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种情况只要破产清算结束,公司账目清楚,该法人可以申请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头上(属于公司财务处理)。
法律关系上面讲,由于你这套房子是在你父亲再婚前买的,属于你父亲婚前财产,和她无关。你应当带齐当年签的合同以及你父亲现在的结婚证书,证明这套房子和她无关,然后到公证处做公证即可。
转卖2次 各类费用确实要几万的。房屋改建也有一定费用。 很多钱是国家收的《上缴中央》 地方政府都没办法。。。<br/>赶紧去交了吧 不然你们之间私下买卖和约无效 对方甚至可以收回房的。
可以,不过要写夫妻双方姓名需提供双方购房时各自缴纳房款的证明,以便房产证上注明各自的占有比例,同时需提供相关证件。
两个户口本不管用.只有两个房产证才管用,可以要求安置两个经济适用房.
如果两地有联网的话,就算这二套。另外如果你户口在老家,你在外地买房,要按首套的话,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打无房产证明的。
答案是1、您没有资格在买房子了,因为您名下有2套房子了,不能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如果你非广州市户口,则需要5年内连续缴存3年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根据你的问题来看,类似你这种情况,是不符合现时广州市购房条件的。 建议你可以考虑增城,从化或者佛山等一些的地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您如果可以提早还清当然可以咯,银行规定的只是期限,在25年之内还完就好了!!
可以。但是有些城市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相关管理条例。你这种情况,按照正常流程会被政府回购。
应该是可以的,不过,我觉得如果你只是缴纳养老的话,不如直接缴纳 个税,这个缴纳一年是可以买房的,有什么问题,可以问我,用户ming
你如果一定要买的话那只能是等到满5年后才行,5年之内的话没审批表是没办法购买的.
1.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是(1,本地常住人口。(2,交公积金半年以上。<br/>2.3000左右的还款能力可能最高贷款额度在30万左右,贷款期限最长20年.<br/>3.十万的首付基本只能考虑40万以下的房子。40万售价的房子就是评估价也做到40万那过户费相对会多很多<br/>综合建议还是考虑30万以内的房子
现在的房地产政策是不鼓励不停的买进,卖出。这样税收很高。<br/>同时今后房地产税估计也会在全国推广,限购措施也会不停的推广。因此我建议在可以承受的能力范围内,应该尽可能买好房子,买合适的房子。<br/><br/>不知道你是20万是家庭年收入,还是个人年收入。我先按照家庭年收入来计算,分析一下85万的房子是否供的起:<br/><br/>第一套房,一手房,首付20%,加上手续费,还可以有装修的钱。<br/>80% 贷款,先按照20年,全部是商业贷款(如果有公积金,压力会更小),每月还款约5200元,一年62400元。只占年收入的30%左右。完全有能力负担的。<br/><br/>剩余的收入,你要准备还钱,小孩,家庭花费。这需要你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详细计算,我就不帮你分析了。
可以跟你父母说,房屋如果要更改或添加业主的姓名,需要交很多费用,5年之后可能费用会低..拖到5年之后再说吧.<br/><br/>个人意见,房子既然是你姐妹俩自费买的,那当然属于你们的财产,跟父母没任何关系.房子总会牵扯很多事,最好不要添上你弟弟,省得将来麻烦.你父母又那么偏向他,算了,拖一天算一天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只有你们双方的合同为准,但不保险能否以后确权,最好不要买。
这个理由不成立。 离过年还有10多天那。 我爱我家很可能是因为积压的很多需要过户的之前没有办完,现在急于赶在年前办理完毕。 北京绝大多数区县的土地局都是当天就可以立契过户的。银行会在立契过户之后见到税票(或产权证)之后放贷给原房主。 还有一种可能:银行正在做年终结算,无法在年前放贷。所以要求我爱我家拖延过户时间。 你可以拨打 (北京市国土局),但是你到不如问问银行。其实关系不是很大。
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需要交纳土地局评估价格1.5%的契税和0.1%的印花税 其他还有一些产权证贴花,等等的杂费
房屋买卖需要进行产权过户,产权过户确不一定因房屋买卖而起,可能包括继承,赠与,变更等 税费相同
困难。 05年7月能否办下产权证都不一定。 而且集资房属于优惠住房,按理说限制任意买卖。 你只能签订合同做公证了。还得你的亲戚认可该种方式
房产过户必须有房主本人亲自到场,中介光有产权证是不可能办理的。除非有公证处的《全权委托公证书》,而公证书没有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场是绝对办理不了的 而且作为房产交易,买方已经交纳定金表示诚意,相对于卖方,制约他的只有房产证,中介也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 你可以选择不留产权证同时先不拿走首付款。等到过户当天再向土地局交出产权证同时拿走属于你的钱。 或者只留产权证不留身份证等。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即使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司法权大于行政权,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法院重新确认。
你的分析是对的,这套房子应该是中介公司“现金收购”得来的,里面有差价的存在,应该是房主急于用钱将房子卖给中介。 假如你认可了差价的存在,那么你需要注意:中介手里有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全权委托书》,公证书里面是否有允许“转委托”的条款,公证书里是否有原来房主的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只要有以上东西,那么中介可以代表房主并且办理过户和贷款事宜。一般来说没有什么风险,小心中介签了合同之后再遇到高价的再转卖就行。最好的办法:要求中介签订三方合同,甲方为公证委托的那个人(一般是中介公司的头),乙方是你,丙方是中介,如果交了定金之后中介再转手出售那么就要求委托人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中介明知自己赚取差价怎么会让你见到房主呢? 此外,中介在赚取差价之后就不应该收取代理费。中介的这种做法被称为“吞吐”或者“包销”。赚取差价之后就不应该再收取代理费。试着把代理费砍掉吧。 不过还是找一家比较规范透明交易的公司好。中介其实收购这个房子之后自己也不知道这个房子有没有发生过什么,有没有抵押等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限定房屋用途?能否限定产权人可以或不可以从事某种行业? 《商品房买卖合同》仅仅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房屋用途以及从业资格,是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房屋的设计用途,是由城市规划部门决定的,假设房屋用途由开发、建设单位决定的话,那这城市不是乱套了吗?而您能否从事饮食行业,那要看您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等,假设从业资格凭民事合同就能决定,那要政府审批部门干什么? 所以我觉得,您只要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剩下的事跟开发商就没关系了,原购房合同中的那条约定,因为没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应视为无效。
只要没有过期就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既然“属公房”,又怎么会“户主是”你“父亲”? 如果该房产还没有参加房改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直接以你的名义参加房改就行了。 如果该房产已参加房改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属你父母的共同财产,要想办理过户手续,有以下三种途径: 1、赠与。你父母对你的赠与行为需办理公证,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公证书”,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2、买卖。似乎从情理上讲不通,但事实上也可以办,凭《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买卖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3、你既然提到“死亡证明”,难道你父母... ...? 凭《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不过继承没有契税。
一站式办公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有望7日完成 -------------------------------------------------------------------------------- 中国顺驰置业网(天津) 2004-09-23 11:11:47 一位顺益兴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开业8年,也就做过一笔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记者打电话询问了十几家二手房中介公司,很多公司都说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做的很少,或者根本没做过。据不完全统计自北京2000年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来,北京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只完成1000多例,在公积金贷款业务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 公积金贷款在利率上的优惠一向被人们看好,二手房的选择也越来越多,为什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却被冷落呢? 程序较复杂,配套政策待完善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较复杂和时间较长都是制约二手房发展的原因。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程序要求,借款人只有取得了产权证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以后,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这一要求本来是为了规避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以保证广大公积金缴纳人的利益,但实际上却给贷款带来很大困难。 贷款申请人因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才会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大多数卖房人拿不到全款,是不会同买方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因此,有的购房者放弃通过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转而求助于商业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这一规定不仅使买卖双方陷入僵局,还影响了二手房的交易,制约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如何改进贷款程序,如何才能够保证二手房交易顺利发展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另外,北京目前对于新房市场的政策配套力度要大于二手房市场。银行对商品房新房市场的政策配套也比二手房市场成熟,金融服务也较侧重于新房市场,没有及时满足二手房市场的发展需要。 一站式办公,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 其实现在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效率已大幅度提高。北京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一直在努力促进公积金贷款服务效率的提高,加快放款时间。 为方便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实行全程代理制,住房担保管理中心还实现了一站式办公,中心所属各管理部要求自借款人提交完整的贷款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目前正进行7个工作日贷款流程试点,有望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另外,住房担保管理中心今年全面还推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入卡业务,减少由单位代为支付的环节,减轻了单位经办人员的工作量,同时有效的防范了资金风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服务费和抵押物评估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也促进了公积金贷款的发展。2004年7月1日起,经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服务费和抵押物评估费的收费标准费用调整,借款人平均负担的担保服务费降为贷款金额的0.8%,平均降幅达到37%;抵押物评估费平均降幅达到49%。这些措施都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更好地实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 友情提示:消费者一定要考虑好买二手房的目的是短期居住还是长期拥有。因为如果是采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在您未还完贷款期间是无法将房产变现的,也就是不允许将其再次出售,因为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无法实行与商贷类似的转按揭业务。公积金贷款无法实现债务转移,而同时“一房多贷”也是被禁止的。 因此,如果您是想在中短期内将房产再次上市,还是要慎重选择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而如果您是购置第一套居所并想长期持有,公积金贷款在资金付出方面还是有其自身较强的优势的。
向阳律师答: 在您所说的第一种情况下,要在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您才可以同受让人签订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没有其它手续。 在您所叙述的第二种情形下,您同样要经过开发商的同意才能转让房屋,并协助受让人办理转按揭。
文号 沪税流[2001]164号 发文单位 颁布日期 2001-4-19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营业税政策 (一)销售空置商品住房的营业税政策 纳税人销售经认定的“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底之前销售的,继续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办法仍按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一[1999]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销售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营业税政策 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1998年6月30日前取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发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许可证; (2)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以1998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大产证认定。 2、对符合前款条件的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0年12月31日前凡已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已实现销售或已使用处理,不得免征营业税。 (1)已签定销售合同; (2)已开具销售发票; (3)已办理各项按揭手续; (4)已办理权证转移手续; (5)已作为自用房或已出租给他人使用; (6)其他符合税法规定应作实现销售处理的。 3、对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认定管理办法,各分局可比照“87号文”第二条第一款第七点“空置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的管理办法”执行,并应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情况进行汇总,于2001年8月底前上报市局备案。 二、关于契税政策 (一)纳税人购买符合“87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空置商品住房,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的,免征契税。 (二)购买办公房的有关契税政策 1、纳税人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购买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在2000年12月31日前尚未出售的商业房、写字楼的,免征契税。 2、商业房、写字楼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纳税人或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发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规则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许可证; (2)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以房地产大产证认定。 3、免征契税的管理办法: (1)各级征收机关应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商按规定填写《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申报认定表》。 (2)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上报的《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申报认定表》,各征收机关关应及时审核;对于符免税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应向房地产开发商出具《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通知单》。 (3)要对符合免征契税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发生的权属转移情况做好记录。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积压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中规定的“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契税的优惠政策,延期执行两年,即延长至2002年12月31日止。 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应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契税。 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与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税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二、纳税人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 三、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免予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放心卖,你没风险。一是一般银行会将贷款打倒买方账户,二是买房因有房产在,不会赖帐,你可以把违约责任签的重一点,万一买方赖帐,你也可以通过法院重重罚他。
你可以不用去,让经办人把你的公证书、离婚证明、产权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