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你好! 不要迷信! 心情好、天气好、有时间就是搬家的吉日。
1、先说交房是否合理。入住以你对房屋的所有权为前提,房屋为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不是简单的交钥匙。 2、再说收房的问题。如果房屋还没有建好,开发商不能给予有关质量承诺等等一些不能令你满意的交易条件,你应该拒绝收房。 3、再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原本应该是房屋所有人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事情,开发商不应该向你收取物业管理费。我想你应该是在没有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入住的情况,所以可以考虑和房屋的所有人--开发商分担一定的物业管理费,如果对公用设施的状况不满意,比如小区道路没有形成,下雨时泥泞不堪,供电还是采用临时用电,可以跟开发商协商,免交过多物业管理费。 4、最后回答你的问题。小区道路没有形成,下雨时泥泞不堪,供电还是采用临时用电,没有供暖设施,这符不符合交房条件?这些属于住房的基本设施,尤其是用电和供暖,不能有瑕疵。所以合同标的(房屋)有瑕疵,不符合交房条件,如果你不愿意可以拒绝收房。如果觉得还可以接受 ,开发商承诺解决存在问题,可以考虑入住,并承担适当的物业管理费。但最好不要登记收房,待房屋及其公共设施都建好后在收房不晚。
你这个公有住房的实测面积有没有算上公摊面积,这个是需要考虑的 另外之前自己交房没有验房或者看清合同也很让人惋惜,但是找上级有关部门应该能解决你的问题,相信政府!
开玩笑,都签合同了还能说啥是啥啊~~打官司去 法院不是支持谁,法院是按合同办事的.照你所说情况,八成起诉方胜诉,因为两人已经达成了房屋购买协议而且付清房款.
第一:只要你看好了房子付了定金就可以签定合同了(一般开发商会给你几天时间的,置业顾问也会给你讲的,当然他们是希望越快越好,签合同时就要交首付款),如果开发商安排的好的话马上就可以办理银行按揭(前提办理银行按揭的东西都已经准备齐全),如果没有带齐全可以先签合同!合同里面会显示你所买房屋的交房时间的,现在一般都是期房,会有个统一时间的,这个要根据每个楼盘不一样!所以时间你知道怎么推算了三 第二:办理贷款是如果你已经结婚是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的,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需要到公证处去办一个公证委托另外一方代理办理按揭一事 第三:你交的房费里是不含印花税 契税 公证费 委托办理产权手续费这些费用的,像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 等这些一般都是交房的时候一起交的,这个会有一个清单,开发商会给你的!!多多和你的置业顾问联系交流吧,这些都是她应该做的!!
你应该找物业,不应找开发商.因为开发商已经将房子交付给你了. 物业找谁维修那是他的事.
你好!需要交的!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成价费[2004]239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是自合同交房之日起就应该足额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服务费,因为物业公司从事的都是公共区域的工作,业主是否入住物业公司都要投入人力资源进行管理.但有的城市不入住,物业费可以只支付50%!
你好! 不要迷信! 心情好、天气好、有时间就是搬家的吉日。
二手房除了集体产权的一般都有房产证,新的楼盘只要具备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和房子的位置、楼号一一对应,以后就应该可以取得房产证,然后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签定后几天之内务必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只要经过登记备案就合法了,然后房子竣工、验收合格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新盘就有一定的风险,但是也不一定,因为预售许可证要求楼房达到一定的形象进度的时候才可以办理,就是为了防止开发商的欺诈。登记备案的制度可以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不合理。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物业公司直接要求您交纳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您和他们并没有形成相关的服务关系,因你还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相关的物业管理协议或业主公约等文件。 物业公司应该收取原产权人的物业管理费用,他们二者因为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形成了相对应的服务关系,从而产生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业主应该先行交纳物业费,然后向您主张支付提前入住时期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的要求。
1、不能简单地说合理不合理,主要看当地的规定; 2、有些地方规定无论住不住都要交钱的,这也不能说不合理,因为虽然你没住,但物业管理不可能因为你没住而少支出任何费用; 3、至于暖气问题:如果是按表收费,那就没问题了,表上有多少你交多少。如果没有暖气表,且没有分户的总阀门,那你可能也要交费了; 4、有些地方规定连续半年不住的房屋减半收费,但全国没有一个地方规定不住不收费,最多可以减半收费。但你也要按规定先交,如果真是没有住,以后再退,你装修也算你已经入住了; 5、关于一次交一年的费用是否合理,应该是不合理的,现在多数地方都规定物业管理费是按季度交费,最多不超过半年,关键要看当地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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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你以为公证处公证什么都好使啊,首先经济适用在购置前就已经明确了里面住的是谁,是那几个人.在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时间里签转让合同本身就是不对的. 合同法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合同签定是不可以违法的. 现在就给全款是有风险的!
你要先确定,你的门是不是方向对的,门分左开和右开的,如果事先知道门的开向,再装的反向门,是不能索赔的,如果所有门是开发商装的,那顶多就是反向装,索赔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