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预签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 “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br/>2、资料核查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br/>3、网上查询结果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
楼主,很难整啊!<br/>你应该已经提供了很多资料给售楼部,建议你去问下售楼部,协商下,不行请律师吧,胜算不大~<br/> <br/>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个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br/><br/>因此,您需要记住的是,当认购书中标明的是“订金”时,购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协商,从理论上讲,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br/><br/>在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而由此引发的纠纷更是难于解决。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丧失认购金或定金,千万不要急于在签订认购书时马上交钱,而是要考虑清楚后再说。一旦决定交钱认购,不妨在认购书中书面约定,如果购房者决定放弃认购的房屋,发展商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退回。
2015年政策房产契税分为三档,购买首套房:90平米以下(不包含90平米)契税1%;90平米~144平米以下(包含90平米、不包含144平米)契税1.5%;144平米以上(包含144平米)契税3%。购买二套房:契税税率则一律为3%。 新政(2016年2月22日以后签订的合同才可以享受新政。) 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经济适用房便宜商品房贵。<br/>但是<br/>如果你买了经济适用房,是只买房子没买地。如果拆迁没补偿。<br/>如果你买了商品房,是连房带地一起买的,拆迁有补偿。<br/>个人建议:商品房
郑州现在房价均价为5500多<br/><br/>但是市区内一般在6000以上,好的地点7000以上了<br/><br/>如果想在新郑买的话,可以考虑龙湖
你参加资格复审没有啊<br/>现在你去房管局 要是能复审的话 <br/>还能参加今年的选房<br/>不然的话 就得重新申请 轮候了
1、父母同意将名下房产赠与长子某某。<br/>2、长子----于什么时间付给二儿子多少钱作为补偿那个。<br/>只能这样写。<br/>必须帮助什么的都没有用
现在跟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基本都是霸王合同,不能改。如果相中了,签合同注意以下几点:1、产权是否合法,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2、合同标注的房屋位置、单元、单价和面积等是否跟您相中的户型是否符合;3、交房期、配套、装修等是否跟开发商宣传的内容一样;4、办理房证或付首付贷款不能下来的违约责任约定;等等一般大的开放商只要开发产权合法,五证齐全,付全款没有大问题。
1.西城区住保办<br/>2.将父母一并列入审批<br/>3.没有资格购买经适房<br/>以上是个人观点!
根据武汉现行规定,<br/><br/>购房资格的释义是,在合同签订日起,即必须拥有。即在签定合同时,未达到购房条件,所签订购房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严格意义上说,属于无效合同。<br/>在备案登记的环节,不以你申请备案的时间为准,而是以你合同为准。<br/>根据武汉的政策,购房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就必须及时到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不可能存在可以拖接近一年再去备案的可能。
一:关于买房,你女友不工作还能攒够买厕所的钱已经很不容易了。买不起等等也没有关系。反正房价未来有可能降,尤其是那种中低档的住房。<br/>二:关于摆酒,这个一定是要的,你都不知道摆酒的好处。我结婚时没有摆酒现在后悔的要死,别人结婚我要送钱过去但是我却没有收入。结婚摆酒是一个最合理的收钱手段,而且只能用一次。在家里摆酒的话可能收入不多,但是预算平衡还是基本不成问题的。<br/>三:关于玩游戏,女人这样子玩是不行的。这个观点一定要有。至于方法有很多,比如偷偷登陆上去把装备给卖给商店。不要送人,被差不来就麻烦大大。比如让她去找个更好玩的事情来做,比如怀孕。怀孕的好处多多,比如可以让她放弃众多的要求来结婚。<br/>总之,分手不是好办法,要多动脑子改造她才是上上策。
,成都现在,户口在不在成都都无所谓。第二,首套房贷七成付三成。第三,需要开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
可以添加2个人名字、不过第二次会有额外费用。建议你去当地房地局咨询费用。<br/><br/>如果房产证不写2个人名字、<br/><br/> 房子办的按揭贷款、如果你也有偿还 那么房子有你一半、虽然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br/><br/> 房子全款购买、等待一年后属于夫妻财产,当让房子必须是在领结婚证之后购买的才算。<br/><br/>希望能帮助你。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一个方法是直接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你姐的名字变更为你的,具体费用问房管局; 第二个方法是办理赠与公证,由你姐指定赠与你,具体费用问公证处; 第三个方法是你姐低价卖给你,具体收费可以询问公证处; 你几个方法你都要询问过后,才能比较出相对便宜的方法,不同的情况要采用不同的方法。 安揭高是指什么?能多贷点钱?只要你的收入证明高的话,就能多贷钱。
每个城市的上税比例是不一样的,不知道你的房屋是哪各城市的 我只知道天津的房价是买卖要交的费用比赠与的要便宜! 希望对你有用!
如果嫌麻烦的话可以找律师,北京的律师一般两千就差不多了。可以帮你代办的
如果房产是属于共有财产的话,要通过全部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处分财产。如果你能办理过户的话,根本就不可能出现有共有人的情况。如果房屋由几个人共有的话,根本办理不了过户。你是不是搞错了。
过户之前要拿着你们双方的合同到国土局办理过户事宜.过户当天你要交纳契税1.5%.和0.05%的印花税.
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营业税 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城建税 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税 营业税的3%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提示:个人买卖住房时应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区域的地税局交纳各税。纳税时,住房买卖双方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购房人户籍证明等。
契税印花税1.6%成交价,房本或契税票时间不够2年需交纳5.5%的营业税,如是上市公房需交土地出让金15.6元X面积.每别的了
警惕经济适用房走入"发号误区". 建议找信用高的中介
1.5%契税0.05%印花税(0.1%买卖个一半) 最好不要做低评来少交税,这样到您以后再买这套方式,您要补交的税费要比现在避掉的钱多的多。如果您不打算以后卖掉此房也可合理避税。现在需要交纳的就是契税印花税和营业税(房本或契税票不够2年需交纳),就没别的了现北京某城区(各个城区有所不同)
对你应该没有什么影响的 公证只是公证买卖关系,按理说买方的风险比较大. 但是你要注意的是----- 公证之日要全款付清,却不能压尾款!从法律上讲:你们双方已经交易成功!公证处可不管你们什么价格成交,房款是否到位.
注意事项一、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其一,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其二,当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是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金额的违约金。 其三,在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须买方承担,但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 注意事项二、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交易房屋是否存有质量瑕疵。 注意事项三、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注意事项四: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注意事项五: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注意事项六: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注意事项七: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注意事项八: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你想借用他的名义买的话,那产权证就必须做成他的名字,而且也必须以他的名义办理贷款。用你的名义是不行的,这样子风险就比较大了,因为你付了钱,但是产权并不是你的,万一到时候你的朋友不认帐,又要打官司了。 对于第二个问题,五年后,在贷款还未完全还清时是可以过户的。这就是要做转按揭,(即卖方关于房屋的剩下按揭你原本不动接过来,然后把首付款及差价还给卖方,这里反正首付也是你付,所以无所谓差价款了),这是最便捷的,只是这样办手续非常麻烦,需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交易所或产权登记中心)、银行、卖方、买方,有时还需要开发商几方相互配合操作才有办法,只是要同时召集这几方来办难度很大。所以就有以下方式:(1)你先把银行余款还上,等房屋解押后,再来办过户与按揭手续(2)去找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由他们作为中间人提供资金,来进行操作,只是这样要付担保公司一定的担保金额(担保金的利息) 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有:卖方:土地收益金(因为房改房土地性质为划拨,标准各地不一),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买方:契税1.5%,交易手续费、印花税是一样的。其中应该是以契税为大头,为成交申报价或评估价的1.5%收取
首先需要委托中介或者通过其他途径选择一套满意的二手房,选中之后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并且交纳定金,合同是二手房交易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以及日后纠纷的解决.签订合同之后如果不贷款的话双方应尽快办理产权过户事宜. 产权过户时,出售方需要携带产权证、身份证、原始购房协议等房地局要求的证件(各个地区对此可能会有不同要求);买方一般携带身份证明即可。 过户费用视产权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基本的税费是: 契税:成交价格的1.5%(非普通住宅为3%)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0.05% 如果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还会增加土地出让金或者综合地价款,标准参照当地房地局规定。
契税是每次房产交易都要交纳的。 一般都是购买方承担税费,但是如果是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应该由业主承担。 出售房产需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然后出售方持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以及房地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购买人持有本人身份证,双方本人亲自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局办理。
可以办理交易过户,也可以办理赠与,但赠与的费用要高一些,过户主要的费用就契税了,你要办理转按揭。
苏州的房价很高,具体原因有很多: 第一:最重要的是温州炒房团的功劳,他们到了那里,那里的房价都要高许多。 第二:苏州有钱的大老板比较多,特别是外地的大老板,外国人在苏州定居的很多,他们可都是有钱的主啊。 老实说苏州本地人并不怎么有钱的,有钱的是苏州政府,穷了老百姓,富了当官的,社会真的是太不公平了,XDJM你们的观点如何啊,有同感吗?
根据你当地的房管局的评估价格定的 如果你是和卖方协商好的,只要双方都愿意那就可以成交. 这个还要看你的楼层6楼和1楼的价格绝对是不一样的
各地的房价相差很大,按揭一般至少要3成首付,有的要5成,弊端就是利息支出太多,总的利息有时几乎占房款的1/3或者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8号 2006-07-18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本条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的规定。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收取、退还和有关管理工作。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要求,按规定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专户,为缴纳纳税保证金的纳税人建立档案,加强对纳税保证金信息的采集、比对、审核;向纳税人宣传解释纳税保证金的征收、退还政策及程序;认真做好纳税保证金退还事宜,符合条件的确保及时办理。 七、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宣传和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一是要持续、广泛地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纳税人和征收人员如何缴纳住房交易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辅导;二是要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协税护税作用,促使其协助纳税人准确计算税款;三是严格执行住房交易所得的减免税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纳税人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做好涉税资料审查鉴定工作;四是对于符合减免税政策的个人住房交易所得,要及时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契税,印花税等所有费用加起来不到2.3% 注意房产证只要工本费300左右. 他妈妈的你被骗了. 我买的时候也上当拉
五四广场附近的房子大约是10000元/平,整个市南区的新房没有掉下8000的,2手放一般都是7000左右,市北、四方区的一般新房是6000多元,二手房一般为5000——6000元,里藏大约是4000元,城阳、开发区的新房也是在4000元以上。青岛的房价比起3年前已经翻了一翻了。大多数老百姓买不起房子了,即使贷款首付也拿不出。
经济中心地段很好的楼盘8000-15000/平米 一般市中心较好的地段的房价是6000-8000左右/平米 离中心远一点的中等地段房价3000-4500左右/平米 再偏一点靠近郊了的房价2000-2800/平米
先要搞清楚2点:1、开发商承诺六楼顶上有20多平方米的跃层可使用是否写进了书面合同或协议?2、如果写进了书面合同,合同中对违约是怎样规定责任的?如果你和开发商没有就六楼顶上有20多平方米的跃层写进书面合同,那么你没有书证,很难要求赔偿?即使有,而没有就违约如何进行处罚,那么你最多拿回多收的钱和利息。如果在书面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和违约责任,就按合同办!
其实我推荐你去郊区的繁华地带买,那里的价格大约在4500-6000之间,条件非常不错,比城区差不了多少,有的地方甚至比城区还要强,楼主你是准备做二手房的生意吗? 做二手房地产也不要忽略郊区的 繁华地带,那里才是真正的宝藏啊!北京毕竟还有一部分不是很富裕的人士,他们可能会选择郊区的繁华地带,那种应该是你最好的选择,我知道的郊区有很多地方也是相当牛气的,他们的繁华地带不比城区差,而且物业费也是你要考虑的啊,买的起房子,交不起物业那样就说不过去了!
目前暂时是一个比较稳定的时期,可能有小幅的下降,但到后面肯定还要涨的.价值规律的作用是无法取代的
我国房价泡沫严重 国内房价趋势是我个人认为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会慢慢的涨! 房价一旦跌那麽所带来的联所反映 如何解决?! 政府的宏观调控只能起房价慢慢上涨。 其实买不了房,也无所谓!租一个好一点的也可以过一辈子! 贷款买还要还银行利息。。不都一样吗?
在北京本地的银行就可以办理买房贷款。价钱主要看你要买的地段、是否为新房、以及新房的种类了。北京的南北、东西的房价是有一定差异的。就你说的情况,商品房来说最贵的要90-100W,便宜的也要60W。二手房要便宜一些,40W应该可以拿下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