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执行调解,房子已经被保全对你不利,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房子拍卖后所得扣除执行部分(包括判赔部分+利息+执行费等)其余的还给你。如果你能保证不被强制执行的话,你就拖拖看,看胜诉的原告在执行无望后,会不会让步,你可以通过执行调解少赔一点算了。
你好! 对方违约,可以根据合同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如果合同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只能根据合同法诉讼了。
买房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是的,你是这样以为,但是在中国你并无法拥有这个房子,只是租给你而已。因为中国只有把土地使用权租借给你70年(有的地方是50年)。而房子通常情况下30年左右就会遇上拆迁或者旧房改造。也就是说你花了买房的钱,却只能得到租房的实际效果。当然这还不是最坏的。最坏的是,当几十年后你发觉上当了!有一群流氓冲进你用一辈子积蓄“买”下的房子,画上一个大大的“拆”字!然后把你的家当全部当垃圾一样的仍出门外,不顾你的苦苦哀求,甚至还在报纸上给你按一个“钉子户”的臭名,任大众辱骂的时候你就会知道什么叫做绝望! 形容中国的房地产有一个很有名的笑话是这样写的: [以前,有个地主有很多地,找了很多长工干活,地主给长工们盖了一批团结楼住着,一天,地主的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有点钱了,他们住你的房子,每月交租子,不划算,反正他们永远住下去,你干脆把房子卖给他们起个名堂叫做-公房出售!告诉他们房子永远归他们了,可以把他们这几年攒的钱收回来,地主说:不错,那租金怎么办?谋士说:照收不误,起个日本名儿,叫物业费!地主很快实行了,赚了好多钱,长工们那个高兴啊! 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城镇了,有钱人越来越多,没地方住,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又有钱了,咱们给他们盖新房子,起个名堂叫做旧城改造,他们把手上的钱给我们,我们拆了房子盖新的,叫他们再买回去,可以多盖一些卖给别人,地主又实行了,这次,有些长工们不高兴了,地主的家丁派上用途了,长工们打掉牙只好往肚子里咽,地主又赚了好多钱。 又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大城市了,有钱人更多了,地主的土地更值钱了,谋士对地主说:东家,咱们把这些长工的房子拆了,在这个地方建别墅,拆出来的地盖好房子卖给那些有钱的大款还能赚一笔,地主说:长工们不干怎么办?谋士说:咱给他们钱多点儿,起个名堂叫货币化安置,咱再到咱们的猪圈旁边建房子,起个名堂叫经济适用房,给他们修个马车道让他们到那边买房住,地主说:他们钱不够怎么办?谋士说:从咱家的钱庄借前给他们,一年6分利,咱这钱还能生钱崽,又没风险,地主又实行了,长工们拿到钱,地主的经济适用房到现在才建了一间,长工们只好排队等房子,直到现在,还等着呢 于是,长工们开始闹事了,地主有点慌,忙问谋士怎么办?谋士说:赶紧通知长工们,房子要跌价了,别买了,租房住吧,正好把我们的猪圈租给他们,结果,这么多年后,长工们的钱全没了,还在租房住,直到永远!] 这个笑话虽然有点夸张,但实际上这何尝又不是事实呢?有人说既然如此?为什么中国人还要买房?疯了一样的买???为什么?还不是愚民教育的结果,就好象60年代,鼓吹人们必须购买三大件: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才算是“成功人士”才可嫁人娶妻。70年代鼓吹人们必须购买新四大件:电视,冰箱,洗衣机,装电话才算是“出人头地”才可娶妻生子一样,记得当年装电话可是要几千块钱一部啊(人均收入不到200的小城),而北京上海更有上万一部的时候。还得排队买号搭人情,和今天的买房又何其相似? 而今天所有的狗屁学者又开始了这一套愚弄百姓的旧招:“白领一族新标准”,“成功人士新选择”X环X路小户型,X环X路商住型。其实都是狗屁。收了你几十万后,还得每个月收你租金(新物业费),银行利息,以及各种巧立名目的加息、政策等等等等。总之不怕你不被整死,就怕你死得不够惨!老百姓咋就怎么乐于上当,而且百上不厌呢?我真是气得浑身都湿了
反悔是要付出代价的,你收完定金算是同意成交,你爱人不同意只是不好贷款而已,只要产权人是你就得付违约金。
如果是没到房交所备案的,就可以直接找开发商更改合同.如果是备了案,就只有等证下来了再交易了(但必须要先解压,再在房交所注消抵押登记)但是你房交所和开发商有关系的话.撒子事都好说.直接备书转让就OK
你好! 必须取得房产证,并还了贷款才能办理!
我不明白为什么房产证要三年才办理,你买的是什么房产,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如果是二手房的话,难道是房本没过五年?如果是一手房的话,一般开发商都会是在十八个月就给办理完毕的,虽然国家规定是九十个工作日。 而且不知道你的合同上是怎么写的,但从你的描述中我感觉应该是你总房款的千分之一,应该是一次性的。不是每天。如果是每天赔偿的话,在合同中应该注明每延期一日要赔偿千分之一的。
屋面的防水不是靠瓦来做到的,那瓦只不过是装饰品,为了外观的要求,屋面必须还要有正式的防水层的,比如聚氨酯卷材,在瓦的下面,防水层上面还有保护层,最上面才是瓦。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就不会漏水。
好象我们国家法律不保护买卖按揭房的。他要违约你是没办法的。 但是你可以得到赔偿。根据合同法他要承担违约责任。你举示因为买该房所用的费用和与他因为购买该房屋而引起的实际损失。你完全可以保障到现在房屋的价格的赔偿。对于该房屋你得到的可能性很小。但是赔偿是少不了的
您要求赔偿的要求是合理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当事人则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好! 可以!无论哪家银行办理的按揭,都可以实现转按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银行提供一笔赎楼贷款,以便买楼人买断并终止原银行按揭;二是银行给买楼人提供二手楼按揭。
般如果房主的资料没有上交到国土局的话,跟开发商联系就可以了。但是现在在北京改底单已经很困难了,所以你必须要房主本人和开发商确认好,如果有产权证的话直接按照买卖关系来走就可以了,但是你还要缴纳契税印花税。
他卖他的房,他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子所有权,你租你的房,买卖不破租赁,房子卖给他人后,你原来的租房合同继续有效,让买主确认一下签个字。带客人看房的事,与人方便与已方便,你说是吧!
楼上的回答不错,这样的房子你还是别买了,问题太多,又没房本,什么过户贷款就更别提了。如果你想买顺义的房子可以找我:
新政策的界定时间是从2008年12月1日算起的,如果你出售或购买的是满两年9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可以免交5.55%的营业税。 营业税及附加的税率,购房日期按两种情况处理: 一、在开发商处购新房的按预售合同上的购房日期来计算; 二、购二手房的按房产证上登记日期为准。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给你推荐个网站宜房网( )这里有关房产更多信息
【分析】:目前,在二手房市场,为躲避营业税、个税、减少交易成本,不少人往往采取“先租后买”或先付一部分房款等方式,待5年过后免交营业税、个税时,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种方式存在很大风险。其一,房屋是一宗贵重的特殊商品,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度,即房屋归属的唯一凭证是登记备案后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登记簿,在未办理登记备案产权证前,房屋的任何交易都是不合法的。即使“先租后买”或付了款,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卖房;其二,在房屋租赁的几年内,不仅国家随时都有可能出台一些房屋交易和税收政策,而且几年时间房价也有可能出现一些变化,这对买方来说,有着一定的风险;其三,由于房屋产权未办理过户,在几年时间内,卖房为自身利益,极有可能诸如类似的“再行出售”或抵押该房等。 【提醒】:“先租后买”方式躲避有关税费,有悖于有关规定,存在着极大风险,购房者不要“因小失大”,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没有看到合同的原件 可能有这几个问题: 1.你买的房子是单位集资或者是还建房之类的,你的两证一直办不下来不是那个领导没有签字的原因,而是关键的土地出让环节有问题,这个是单位集资或还建房都存在的问题,两证办理的时间肯定无法确定,因为涉及到土地性质的问题。第一个建议:你就不用指望两证能有多长时间才能办下来,这是一个无法确定的因素。 2.现在的问题是,那个公司没有付清全款是合理的,因为他们没有得到完全的合理产权。 3.你所说的损失和对方是对等的(我仅仅是从法律上来说)从个人角度来考虑,你是承担了很大的损失。 4.唯一解决的方法就是走司法途径,不要怕麻烦,你怕麻烦以后会更麻烦,除非情况立马好转,两证马上可以办理了,这种情况也不是不存在,但是主要的问题是有不确定因素,就要看你怎么想了,确定打官司就马上行动,不要后悔,也不要怕麻烦,愿意等那就只能等你的两证下来。 5.个人认为走法律途径是最好的,你把他们公司付给你的钱退还给他们,他们把相关手续和房屋使用权退还给你。如果双方有追究损失上的要求,再提请诉讼。如果仅仅是从合同法上来说,损失方是那个公司,你说的个人隐形损失合同法是不支持的,不过合同约定的付款事宜你可以追求那个公司的违约责任。 因为没有看待合同,只能从你的表述中大致判断,仅仅代表个人观点。祝愿你的事情能圆满解决
每个地方可能会有稍微差异,但一般买卖房屋过户时,个人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房产证。已婚的须夫妻双方均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
对于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土地证更名,收取更名费为0.5元/平方米,面积以房屋所占土地面积为准;对于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土地证更名,除了收取0.5元/平方米的更名费外,还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地段和房屋所占土地面积计算,一般1级地段为50元/平方米,具体收取标准由评估所评估而定,地段不同,价格也不同。以上费用均在领取更名后的新土地证时收取。
先不要急着相信网上的各种传言,等待杭州的细则出台吧。
可以公证给其他人,不能公证给你,否则,他还要出面。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原则上是卖房子的出这个钱!但是,也可以协商双方各付一半! 国家对于公证费怎么计算有统一的规定,公证机关在办理房产公证时会按国家标准进行收费,以下是较常见的几种公证收费标准: 1、证明出生、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 3、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 9、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 10、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11、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 1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益人收金额总数收费:(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14、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最低收费10元。 15、翻译,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外文校对,每千字5元。 16、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 17、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 (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 以上是对“房产公证怎么办理,房产公证费怎么计算”这个问题的解答。房产公证确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证明房产交易等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甚至在遗产继承中等法律行为中公证是必备的程序。房产公证的费用不高,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为了避免交过多的房产过户费(比如不足5年二手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而选择进行房产公证,特别是在房产过户中,房产证是可以挂失的,如果和卖房人之间没有非常好的信任关系时,选择用房产公证来保证将来的过户是否安全,会不会得不偿失?面临这种问题时请务必要咨询相关房地产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主要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关系。不动产登 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事项,在国家职能部门登记备案,使社会公众得知其权利状 态的行为。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强化对不动产的管理,确认不动产诉讼归属重要 的根据。但是不动产登记并不意味着未经过户登记,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便无 效。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行为,而不动产转移合同则是债权行为,登记 只能对不动产物权效力发生影响,不能对不动产转移合同的效力发生影响,当 事人依据转移合同,实施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才能最终取得不动产物权,该 物权转移行为与当事人之间业已存在的债权行为是相分离各自独立。本案中甲 虽然没有在合同上签名,但是始终承认该合同,且合同中甲乙双方就合同的标 的、价款、履行时间和违约责任均作出明确的约定,因此该合同是双方的房屋 买卖关系的书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合同效力是不以过户登记为要件的, 乙以未登记为由来说明该房屋关系无效是错误的。本案中甲、乙双方的买卖关 系是合法有效的,乙应当继续履行该合同,协助甲办理过户登记。乙拒绝履行 合同,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 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 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 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不动产物权变更所有权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权 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利的唯一凭证。本案涉案房屋系甲乙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至今未发生任何变动,仍然登记在乙的名 下,可以确认乙为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丙所提交证据无法证明其购买涉案房 屋的事实,丙购买该涉案房屋,未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在没有明确涉案房屋 产权人的情况下购买该房屋,事后发现涉案房屋所有权证登载在乙的名下,也 没有获得乙的追认,也没有要求甲将房屋所有权过户至其名下。因此,乙的诉 讼请求依法应受到支持。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本案中,这套争讼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乙才是这套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尽管乙与丙是父子关系,但是,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人乙授权的情况下, 丙私自出卖乙的房屋,买卖房屋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如果乙知道此事后对合 同进行追认,合同有效。乙不同意其子丙出售这套房屋,也就不能对合同进行 追认,房屋买卖合同自然是无效合同。因此甲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 持,甲可以向丙追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案表明,购买二手房,一定要与真正的房屋产权人签订合同,如果与代 理人签订合同,必须要求其提供产权人的公证委托书或授权书,这样才能有效 降低交易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