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首先你们的宅基地交易行为是合法的,其次,想证明你们已经是该宅基的使用权人,必须找到相关证人,这里有:1、当时你们交易时给付钱是否给别人手,当时有没有中间人给说和的?2、你们盖房时购买房屋所需的材料证明,建房图纸、规划、施工相关证明;3、如你们有房产证那就更好,如没有,有没有相关部门对你们的罚款证明。再次,这个事,最好让他们起诉,你们没有必须进行主动诉讼,先找证明再说。如果你们能找到以上证明并能够证明你们有交易行为并在该宅基上建房,法院会支持你们的。
你的要求完全合理。 <br/>如果是在合同中签订了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你完全可以要求买家赔偿定金的10%。因为是对方违约了,定金的作用就是防止买卖双方违约设定的。
你好!我是湖南君子莲的律师<br/>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拆迁赔偿对象是房产证上的房主,<br/>2、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当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卖家的恶意欺诈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br/>3、若甲乙方协商同意后,还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转移,只有两证齐全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已利益。
既然网上合同签定了,违约金是合同价格的20%.起诉吧法院会维护公理的.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5年指的是从办了结婚证以后算,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不会变为夫妻共有的! 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是结婚证,而不是你办酒席! 可以加你的名字,只要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请变更一下就可以了。
可以,打赢的,至少可以再打回来包含定金共计10万,因为以前我们打赢过!但是凡事设计官司肯定房产交易暂时冻结,肯定不可能再次交易!而且会牺牲一些时间,你一开始提到要着急卖房子,这样不是很划算,建议赶快注销网签,急需出售才是首要任务!<br/> 关键是看你自己的时间和影响,哪个重要先考虑哪个,毕竟在中国官司没有那么快效率!
你好: <br/>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能改变!因而卖方不能随意收回!在这种前提下,如果出现什么变故,你可与买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行,你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可以不搬!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r/><br/>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br/><br/>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br/><br/>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br/><br/>所以,他没有权力解除合同.你可以不用理中介,因为中介不是房东,中介没有权力代表房东,中介只是想卖掉房子赚中介费.<br/><br/>如果中介再找你,你让他告诉房东,要房东亲自向你提出解除合同,那时你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你的损失.
首先声明卖房子的时候需要买卖双方夫妻同在才可以进行交易。<br/>其次我觉得卖你房子的这个人疑点很多,是不是座没有经过房主同意就卖的呀。这样的房子好像没有法律效益吧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10w具体是什么费用?需要知道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帮你解答,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你好,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起诉地需要看合同有无约定管辖地,如没有约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起诉。具体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详谈。
可以要回了,当地国土局只认这套房子的房产权利人,看你这样说国土局登记的还是你的名字,所以你可以要回房子,但当时你们进行交易的时候应该是有一些收据的,还要看你们有没有去做公证,如果收据没有了或是也没有去做公证,那在法律上也可以过去,问题是你现在要回房子,主要是“诚信和道德”这个问题, 如果你要回来了,我想原来的买家肯定会很记恨你的,所以为了长远的利益还是不要去做这样的事,弄得名声也不好听,还是去帮他办理过户手续吧。
合同本应双方各持一份,你没有合同在手,表明买卖一开始对方就有不可告人的动机.但你手中还有一张对方写的欠条,这是唯一的也是有力的证据.<br/>你现在首先要夫妻人二人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其次,欠条的对所欠金额有无具体还清日期,这很重要.如果有还款日期,而这个日期又还没到,就不能告她.如果有还款日期,属于到期不还款,就可以向司法部门起诉.<br/>楼上说的以诈骗罪向公安部门报案,但在欠条的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很难立案.建议先找律师咨询,按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上诉和报案之间作一选择.
定金为保障合同实现而缴纳,如因交付原因导致合同不能订立,定金不退。如因收取原因导致,定金双倍返还。详情热线咨询
whocares:你好! 1、可能是按揭贷款还没有来得及登记,没有关系,只要房本未标记抵押及解抵押,不会影响过户。 2、自行交易的二手房买卖是一般要签《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要求也是下载版本自行打印。资金自行划转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其他文件。 3、没有什么省时间的窍门,只有一个一个办。
在当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事宜。 1、物权有两种共有形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由于不动产在中国是“登记发证”制度,所以房产证有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如果当事人要设定共有权,那么就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产登记部门会依据当事人的共有权约定协议(持证人、共有形式、共有份额等),颁发上述两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然允许买受人为两个以上,但《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物权唯一性),其余共有人持《房屋共有权证》。 2、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对财产没有约定,那么即使没有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同样是共同财产。 3、只要能够提供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明,不管当事人将来或现在是怎样的关系,该房产都属于共有财产。 但由于上述共有权利未经房产局的登记,所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人可以单独行使权利,共有权不受行政权的保护,因为房产局的档案里没有您共有权的证明,真要引起纠纷只能靠司法权确认了。
1.如果是这种方式,房产证上情况栏会注明“已抵押” 2.一天可以,当天去银行还清钱,凭证明立刻就可去登记部门注销抵押。
抵押贷款的基本要求就是以不动产的产权作抵押,取得银行的贷款.一般以房产居多. 抵押贷款的其他要求是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这是银行判断还款能力的主要依据. 按80平米1500/方计算,房价是12万.你想贷1万元是否搞错,应该是10万元. 根据房产的评估,你的最高贷款额应为评估价的70%.至于还款的方式基本的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其他的五花八门的名称很多,大体换汤不换药.一般说等额本息较好. 至于月供要看贷款年限,而年限和月供又都取决与你的还宽能力.你自己以不影响基本生活为前提安排一下.
利息只算前三年,以后的只还本金,另外还要付一点违约金。 但是:你还款的这三年是利息多本金少,实际上还的利息并不是贷款额乘利率计算出来的这么简单,要多得多。具体有公式算,可惜公式实在是复杂得要命,很难算。银行有一个计算系统,你去问问就好。总的来说,这三年你已经付了好几年的利息了。
你好!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更名费等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卖方缴纳)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注明:120平米(地方政府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 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2,标准价(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成交价*1%(买方缴纳) 另外和原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 转 移 登 记 ·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 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材料 (一)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 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已购公有住房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 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9)"O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 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5、存量房屋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 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8)外国驻华大使 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6、房屋继承、遗赠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7、房屋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 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房屋交换 (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交换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央产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 交换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6)双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交换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交换的,不再提交。 9、企业改制、作价出资、合并、分立、注销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改制出资、合并、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7)企业注销的,提交清算组的清算报告。 10、房屋调拨(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全民所有制单位)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调拨文件、调拨双方的房屋产权移交协议(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11、房屋拍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3)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8)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12、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 (3)单方申请登记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13、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证;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权利人一方申请的)或经公证的离 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的);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注 意 事 项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 二、转移登记时限 符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 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及 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 3、房屋状况附表 及 填写说明
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或不等价加补偿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它一般分为所有权互换和使用权互换两种形式。 房屋所有权互换是指换房双方各自均拥有所换房屋的产权,当交换房屋的行为发生后,双方不仅各自占用了对方的房屋,同时双方的产权也发生了更换;房屋使用权交换,是指双方在换房前各自拥有房屋的使用仅,交换后只是使用权发生了互换,产权仍归原房主所有。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互换的房屋主要有: 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房产、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职工住宅,以及自住的私房或所租赁的私房。 不能进行互换的房屋有: 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即将拆迁改造的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私自转让或转借、转租的房屋以及其他违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 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到房屋的在地的房屋经管单位或房屋调换站申请,并办理手续;单位自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向各自单位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手续,也可以委托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调换站代为办理;私房业主与公房住户之间的房屋互换,双方需先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然后再办理使用权过户手续
1.单位的宿舍就不能抵押。 2.房产公司闲置三年以上的房子不能抵押 3.查封的房产不抵押 4.抵押过却未注销的不抵押 5.三证不齐全,不抵押,三证是指房产证 土地证 契证
卖方: 一、结婚老证: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或婚姻登记处开具的婚姻证明原件) 二、未婚老证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 3.婚姻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 三、离婚老证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 3.离婚证原件(离婚证明) 4.离婚协议原件(盖有鲜章) 5.凭以上手续将产权重新办到受人名下后再出售 四、房主或共有人去世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继承公正书原件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凭以上手续将产权重新办到受人名下后再出售 五、赠与房产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赠与公证书原件 3.受赠人身份证 4.凭以上手续将产权重新办到受人名下后再出售 六、无屋民事行为人出手房产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法定监护人证明(户口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3.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4.房款用途证明(民政局盖章) 七、境外人员出售房产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房主夫妻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国安局相关文件(这个视情况处理) 八、新证(还房、集资房、房改房新证按老证的规定) 1.房地产权证原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 九、房主本人或共有人不能到场办理过户手续需办理公正委托 买房: 一、境内人员:身份证原件 二、境外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国安局相关文件 谢谢采纳。
拆后重装不一定就是一窝端,抡大锤就砸,要充分考虑什么东西能拆,什么东西不能拆,能拆的拆到什么程度,二手房如何安全拆除: (1)南京合作拆除公司对外如:噪音污染、环境卫生、邻居关系等。 (2)南京合作拆除公司对内如:房屋结构安全、工人自身安全、还有来自第三方的安全。 (3)要有专业的工具,如拆钢窗要用钢锯、角磨机,木门窗要用手锯、撬棍,拆墙要用电锤、云石机等。 (4)要知道一些房屋构造和门窗结构等方面的知识,如分清承重墙和非承重墙,了解钢、木、铝合金、塑钢等不同的门窗不同的拆装方式。 (5)南京合作拆除会按一定顺序进行,要知道先上后下,先拆要留下来的东西然后才是破坏性的拆除。 (6)要有安全意识。南京合作拆除公司特别是在拆除高层房屋阳台的时候不但要系安全带保护自身安全还要注意楼下垂直地面是否有人和车,防止工具和物件掉下有砸伤人和车的危险。拆除高层阳台钢窗时必须先卸下内扇,然后找准焊接固定点分段分片肢解拆除。在拆墙的时候一要分清承重墙和非承重墙,还要注意所拆的墙里是否有水电路,如果有必须先断掉墙里的水电路,拆除完成后水路要用丝堵封闭、电路要做好绝缘。 (7)第三方的安全?南京的拆除厨房卫生间很多是12cm厚的非承重墙,在拆除这种墙面砖的时候还要考虑因敲打导致墙壁震动,从而使邻居家的墙面不会遭到破坏。 (8)南京二手房屋拆除在进行局部装修的时候,拆除要考虑新旧的衔接和局部的收口。 (9)拆除改动要注意连锁反应,不要换完这个看那个不行,换完那个回头看另外一个又不好,如此循环反复不知不觉装修预算就会超标。 南京合作拆除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公司常年承包建筑物拆除、混凝土墙拆除、土石方拆除、室内拆除、墙体开门洞切割拆除、人工拆除、机械拆除、水钻连排式钻孔拆除,楼板直线切割拆除等一切拆除项目,并承接商场拆除、宾馆拆除、酒店拆除、银行拆除、娱乐场所拆除、厂房拆除、房屋拆除、装修拆除、二手房拆旧、公装拆除、家装拆除等大小型工程拆除。公司机械设备齐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施工服务。我们拥有先进的拆除工具、以及技术娴熟的施工人员、可以多种方式独立承接各种类型和规模的拆除项目,更好的满足不同施工要求,实施最佳施工方案。
应该不可以,如果房产是贷款购房,房产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应该不能重复贷款;如果房产抵押贷款,应该是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如果有住宅一套商铺一套,可以用商铺抵押贷款,如果有两套住宅,可以用其中一套抵押贷款……
房屋的交易问题一旦因为户口发生了纠纷处理,这样是比较复杂的。迁户口后买房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由于户籍的迁入还有迁出一般是归公安机关管理,一般也是不属于法院的受案的范围的,因此,法院对于此类的案件一般是不予受理的。迁户口后买房还需要关注,公安机关在处理户口的纠纷的时候,还会受到户籍政策的限制。就像所售房屋如果是卖方唯一的一套房屋,同时还没有其他的房屋可以供卖方迁入户口,那么无论买方的理由是多么充分,公安机关都无法将卖方的户口强行迁出,相应的买方的户口也无法迁入。迁户口后买房还需要注意哪些相关的内容呢?核查户口簿登记情况就是非常关键的。经过核查卖方的户口本这一个重要的程序,可以大致的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我们还需要注意,户口簿一般只能反应卖方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但是不可以排除非家庭成员的户口落于交易房屋内的可能。迁户口后买房还需要注意相关的问题,户口本上的登记的信息如果没有及时更新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与实际户籍状况存在差异。迁户口后买房还需要注意相关的内容。业主还可以预先到公安机关核实户籍登记的情况是不是正常的,如果不是正常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的申请。房屋的户籍一般也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理的。迁户口后买房还需要注意,买方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是亲自到公安机关了解房屋的户籍状况。还有的出售方还会承诺无户口,但是仍应到公安机关核实。
1、买房后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权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大事告结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4、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学籍被占用就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原房主的户口如果不迁出去的话,最明显的问题就是会占用上学的名额,很多买房人都会为了孩子花高价买学区房,等到买了房子才发现房东户口没迁出去,学籍也被占用了,就算能协商,如果因为这个重要的原因错过孩子的入学时间,那么会非常后悔的。不迁户口有哪些影响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易产生债务方面的纠纷也是一项重要的风险。如果原来的房主涉及到了债务纠纷,户口还在你的房子上,那么债主或者是法院找上来就会非常麻烦了。不迁户口有哪些影响呢,转卖时影响成交价也是一项重大的风险,如果买的房子过几年想要转卖出去的话,对方买主问到迁户口的问题,加入得知你的户口根本不在这,那么原房主的户口占用着房子,换做谁都会犹豫,涉及的人也会越来越麻烦的。
无产权房是指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这种房子法律是禁止公开交易的。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权的 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 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1. 必须已在此商品房居住了 2. 申请填写《投资、购房落户、申请表》 3. 户藉证明(应该到原籍派出所出具证明) 4. 出具居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员16周岁以上的都需要复印件) 5. 出具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在银行抵押,必须到银行复印盖该部门的印章 7.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需有“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商品房管理专用章”没有专用章的请到房地产交易所补盖) 8.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9. 系法定结婚年龄前成年子女需出具未婚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 10.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 契税完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3. 如果贷款需到物业复印首付款发票 14. 如果贷款需到银行出具目前已还款额证明 15. 如果贷款已还清的需出具银行证明 16. 如果贷款打印贷款还款明细 17. 两个孩子的出具二胎生育指标证明(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18. 出生证及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19. 迁入人员的(小孩除外)工资收入证明
可行<br/>具体去你们将来打算买房的地方的派出所找户籍民警咨询
吴江现在对上户口 <br/>还是比较卡的 <br/>建议现在不要落户 <br/>等房产证拿到手后 <br/>再办理落户好了的
你说的应该是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70年。区别是: <br/> <br/>1.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br/> <br/>2.土地成本不同:年限越长,当然地价越高。 <br/> <br/>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没有区别换个说法而已 <br/>没个地方迁户口的政策不一样 <br/>一般发达地区要求房子要打一点 <br/>譬如苏州就是80平 <br/>你要查看一下当地政府的政策
只要是商品房,65平米以上,等你房产证下来你直接去辖区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就可以了,农转非都可以迁,怕什么
是户口迁入嘉兴吗?好像没有要求房子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如果孩子成功迁入嘉兴户口,上学和本地孩子是一样的,但是可能不是迁入之后就立即等同,有的规定是要等上一段时间才可以享受一样的待遇.因为户口迁移要到派出所去办理,所以以下提供一系列派出所的电话,可以去电咨询一下. <br/> 1、新兴派出所:文翠路与文昌路交叉口向南20米 <br/> 电话:82681082 <br/> 2、新嘉派出所:东升东路1318号 <br/> 电话:82200485 <br/> 3、建设派出所:中山路28号(原建南派出所) <br/> 电话:82074775 <br/> 4、南湖派出所:三水湾泾水桥堍 <br/> 电话:82857171 <br/> 5、解放派出所:大新路129弄58号 <br/> 电话:82315844 <br/> 6、城西派出所:常秀街秀仁路路口 <br/> 电话:82714040 <br/> 7、新城派出所:秀青路 <br/> 电话:8279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