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上你们家的户口本上公证处做个全权委托公证给你就可以了,由你去过户,别人也能接受。
拿上你们家的户口本上公证处做个全权委托公证给你就可以了,由你去过户,别人也能接受。收起
你们俩兄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你们各自妻子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 别忘了带钞票
两年内卖还要交5.5%的营业税.不知北京交不交个人所得税.比较起来还是赠与费用小些.
你说的是使用权的房屋,您们到物业或房管所或是单位房管科(要看房屋现在归谁管理),结清所有费用,你在交一些手续费就可以了。
在房屋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但如果您想两个人共同用这个房产,您可以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同时 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在这个证书上可以同时写几个人的名字.其作用是证明此房屋的产权是为几个人所共有.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屋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否是屋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三、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自己测量一下房屋内从墙角到墙角的面积。 四、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的问题。 五、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象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
从法律来讲,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的,但是一般大家都采用直接过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一步到位,在过户完毕后房产证的所有人就直接变为买房人的名字了,这样买卖双方的交易就完全结束了.而且现在在北京基本上卖房的人基本不不要交纳任何费用,他所卖的房价就是净得价. 但是如果公证的话,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一般采用这种方式的很多都是中介直接收购的形式.中介公司收购房屋,是不可能直接去过户的,因为过户肯定会交纳很多的费用,包括契说,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等.但是公证呢就快又便宜,做个委托公证也就200多快钱就可以了,对于卖房子的人来说也没有什么风险,但是要注意做完公证一定就要求对方支付给你全部房款,因为做完公证以后虽然没有去做过户更名,但是次套房屋的房主已经发生变更了.之后等中介公司把房子再卖出去的时候再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对于中介公司来说安全又简便.
协议不能成立.就我所知,你父亲过世之后并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因为你说你奶奶并不知道你父亲已经过世,她就当然不知道自己享有遗产的1/3),在没有进行遗产分割的情况下,你母亲不能在未经同为第一遗产继承人的你和你奶奶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子出售(你同意当然例外),而合同有个法律特征就是: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以上的当事人,他们相互为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相一致.在你奶奶这个当事人(第一遗产继承人)未同意的情况下,合同不能成立. 就算合同成立,你也可以依据合同履行中的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以消不公平的后果.)在你奶奶这个变化上为由,将合同解除. 合同不成立和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你都不用赔偿违约金,并且中介机构并不属于合同的权利人,没资格要你们赔偿违约金,更不用说他是个无证经营的公司,你们可以以其阻挠你们与买房方进行正常合同协商(或有足够证据证明中介误导你们,将你们欺骗)为由将其起诉. 以上只是就个人所知所做回答,具体你们需向专业人士(如律师)咨询较保险.有专业人士的法律知识导引,相信你们会将此事解决
土地增值税是一种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科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及范围: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得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
首先签署购房合同约定主要事宜,然后到地税局(房屋所在地)开具售房发票,到当地国土局办理产权过户事宜,给业主房款,交易完成。
现在的房子应该是您母亲的。因为房屋产权是以产权证上记载的为主;可以办理过户,但不知你的产权是100%的还是70%产权,如是70%产权,你首先要补30%产权。如果你的母亲仍健在的话,那楼上说的继承是不对的。过户方式有二种,一是买卖,二是赠与,具体的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情况而定,一般赠与要交评估价的4%征契税 。
因为是拿买卖的这套房在银行做的抵押阿,在过户前期银行要审核买卖双方的各种证件及资质,确定买方有贷款还款能力,银行同一批贷,过户(换成买方的名字后)新业主的房本拿到银行作抵押,银行将尾款划到您帐上。
过户费用具体如下: 营业税5.5%.契税印花税1.6%.拿着你的身份证.对方拿着产权证,身份证,还有你们双方的买卖合同,到房屋国土局办理就可以了.
各地政策都不一样,我在成都,虽然现在有营业税但很多地方都没开始实施,成都规定,购买第一套住房1。5%契税,第二套开始就是3%的税了
从交纳契税或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起,未满两年的按房屋出售价格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成交价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税率为5.5%;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满两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原购买价格与现出售价格的差额征收,税率为5.5%。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