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证》 <br/>提交资料: <br/> <br/>1、房屋出租申请书; <br/> <br/>2、房屋产权证明或批准建房的合法文件和证明材料 <br/> <br/>3、个人应提交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交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br/> <br/>4、出租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 <br/> <br/>5、涉外的房屋须有公安部门的批准书; <br/> <br/>二、寻找交易伙伴,签订租赁契约。 <br/> <br/>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合同后,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br/> <br/>提交文件: <br/> <br/>1、房屋租赁合同; <br/> <br/>2、房屋所有权证; <br/> <br/>3、《房屋租赁证》或《临时房屋租赁证》; <br/> <br/>4、当事人双方合法证件。
这笔钱从法律上来说现在就应该由你交,<br/> <br/>你可以向上一个卖家追偿的。<br/>现在不是人家要起诉你,都过户完毕了,你的1.5万还在中介手里,人家为什么要起诉你啊?<br/>起诉你能要回那1.5万,但是你也必须把欠费还清,你总不能让现在的买家找你上一个卖家要钱吧?这也不符合常理啊,更不符合法理。
如果你有通过中介那么找他们,如果你们双方自己交易的那么恭喜你 你直接卖给下家吧! 前提去公证协议无效
说实话,具体看法官,假如市场价值真有差价照成对方损失了,不好办了,一般打官司,法院找个熟人效果是绝对不一样的
1.王某与辉煌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br/>答:可以而且应该继续履行。 <br/>2。辉煌公司的行为是否具有物权效力? <br/>答: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br/> 首先,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如果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给以赔偿,则公司的行为具有物权效力。 <br/> 其次,如果合同对违约条款没有量化规定,王某可以按照自己的满意度提出索赔要求,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公司的行为不具有物权效力。 <br/> 再次,如果开发商确实一女二嫁,王某可以按涉嫌诈骗起诉开发商,有胜诉把握。
你好: <br/>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能改变!因而卖方不能随意收回!在这种前提下,如果出现什么变故,你可与买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行,你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可以不搬!
您好;<br/>你这种情况很常见!房东叫你配合一下看房子,如果当时签合同没在合同里注明这点,你有权力不配合给中介看房的,你也可以选择一个星期在休息天只给中介看一天。<br/>因为你租用该房子了,在这个租期内,你是有完全的使用权!但如果你们想搬走,而房东又不同意的话,那么你们就是属违约,不但你拿不到违约金,你的押金还不退的/除非房东同意退给你,但你是不可能说房东是违约的!
你好,你付款了吗?如果已付,那会胜诉的,按约定的违约金计算,不能要求双倍赔付,诉讼费由甲方承担。
1。 如果合同中对中介有了明确的授权,中介应当有这个权利。<br/>2。 但是,中介应当将定金马上给你,因为您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br/>3。 至于房子的价格,中介无权替您决定。
1,违约金一般在30%左右,否则就是过高或过错,法院会作调整。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方违约的,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统筹生的话是户口所在地的地址的3公里以内,而且不会跨区的 <br/> <br/> <br/> <br/> 查看原帖>>
到产权所交易前不要付钱,根据根据产权交易所规定,产权交易必须产权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产权、土地证到场交易,或使用委托公证书。一定和产权人交易,钱,进行资金监管,这样没有风险
1、定金归买方所有,合同如果成立可将定金转为预付款,如合同不成立原因在于存在欺诈、根本不能履行等情形不能成立,则采用双倍法则,中介将一倍的定金予以支付并返还定金。<br/>2、当然可以。<br/>3、当然可以。<br/>4、定金合同主要看主体双方是谁,一般都是中介与买方签订的,当然是去找中介了。。
作为民法理论上,有一个说法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因此说新房主还应当继续履行原来你与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要看你们的合同才能判断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