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过户后就不会有什么问题,纠纷由夫妻双方自行解决,不能影响你的产权过户。 不过很多土地局产权过户管理部门要求业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或者配偶提供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过户。不知道你那里怎么规定的。
第一. 公共部分维修基金总房款的2%(开发商交房时代收) 第二. 契税总房款的2%(业主交财政局) 第三. 产权登记费80元/户(开发商代收) 第四. 土地费用40元/户(开发商代收) 第五. 有线电视电视初装费540元/户(甲方代收) 第六. 装修保证金1000元(物业收,可退) 第七. 装修垃圾清运费(待定,物业收) 第八. 电费预收金200元(物业收) 第九. 预收一年的物业费(物业收)标准暂定0.3元/平米 第十. 公证费(贷款户收此项,迁安市公证处收) 第十一.保险费(贷款户收此项,保险公司收) 第十二.担保费公证费(贷款户有担保收此项,迁安市公证处收)
不要慌!其实很简单!! 1。若要通过中价一定要找个实力比较好的品牌中介,现在中价市场不太规范! 2。具体各项费用可上网“google”或“百度”“二手房费用”慢慢阅读就可以了; 3。记得中介只可收佣金,一般买卖各0。5%止1%根据当地行情。其它费用透过中介交给相关部门,不要交给中介。 如:评估费交合法的评估机构(要有评估师签证) 保险费交保险公司 不需要交过户费,这事很简单,双方一并到房管局只要手续齐全很快就搞定, 一般的中介会帮助过户的。有些不良中介自称有关系,加收人情费加快费这些都是乱收的。 以上也许对您有些帮助吧。
没有还清贷款并且没有办理下产权证的的房子是无法过户的,除非等产权证下来。 如果是夫妻关系只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如果不是夫妻关系产权证填发日起不满两年的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
花同样的钱买一套不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不花算,您只是拥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还是慎重考虑吧。
首先,你要和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然后缴纳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然后,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带买卖双方的合同、身份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以及原有的房产证。
按以下收费标准可估算出需交的有关费用:1、交易手续费:交易双方各50% ①住宅: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2、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 ①住宅:80元/套; ②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 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4、印花税: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5、契税:由购房人交纳,住宅:个人购买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单位购买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凡在2005年5月31日(含)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契税按原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即普通住宅按1.5%征收,非普通住宅每平9400元以上的按3%征收. 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在2005年8月31日前办理相关申报纳税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新普通住房标准执行. 2005年6月1日后购买的普通住宅按1.5%征收,非普通住宅在140平米以上的按3%征收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拆迁.公有住房等优惠条件的现场减免
我不知道你和开发商是如何签定的购房协议,是否要求开发商代办房产证,并约定了代办费用,通常情况是开发商提供合同、发票、并先期备案,个人凭此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一定要办理继承,然后和继承人去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公证办理起来比较麻烦,需要所有的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场办理,如果继承人中有去世的,还需要有死亡证明,然后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持继承公证就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办理过户的话如果你觉得踏实也可以。
按照最新规定,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上的就不属于普通住宅了,过户交易的契税按照3%缴纳,出售价格与当初买入价格的中间差额部分号要交纳5.5%的营业税,除非按照原始购买价格申报过户报税。
早晚是要缴纳的,即使你坚持,最终结果也还是要缴纳的。 开发商的要求不合理,但是除非你和开发商走上法庭,否则很难和开发商交涉成功,很多开发商都是如此,因为有线电视费时开发商向有线电视运营管理部门垫交的。
土地出让金原则上是由卖方交,但在卖房之前,如你不愿交这笔钱可和买方协商由买方来支付或打入房价中。单位为你们交这笔钱,倘若你不卖房,对你来说就是福利,如卖房就是你的盈利,双方已构成了交易行为就要缴税,很简单,你自己辛苦工作赚来的钱不也要打税吗?哪个店铺老板开店不交税的?难道他们不是卖自己的东西吗?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都是你们二人的,没必要换成任何人的名字,即便你老婆把房子作为抵押物或者赠与任何人,都必须双方签字,哪怕名字是她的,在未离婚前,任何一方都无权处置,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置,可以按照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一套房子不可能掰成两半,要么给女方,然后由女方拿出房子一半的钱给你,要吗反过来,至于过户的问题,最好到当地房管部门当面咨询个清清楚楚,因为各地的地方法规都不尽相同
不同二手房的税是不一样的。 商品房产权的二手房: 契税: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则契税为3%)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成交价格的0.005% 如果房产证或者契税税票填发日起不满两年的,还需要交纳原买入价格5.5%的营业税。 如果是房改房: 除了契税印花税,还有——土地出让金,一般是“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 如果是优惠价格或者是标准价的房改房,还需要先补为成本价才可以出售。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 居住不满5年的,按照元买入价格交易 居住已满5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 各个地方还有一些收费,多少不一。 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局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