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面部分应该按照成本价格计算.贷款问题要看开发商与银行有无授信协议.有授信协议可办,否则不能办.
刚参加工作,其实没有必要特别急着买房子,应该在工作和收入都稳定以后,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量力而行。特别是现在房价的中期和远期走势并不明显,而且又不是急着结婚或者希望有着特别大的投资收益,完全可以在房价明朗以后再适时进入。
说句实在话,发生这样的事,这里面行政主管部门有严重的违规操作,导致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个中缘由一目了然。告行政主管部门则属行政诉讼,虽然行政诉讼由行政主管部门举证,但你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所以建议你在房开商违约这一块下手比较合适(民事诉讼)。虽然取证困难了点,但民事诉讼胜算的比例要比行政诉讼高的多。 具体怎么打,那得看相关的材料了。 呵呵~ 附:多看点《土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规划法》,对你会有帮助的。
基本上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计委办理任务,可到市规委去买本书
告诉他们你是公安局的。 重要的是你要保留所有的证据,毕竟他们要做生意,不敢造次。
地理位置不同,环境、室内设施等条件不同,价格有差异,一居800-1300元!二居1000-1800元!我家有房出租,在大观园,南二环边上,一居43平米,3楼,室内有家具(衣柜、书桌、床、化妆台等)电器有(冰箱、热水器、电话等)室内有暖气!我就准备租1200元!
我强烈支持你,也想加入你,但是在这里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公之与众,总不太方便吧?如果你能留下你的QQ或者其它联系方式,我想会有很多人与你联系的。祝你成功!
如果不是对方愿意的话。是不可以退回定金的。。。。。 很遗憾!!!!!!!!!!!!!
最重要的是自己要喜欢啊! 要是自己都不喜欢那怎么买啊?就算买了也是不想住啊!要不就找自己的女友帮忙 那样就能有点欣慰了啊!至少那是你的爱人选的心里是另一番滋味不是吗? 要是在选房的时候不能统一意见那么就还是不要买的算了啊 买了总有一个不开心那个不开心的往往是男方不是吗 ???
如果你长时间呆在珠海,偶建议你还是买房子,现在的房价不是特别高,月供的钱和租房的钱差不多。真的是租房不如买房,而且租房的时候,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一般情况下房东会欺负欺负你di
如果选择投资的话,个人认为南汇比崇明岛要更值得: 一、投资见效快,上海的房地产经过去年上半年的相对稳定期后,下半年又有不小的涨幅,南汇属于浦东新区的边缘,现在浦东大部分地区的房价想必你也了解了,其增长幅度是有目共睹的,南汇也在去年开始成为开发的热土,便利的交通,城市发展的需要,都是崇明岛目前无法相比的,其升值速度几年之内肯定会比崇明岛快得多。 二、硬件设施相对完善,南汇也是上海的老城镇,其交通,教育,经济发展都要远远超过崇明岛,试想一个上海人,在上海市内工作,想买一套比较偏远但价格便宜的房产,他会选择比较成熟的南汇?还是选择需要跨海的崇明岛? 三、长远发展有潜力,浦东目前已经有了国际机场,距离南汇很紧,目前正在建设的泸潮港将来也会成为上海重要的进出港口,南汇处于港口与上海市区交通的枢纽地带,有着不可估量的发展潜力,这些也都是崇明岛目前没法儿相提并论的。 因此个人认为选择南汇应该是值得的,只是担心你五十万现在在南汇还能不能买到一百平米的房产。
有制约,中介公司可以依据该确认书追究您的“跳单”行为。 中介公司胜诉的概率是99.999%。 除非你能证明该中介公司是在欺骗的情况下让您签定的确认书或是伪造你的签名,但是这种可能几乎没有。
大梅沙我不太清楚,盐田的房子我知道,800元/月就能租到1房1厅的了。
你好! 又不是开发商买的房子。 找施工队啊!让施工队去和开发商协商!
你好! 正常情况,房产证要在交付后3个月办理。、这时候不能办理更名。要办理部分产权赠与或者买卖才能变成你一个人的名字。
按照相关规定来看 你们必须执行新规定...................
根据合同开发商已经违约,可以找开发商索赔或退房,当时合同有没有约定如不能按期交房,开发商按日付多少违约金(付违约金一般是在逾期30日内,如超过30日买受人就有权退房,你仔细看看你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和律师谈谈.希望你能早日如愿解决好这件大事.
政策购房2年后转让免营业税,日期按房地产证上的登记日期计算 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可以改为预售合同上的日期,带齐资料到房产局办理
这个要根据楼盘所在地为主,像东方莱茵的第二期的8楼至11楼就是一个价,但是每个楼盘可能会有不同啦
肯定不能,只能过了户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才能用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只要房产证姓名与公积金缴纳人的姓名一致即可,如果房产证是你爱人的名,她可以携带其本人购房契税发票、房屋买卖合同和房产证原件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应提取手续即可。
找到你原工作单位负责劳资的部门。虽然过了几年,但人事档案应该还在(因为你没有正式办理调职手续),就算是当初的办事人员不在了,也还是能找出留存的材料。他们同住房公积金缴纳中心都是有联系的。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公积金帐号,现在的单位要接收你原来的单位才能给你转出。你要持现在单位的介绍信去原单位办转移手续。祝你成功!存折有没有无所谓,只要你续交后,每年公积金中心会给你寄对帐单,等你买房或装修支取时,再补办个存折就OK了。
如果房子降价了,开发商是不会给你退差价的,因为你们的合同已经签完了,贷款也贷下来了。但是你的贷款利息是可以享受下调后的利息的,但是每年只调一次,也就是你已经交了的和11月、12月还是按照你贷款时候的利息,等明年1月1日就可以自动调节到国家最新的利率了。
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拒绝旅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并且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所以你放心好了,他们不可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叫你叔叔好好的和他们协商,适当的,如果不行,到法院要求强制性履行合同。
不给你购房合同,你就投诉。如果买房放弃购买资格的话,就应当还给你相关证件,借款合同只是一个你再银行借款证据,没什么……
政府部门设立住房补贴是按进入单位时间来算的,比如说,我是98年进入单位的,00年批下了住房补贴金,是作为给单位员工买房所用的补助,只界定于参加单位“分房”(行政单位都是这么说的)发放,专款专用,这笔钱按理说是不应该给你的,因为房子是你姐姐的,你是从她手中买的房,没有变更产权人前,她是法律认定的合法产权人,至于那笔钱只不过是她作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的补贴,是不纳入你从她手中购房的这个范围的。
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由此,1.6万元可按定金罚则来处理,即给付方违约的对方可不予返还,接受方不履约的双倍返还对方。另1.4万元可视为部分首付款应予返还。
那条款只是延期付款的解决办法,而非是解除合同的办法。按照你交的预付款,可以视同为定金(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对方完全有权利全部扣除。所以你想退还那3万元,比较困难。现在房价那么萧条,开发商很难退回你的钱。打官司也没有用,教你比较有效的处理办法。 第一:通过找熟人,最少是与开发商有利益关系的人出面,比如银行的、质量监督局的、房产交易中心的、国土资源局等等,要他们出面,请开发商负责人吃饭,因为你那3万元,对你来说,是大数,对开发商来说,是小数,他们不会放在眼里,有关他们利益的人出面,他们会权衡的,不会因为这一点小钱,而破坏与他们的关系的。前提是,必须要有能够请的动开发商负责人吃饭的人出面。 第二:如果实在是找不到上边所说的人的话,连拐弯也请不到人的话,你可以看看,开发商合同里面,有没有重大误解的。比如你拿到他们宣传彩页,看看里面的宣传,是否有夸大或者诱导性的,然后抓住这一点,和他们交涉,不过成功率比较低,但是比你直接以没有钱购买的说服力强一点,最后的话,损失要小很多。 第三:如果这也行不通,那你只好在网上出卖指标了,看看有人是否愿意买你的指标,便宜点卖,权衡损失。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