合同,并不能保证最终的结果,如果卖方反悔,同样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尤其是在已经付款的情况下,风险较大。当然,实际中有部分交易者会采取这样的方式,签订协议之后并进行公证,协议中把相关的过户时间等也进行约定。但这仍然取决于双方的诚信。所以最好选购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没有房产证过户的后果: (一)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二)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二手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不办房产证过户的风险: 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地产合法权利并对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现实中,经常有人认为向他人购买房地产,不一定要办理房地产权属的过户,只要卖方把 《房地产权证》交给自己保管就不成问题了,殊不知这一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 如果卖方有官司在身,那么他名下的房地产有可能被法院查封,被查封的房地产将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卖方不守信用,他可以以遗失为由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补发《房地产权证》的申请。补发 《房地产权证》后,卖方就可以凭产权证把房屋再转卖给他人或抵押给银行,产生“一女嫁二夫”的现象,到时,最没有保障的会是买方。除此之外,买方也提供不了产权依据,行使出售、出租、抵押、拆迁受偿房地产的权利。
1、甲银行在今年对于首次购房的在按揭客户,一般执行下浮10%-15%的优惠利率。 2、乙银行推出房贷业务执行下浮30%的优惠利率,正常客户可向银行申请。 3、乙银行审核房产和借款人资信。 4、审核通过,乙银行出资结清用户在甲银行的贷款。 5、用户在乙银行办理房贷业务并享受最新优惠利率。 对于房子的出让方来说,办理转按揭主要需要提供“转按”申请书 、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提前还款申请书”。购买方则需要备齐普通房贷的所有资料之外,与原借款人签订一份转让合同、协议或意向书。
1)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2)将赠与合同拿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有城市仅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如北京)。 3)双方携带身份证、原房产证、公证后的赠与合同等材料到当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房管局对房屋重新评估,之后按规定缴费、加名。 缴费情况:直系亲属间赠与只需缴纳契税、公证费,如父母子女加名、兄弟姐妹加名。非直系亲属的赠与要交契税、个税、增值税(以前是营业税),如无血缘关系人加名。 限购情况:有城市赠与受限购政策影响,如果受赠人是被限购人群,也无法办理加名。
1)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2)将赠与合同拿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有城市仅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如北京)。 3)双方携带身份证、原房产证、公证后的赠与合同等材料到当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房管局对房屋重新评估,之后按规定缴费、加名。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上述法定条主要适用于婚前一方签订合同按揭贷款购房,并支付了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产权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 处理方式为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将以“房屋产权归产权证上的登记方所有、剩余按揭款由产权证上的登记方继续偿还、产权证上的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原则进行判决。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 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抵押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就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没有还清贷款重新贷款叫做同名转加按,现在央行已经明令禁止操作。 2.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就无法操作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即银行没有了抵押权,所以无法操作这项业务。 3.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回迁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或者是纯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所以不能办理抵押消费。 4.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产而言,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现实生活中人们常称其为“房票子”),即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5.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 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往往不具备抵押贷款资质,综合来看,面积≤50平米,房龄≥20年的房产,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较难进行抵押贷款。当然,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对于部分卖房人而言,想要一下子凑够数十万或上百万的资金,到银行解抵押比较困难。所以,在北京二手住宅交易中,卖房人往往要向他人借钱解抵押。 “卖房人借钱的途径有三种,第一种是用买房人给的首付款解抵押;第二种是向中介机构借款用于解抵押;第三种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借钱解抵押。为了证明解抵押的资金来源,卖房人可以与借款方办理公证。”孔丹说,此类公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资金安全,防止二手房交易出现纠纷。一旦卖房人借款后不用做解抵押,或是解抵押后不还钱,借款方可以依据公证书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手住宅解抵押流程通常分为六步走,第一步是卖房人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第二步是到贷款银行进行提前还款,还款前要在还款银行卡中事先存入足额钱款;第三步通常是在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第四步是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出解押材料;第五步是到担保公司(当初没有签担保协议的不用去)办理相应手续;第六步是到房屋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
1.银行曾被福建人狠狠地坑了一次 其实,说到这里,很多人都会觉得这是地域歧视,但不得不承认,在房贷业务中,福建人确实不讨银行的“欢心”,有些银行甚至明确表示不接受福建人申请的房贷业务,这让不少有买房计划的人很“受伤”!据了解,福建人被歧视都是因为几年前,某些在上海从事钢贸生意的福建人向上海银行骗取巨额贷款,后来无力偿还,形成大量坏账,银行损失惨重。所以自此之后,一些银行严禁向福建人批贷。这可真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2.从事高危职业的人 银行在进行房贷审批时,会着重考量贷款人所从事的行业,一般像教师、医生、金融等行业的人评分会比较高,而像从事高空作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等高危行业的人往往很难得到贷款。 这是因为,银行考虑到这类人群随时会有生命危险,无法保证按时还贷,为了规避风险,会选择拒绝为这类人贷款。想在高危工作后在大城市找一个安稳的家?有点难度! 3.贷款人年龄过大的人 在申请房贷时,我们会发现银行规定申请人的年龄通常在18-65周岁,其中25-40周岁是最受欢迎的群体,其次是18-25周岁和40-50周岁的人群,50-65周岁之间的人群,住房贷款申请一般不被通过。 因为贷款人年龄越大,身体出现健康问题的几率就越大,影响还贷,这样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就越高。 4.经济状况不好的人 最后还有一类人不得不提,那就是经济状况不好的人。既然是从贷款,银行必然会对你的工资流水有所考量,如果一个月工资很低,还完贷款连生活都成问题,银行又怎么会给你批贷呢? 一般情况下,在申请房贷时,银行会要求提供收入证明,通常收入与房贷的关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月收入=房贷月供X2。如果借款人还在偿还其他贷款,也需要算在里面,公式如下:月收入=(其他贷款月供+现申请房贷的月供)X2。如果购房人的收入不满足以上要求,那么基本上就妥妥的被银行拒之门外了。 5.征信不良的人 众所周知,个人征信是银行考量借款人申贷条件的重要标准之一,信用不好的借款人很容易被银行拒贷,这里说的信用不良。 主要包括信用卡逾期、贷款逾期、为他人做担保,对方贷款逾期不还等情况,这些都会给申请人形成信用污点,即使是换几家银行咨询也是无济于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 各区时间不同),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注意: a、一般来说,房管手续只要一人(协议取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去办理即可,无需另一方配合。 b、如果在离婚协议中规定一方要补偿另一方资金才能获得房屋权属的,在办理房管手续时需提供资金转账证明。
第一类: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应当注意,如果该房产还处于按揭的状态,那么,这套房产的抵押他项权其实是在银行的手中,等于将产权暂时移交,借款人虽然享有使用权,但并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并不具备对这套房产的支配抵押权,不能另行用它申请贷款;1、可以先垫资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手续,然后在银行重新申请贷款。2、用房屋余值进行二次抵押贷款根据个人情况来定。第一种首先要先还清银行贷款,办理速度较慢,但是利息低,适合长期使用。石家庄贷款,石家庄房产贷款,石家庄抵押贷款,石家庄中小企业贷款,石家庄贷款公司,石家庄银行贷款,无抵押贷款,房贷计算器。第二种不用还清银行贷款但是利息高点,办理速度快,适合短期周转。第二类: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在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章程里,明确指出,只有期满5年,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才有上市交易资格,产权才能进行抵押。第三类:小产权房名为小产权(村证、县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回迁协议),实为无产权,这就是该类房产存在的尴尬,属集体土地证或没有产权证明,仅有一纸销售方的出售合同,并未受到房管单位的认同。而这类房屋,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规划等情况,就面临灰飞烟灭的风险,故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放贷;第四类:部分已购公房(房改房)虽然已购公房多已转为个人独立产权,但仍有少数较为特殊。例如,部分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协议的房产;由于此类房产权属尚属于较为模糊的状态,故出于信贷风险及变现能力考虑,所以无法抵押房产申请贷款。第五类: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综合来看,面积≤50平米,房龄≥20年的房产,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较难进行抵押贷款。当然,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今年年初房价的疯狂涨势,也陆陆续续影响了好多夫妻假离婚案件,说来也是,最终原因竟然是为了可以多购房资格,尤其是对房产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飞速增长的大城市里,房产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大的问题,那么有贷款的房产可以办离婚房产析产吗?需要多长时间呢?有贷款的房产可以办离婚房产析产吗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2、离婚前的房屋产财产是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3、房贷还清后,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归属权,那可以协商解决,另外一方来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的归属权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要竞价,谁的竞价搞,那么房屋的归属权就归谁。 4、一般来说,房管手续只要一人(协议取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去办理即可,无需另一方配合。如果在离婚协议中规定一方要补偿另一方资金才能获得房屋权属的,在办理房管手续时需提供资金转账证明。离婚后房产证办理析产需要多长时间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办理析产需要的时间在每个流程中都不同,一般需要的时间如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单日即可办理完成。);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完税后即日可取。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的分割是有法律依据的,也可双方协商完成,由于整个流程比较多而复杂,需要花费的时间也就比较多,如果能双方协商完成自然是比较好的了。
直接更名需要卖方将银行的贷款还清后,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 然后由开发商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 最后,注销完成后由买方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备案。
办理流程: 1)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2)将赠与合同拿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有城市仅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如北京)。 3)双方携带身份证、原房产证、公证后的赠与合同等材料到当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房管局对房屋重新评估,之后按规定缴费、加名。 缴费情况:直系亲属间赠与只需缴纳契税、公证费,如父母子女加名、兄弟姐妹加名。非直系亲属的赠与要交契税、个税、增值税(以前是营业税),如无血缘关系人加名。 限购情况:有城市赠与受限购政策影响,如果受赠人是被限购人群,也无法办理加名。
2014 年3月,何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诉*法院,要求:1、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对*先生名下的房屋进行分割。最终,法院考虑到*先生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按揭贷款而使涉诉房屋的现价值与购买价相比有了一定幅度的增加,何女士对对涉诉房屋市场价格的提高亦有一定贡献。从公平角度出发,*先生应给予何女士一定补偿,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 渝经律师事务所张荣军律师: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上述法定条主要适用于婚前一方签订合同按揭贷款购房,并支付了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产权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
继承制度,是指依法将死者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核心是财产权发生转移。而死者留的财产,也只有合法的财产才可继承,称之为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从各种继承案件来看,房产在继承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然而由于房地产市场中房产类型多样,也造成了继承案件中房产处理的复杂性。为此,中原市场数据研究分析中心市场研究员张玉就生活中常见的房产类型可能涉及的继承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 主要针对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此类房产又可分为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单独所有 即指公民个人拥有房产的完全产权。在此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共同共有 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天津(楼盘)(楼盘)中原张玉称,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除此之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付款发票,结婚证(无结婚证,需民政局提供的单身证明),收入证明?如银行需要,需提供流水单或者资产证明),办理公积金需要提供公积金缴存单。
转让未还清贷款房产的具体操作: 1、怎么转让有贷款的房子:转按揭 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但北京等一些城市已经在2007年底暂停了二手房交易中的转按揭业务。根据了解,这次叫停转按揭的主要目的是在控制银行潜在风险、挤出房地产和股市泡沫成分。但根据业内分析得出的结论,转按揭业务应该不会被永久性叫停。 2、怎么转让有贷款的房子: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3、怎么转让有贷款的房子: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如果卖方想在卖出房产之前将贷款还清或买方虽然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申请贷款。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垫款当然是在贷款前呀,贷款都下来了还用别人垫款呀。其实就是中介借给你钱,你把全款给了房主。贷款下来了给中介就可以。但是银行不允许,所以贷款的程序还是按照正常的买卖来做
一、诉讼时效要看他起诉的具体事项了,这个不能一概而论。<br/>二、合同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可能会存在违法而无效的可能。<br/>三、这个我没看明白是什么意思?不能回答。<br/>四、胜败就是主审的法官有时也说不准的。
支取公积金不需要发票!需要你和开发商签署的正式的一式多份的那个购房合同,或是房产证!拿着你的购房合同,到你公积金开户银行去咨询办理流程,或是回你单位,咨询你们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财会人员。需要先填表申请,银行和单位财会来回跑几回!
宅基地证是不能随意过户的.如果你是同一个村的村民,没有享受过宅基地(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享受过了就不能再享受,而且有面积规定)的才可以通过购买其它同村人的住房实现享受宅基地目的,才可以过户.所以这个买卖是否合法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条件.15间房的享受面积不可能是房主夫妻两人的,有可能包含他的几个儿子的份.那父母亲是不能随意处分子女的宅基地权益的.所以这个买卖涉及的宅基地,如果原房主的儿子来要宅基地的话,那几个儿子的宅基地份儿(从原房主的建房用地审批手续中能查得出来)你只能给他们.
我是跑房贷的,其实你和中介好好说(可以私下给点好处)他们都可以跑下来,谁说非要用他的钱,你用他赚的越多,不用我们也都是可以跑下来的 就看你能不能给他点好处,让他帮你弄了,别担心 100%可以搞定的,所以不要担心这个,也不要用他们的钱!
拿上你们家的户口本上公证处做个全权委托公证给你就可以了,由你去过户,别人也能接受。
打官司会判赔你5万元,这就是你当时签协议的时候不够老到的地方,说明卖家也充分的研究了相关条款,我的朋友也遇上这样的事,后来双方协商解决,又加了点钱才办的过户.搞僵了就是你告啊,我赔你违约金好了,你当时有没有付订金或是定金?如果付了定金能双倍返回,订金就只能是返回本金.
根据现有判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你应该把房子还给对方,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失(主要是你对房子进行装修的费用,至于房产价值增值部分也可以主张,但是否被法院支持,就有很大不确定性)
看得出你很激动,先别着急听我说:<br/>你的当务之急是要求你的房东马上查清离婚事件并补开离婚证明;要求房东出示购房发票或直接去档案局/房管局调档查阅买房时间(这里要注意问清楚你所在城市购房时间是以签订合同为准还是以出证时间为准,一般是以签订合同为准的)。<br/>这样你就可以确定到底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了。<br/>然后你要确定另外一件事,那就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究竟是谁。没离婚自然是夫妻双方,离婚了就是双方协定或法院裁决了。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处置不动产必须监护人全部到场,这一环你跨不过去。<br/>其实等你了解清楚这些状况后你也差不多知道该怎么办了,就我估计房东前夫很有可能必须要到场签一处或几处字。如果他前夫实在不配合可能需要法院去判决了,那就要费事费力了。<br/>至于你说到前夫出首付的问题,只要离婚了必然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如果他和前夫没有协商好那他前夫肯定不会同意,而如果有协商的话,已经离婚了则财产跟前夫就没有关系了。跟房东好好聊聊吧。
下面回答你的问题: <br/> <br/>(1)不是必须要申请失踪后才能申请死亡,这点你认识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br/> <br/>你找人证明丈夫失踪多年,然后向丈夫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死亡申请,法院会有个一年的公告期,然后就可以宣告丈夫死亡了。 <br/> <br/>(2)如果你确实等不了一年,你可以和买家签一个附条件合同,即先把房子租给买家,在此期间房主不能把房子卖给第三者,等丈夫被法院宣告死亡后,房子即卖给买家,并约定违约金,给买家吃颗定心丸。既然丈夫已经失踪16年,基本上没可能再出现了,如果买家真心要你的房子,他应该会同意的。 <br/> <br/>(3)房子的主人应该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上面写了谁的名字就是谁的,现在公正有点晚了。 <br/> <br/>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_^
这事很麻烦,很多银行已经停贷,别信中介胡扯,尽快去银行问清真相,要么收钱要么退房,损失应由中介承担……!祝你好运!<br/>如所言属实,买方及中介尽皆违约,完全可以走诉讼维权之路,但银行会以信贷额度所限暂缓放贷而合理规避……!再祝好运!
你不要着急,去当地房管局询问,他们可以查看,你带着房产证,说清楚你现在的状况,请求帮助。<br/>祝你好运!
可以委托办理过户。签订委托协议,订明委托事项或委托范围。<br/>需要公证。<br/>公证是一种程序,是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其他问题。看你当地的情况,有的要求如果当事人不到场,必须公证。你咨询房管局。
不能,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严格来说,你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房屋所有权人就不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