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需到你原来的按揭银行去询问一下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行就比较方便,否则就有点麻烦. 如能转按你只需要到房屋中介机构去发布一个售房信息(免费),中介机构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卖房,谈好买家后双方到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就行了,或者买家愿意一次购买,经过公证处公证一下,让他帮你把未还的款归还银行,取出产权证变更成买家的名字就完了,但注意收完款. 如果不能办理转按手续,你就必须把以前你未还完的按揭款全部归还完后,取出产权证方可卖房
支取公积金不需要发票!需要你和开发商签署的正式的一式多份的那个购房合同,或是房产证!拿着你的购房合同,到你公积金开户银行去咨询办理流程,或是回你单位,咨询你们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财会人员。需要先填表申请,银行和单位财会来回跑几回!
宅基地证是不能随意过户的.如果你是同一个村的村民,没有享受过宅基地(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享受过了就不能再享受,而且有面积规定)的才可以通过购买其它同村人的住房实现享受宅基地目的,才可以过户.所以这个买卖是否合法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条件.15间房的享受面积不可能是房主夫妻两人的,有可能包含他的几个儿子的份.那父母亲是不能随意处分子女的宅基地权益的.所以这个买卖涉及的宅基地,如果原房主的儿子来要宅基地的话,那几个儿子的宅基地份儿(从原房主的建房用地审批手续中能查得出来)你只能给他们.
我是跑房贷的,其实你和中介好好说(可以私下给点好处)他们都可以跑下来,谁说非要用他的钱,你用他赚的越多,不用我们也都是可以跑下来的 就看你能不能给他点好处,让他帮你弄了,别担心 100%可以搞定的,所以不要担心这个,也不要用他们的钱!
拿上你们家的户口本上公证处做个全权委托公证给你就可以了,由你去过户,别人也能接受。
打官司会判赔你5万元,这就是你当时签协议的时候不够老到的地方,说明卖家也充分的研究了相关条款,我的朋友也遇上这样的事,后来双方协商解决,又加了点钱才办的过户.搞僵了就是你告啊,我赔你违约金好了,你当时有没有付订金或是定金?如果付了定金能双倍返回,订金就只能是返回本金.
根据现有判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你应该把房子还给对方,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失(主要是你对房子进行装修的费用,至于房产价值增值部分也可以主张,但是否被法院支持,就有很大不确定性)
看得出你很激动,先别着急听我说:<br/>你的当务之急是要求你的房东马上查清离婚事件并补开离婚证明;要求房东出示购房发票或直接去档案局/房管局调档查阅买房时间(这里要注意问清楚你所在城市购房时间是以签订合同为准还是以出证时间为准,一般是以签订合同为准的)。<br/>这样你就可以确定到底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了。<br/>然后你要确定另外一件事,那就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究竟是谁。没离婚自然是夫妻双方,离婚了就是双方协定或法院裁决了。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处置不动产必须监护人全部到场,这一环你跨不过去。<br/>其实等你了解清楚这些状况后你也差不多知道该怎么办了,就我估计房东前夫很有可能必须要到场签一处或几处字。如果他前夫实在不配合可能需要法院去判决了,那就要费事费力了。<br/>至于你说到前夫出首付的问题,只要离婚了必然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如果他和前夫没有协商好那他前夫肯定不会同意,而如果有协商的话,已经离婚了则财产跟前夫就没有关系了。跟房东好好聊聊吧。
下面回答你的问题: <br/> <br/>(1)不是必须要申请失踪后才能申请死亡,这点你认识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br/> <br/>你找人证明丈夫失踪多年,然后向丈夫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死亡申请,法院会有个一年的公告期,然后就可以宣告丈夫死亡了。 <br/> <br/>(2)如果你确实等不了一年,你可以和买家签一个附条件合同,即先把房子租给买家,在此期间房主不能把房子卖给第三者,等丈夫被法院宣告死亡后,房子即卖给买家,并约定违约金,给买家吃颗定心丸。既然丈夫已经失踪16年,基本上没可能再出现了,如果买家真心要你的房子,他应该会同意的。 <br/> <br/>(3)房子的主人应该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上面写了谁的名字就是谁的,现在公正有点晚了。 <br/> <br/>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_^
这事很麻烦,很多银行已经停贷,别信中介胡扯,尽快去银行问清真相,要么收钱要么退房,损失应由中介承担……!祝你好运!<br/>如所言属实,买方及中介尽皆违约,完全可以走诉讼维权之路,但银行会以信贷额度所限暂缓放贷而合理规避……!再祝好运!
你不要着急,去当地房管局询问,他们可以查看,你带着房产证,说清楚你现在的状况,请求帮助。<br/>祝你好运!
可以委托办理过户。签订委托协议,订明委托事项或委托范围。<br/>需要公证。<br/>公证是一种程序,是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其他问题。看你当地的情况,有的要求如果当事人不到场,必须公证。你咨询房管局。
不能,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严格来说,你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房屋所有权人就不是你。
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 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8、未上市的“央产房” 9、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 10、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 11、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房屋; 12、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对于每一个购房者来说,都应该明确一个观念,只要没有完成房屋产权的转移,也就是过户,在法律意义上房子都还是卖家的。
1、成交价3%的契税; 2、手续费:5元/㎡的交易费,550元/套的登记费; 3、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差价30%-60%的土地增值税; 5、差额的5.55%营业税以及附加; 6、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
卖房增值税的算法如下: 1、非北上广深地区增值税税率及减免规定: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②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北上广深增值税税率及减免规定: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②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③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附加税缴纳规定(营业税也缴纳,且比例相同):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附加税税额=增值税/营业税x税率,若增值税税额减少,附加税税额也会减少。增值税计算方法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税率)】x税率;附加税=增值税x税率。增值税计算器此处以100万房产交易额为例计算增值税:1、征收营业税时:营业税=100万x 5%=50000元,附加税=50000x(7%+3%+2%)=6000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共56000元。2、变成增值税后:增值税=100万÷(1+5%)x 5%=47619元,附加税=47619x(7%+3%+2%)=5714元,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共53333元。综合:营改增后,100万的房产税费能减少2667元。
营业税+个税+契税以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 第一种,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第二种,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个贷专家指出,在房产过户中,买卖是最常见的,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但是,如果买入价比较低的话,日后出售时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会增大,再出售时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
1.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已过户) 2.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实际居住),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3.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4.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5.各省市的其他要求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外省市迁入: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的人口应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市内户口迁入: 1.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已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一种、商品房 这是目前主流的房子,它由房企缴纳全额土地出让金后开发并向市场销售的房屋。 它的产权属于购房者,交易不受限制(特殊城市除外),只要你有钱就能购买。 第二种、房改房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房,这是早期城镇职工根据有关住房改革政策,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房。成本价购买的房子,产权归职工所有;标准价购买的房子,部分产权归职工所有,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种房子的土地以划拨性质居多,上市前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出售这种房子,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种、经适房 经济适用房是当地政府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房。用地性质属于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各种税费也减半,一般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出售给购房者。 购买对象一般是当地城镇户口,符合低收入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再交易条件: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且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可优先回购。 第四种、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提供给符合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居住的保障性住房。这种住房一般是政府委托房企配建,土地性质是划拨的,产权归政府所有。租户可长期租住并享受租金补贴。 租户没有产权,不可交易。 第五种、公租房 公租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公共机构,它的土地性质也是划拨使用的。它比廉租房的覆盖面要广,除了廉租房的覆盖群体外,还包含新就业群体,不排斥外来人口。租金一般比市场价低,承租者也可享受一定的货币补贴。 第六种、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征地后为安置被拆迁住户所建的一种住房。 安置房分为两种,一种建在集体土地上,产权属于集体,不允许再交易。一种建在出让土地上的,产权属于个人,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正常交易。 第七种、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实际上是农民在集体土地上盖的自建房,有的也委托开发商建造。这种土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产权证多由乡镇或村委会颁给。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销售许可证,自然也不会有国家承认的房产证。 由于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省去了一大笔成本,这种房子价格非常便宜,一般只有普通商品房价格的40%?60%。 第八种、集资房 集资房是国企或政府部们在自有土地上盖的房子,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职工可以集资建设,建成后房屋归职工所有,不会对外出售,产权是职工和单位共有,居住一段时间后产权逐渐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种住房一般不允许交易。
1、 合同明确约定户口迁移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内现有户口的迁出期限及相应违约责任,而且一定要写明是“所有户口”,不然就可能遇见赵女士的那种情况。此外,如果是为了解决子女学籍问题而买房的人,也别忘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对应学籍的使用情况。 2、 提前向教育部门核实学籍使用情况 对于二手房来说,即使是买下了房子,也不一定就能获得学位,因为它可能会被上个住户或者上上个住户所占用,所以买方应提前向所在学校及教育部门核实相关入学政策及涉案房屋学籍的使用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入学指标使用问题及相应违约责任。 3、 提前向公安机关了解落户政策 户口迁移问题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职权范围,不同区域具有一定差异性,建议买方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涉案房屋的相关落户政策,千万不能仅凭卖方或中介的保证就盲目购买,以免最后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买开发商40年产权后并不能真正拥有房屋40年,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需要续期。 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对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买一套40年产权的房子只能用20年,这是得不偿失的。另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也应对客户说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体有多久的问题。
1、《入伍批准书》(或《入伍决定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内勤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受理:材料齐全,派出所当场受理。 补正:材料不齐,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 不予受理:不属于户口登记事项,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和地点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申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完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所属派出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大连市各区县市派出所联系方式一览大连市各区公安(分)局一览
买房后怎么迁户口 1、买房后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物产权证找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让居委会开具户口准许迁入的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的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大事告结!
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已过户); 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实际居住),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国有产权保护:坚持平等保护 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一些法律制度对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不够同等,对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保护,出现因所有制主体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或异罪异罚现象。 《意见》明确,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现,力度空前,对于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尤其是加强非公有产权保护意义重大。”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银温泉说。 2、企业特别是民企过去经营不规范问题: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长期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经营甚至涉嫌违法行为。特别是一旦企业涉案,容易“新账旧账一起算”。对此一些民营企业忧心忡忡,甚至影响投资意愿。 《意见》指出,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北京(楼盘)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说,中央明确历史、辩证地看待过去的不规范行为,给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有利于他们安心投资、生活。 3、涉案财产处置随意牵连合法财产: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 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侵犯,执法司法不够规范是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不管企业涉案性质轻重,一旦涉案动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造成企业正常经营无法进行,甚至破产倒闭;处理涉案财物时扩大范围,混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混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等。 《意见》提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 4、“新官不理旧账”: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新官不理旧账”,有的甚至招商引资时“敲锣打鼓”,项目上马后“关门打狗”;有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极端的甚至将外来投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视作“打土豪”的对象;有的调整规划采取行政强制性措施,不给予企业必要的搬迁补偿费用。 《意见》明确,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5、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研究续期法律安排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吗?《意见》明确,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关键意义在于中央明确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导向,即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6、强征强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由于财产征收征用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造成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空间大,少数地方借“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名强征强拆公民房屋,或征收征用补偿不够公平合理。 《意见》明确,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孙宪忠说,需要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也要目的正当、程序正当、足额补偿。要让百姓有知情权,以及一定的参与权和决定权。 7、国资“蛀虫”: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 由于我国国有资产产权保护制度仍不完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仍然存在。比如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由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所有人缺位,土地等自然资源由国有企业低价甚至无偿使用。 《意见》提出,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 8、侵犯知识产权成本过低: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成本过低,造成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创新活力。 《意见》明确,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1.无产权房是指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这种房子法律是禁止公开交易的。我们平时所讲的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无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不具备两证,没有进行土地的登记也没有进行房屋的登记。 2.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3.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
房屋产权到期后,假如房子还在,那么房子还归你所有,只是每年要交土地税。房屋产权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本身所有权。个人只要拥有产权证,房子就属于个人私有。
继承遗产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权属,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公房,就谈不上遗产继承问题。如果是私房,房主的子女有权继承。子女在父母生前未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 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 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2、继承人是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全部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 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