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一次付清,按接会多付很多钱.如果你选择的小区物业管理好的话,不管哪种方式都会给你解决问题;如果物业不好的话,就算你是按接也不会给你解决的及时.
你好,合同有效。我认为卖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欢迎联系。
如果法院这样判决的,就有误了。<br/>黄老伯的女儿在“九十年代初,女儿因为结婚将户口迁出。外孙出生后,由于报读就学的原因,女儿又将户口迁回这套房屋”,这一事实说明,她当时只在此寄居,不是共有人。并且,该是原产权单位卖给黄老伯的,产权人登记为黄老伯一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的产权以产权登记为准,这房从法律上应该是黄老伯的。更准确地说,由于这房是在黄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黄老伯和他的妻子的。<br/>如果法院这样判决的,就有误了。如果该判决刚刚下来还在十五日的上诉期限内,黄老伯应该提出上诉。如果已经生效,则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向法院提出申诉。黄老伯的妻子,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就该房产权问题提起诉讼。
问题是你是否能证明该出资是你老公的出资(亦即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出资),若能证明,则该出资若是赠予的话,你可主张撤销,若是供货的话,你可主张对方偿还,或提供担保。
可以过户。 <br/>但贷款的房子过户 一般是要结清银行贷款才能过户。。成都的银行还没实行转按揭。。但听说一些商业银行(除4大行)在做类似转按揭的。你可以问问。。<br/>如果是你们的爸,可以看情况 在产权证上增加共有人就行了撒。始终是一家人的嘛。。<br/>腾讯蓝房网成都站编辑 沉默味道 为你解答
首先说,购置和继承是两个概念。禁止拥有是一个伪命题,不存在这种说法。<br/> 其次,法律一般不追究朔及(在诉讼期限内除外和规定除外),所以可以继续拥有,除非你被查出来是非法拥有或者你的所有权同他人所有权有冲突。<br/> 最后,目前中国对继承还没有纳税,所以城镇居民继承宅基地目前不纳税。但是不能保证以后没有相关的立法。同理,目前没有因继承而二次缴纳宅基地使用费,以后若有相关立法,以后再说。
首先说,购置和继承是两个概念。禁止拥有是一个伪命题,不存在这种说法。<br/> 其次,法律一般不追究朔及(在诉讼期限内除外和规定除外),所以可以继续拥有,除非你被查出来是非法拥有或者你的所有权同他人所有权有冲突。<br/> 最后,目前中国对继承还没有纳税,所以城镇居民继承宅基地目前不纳税。但是不能保证以后没有相关的立法。同理,目前没有因继承而二次缴纳宅基地使用费,以后若有相关立法,以后再说。
你好,这种情况尽量先和卖房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那就按照合同的要求房东赔偿了。他要是不同意,那你只能起诉他了
要看你是不是要买房子结婚?如果是,那就要买!如果不是,那就暂时不要买,因为结婚后重点对象是宝宝,宝宝是大投资.顺便建议你看一下采访王石那期节目.手机回答,打字少.
按照国家购房政策。首先你要确定你是哪里的户口,若是本地买房,而且是首套,那么你说的那个单身买房就要首付50%,那是不可能的。就算你是外地户口,但是能符合国家购房政策,都是可以首付30%的。你说的那些不成立。若是还有什么问题再说详细点。
你出资但登记你妈妈的名字,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则视为赠与,如果要避免这个情况,可以双方签定一个协议,明确该房子虽登记在你妈妈的名下,但实际上是你出资,事实上是你的个人财产.或者是你妈妈立个遗嘱将房子给你一个人继承.<br/> 婚前购买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但应留下相关购买合同和付款凭据予以证明.<br/> 惠州王章勇律师回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提的问题也是大部分群众所关心的问题,至于为何要控制农村建房,一方面是城镇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农村耕地的需要,当然村(居)如果有农民集中规划小区,农户可申请在小区建房。根据网友所反映的情况可能该村(居)没有农民集中小区规划点,加之家庭困难又没有能力到镇上买房建房。所以该户可被纳入危房改造工程之列,尽管危房改造工程是属于国家扶贫工程,也不是年年都有,更何况被纳入危房改造的还需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最后请该户可在下次危房改造工程前主动向村建部门申请改造。
外地人在北京能买一套房,是说您名下只能有一套房,不管你以前买了多少房,但是你都卖完了,现在名下没有房,就还可以再买一套。至于算不算二套房,这没有关系,这只跟你要不要贷款有关系。
有合同在手,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律解决!但你的钥匙有明确的标记是此楼六楼的钥匙吗?或者合同上指明是这套房吗?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你是买的这一套房子,打官司就会赢!
如此大的事情为何会没合同? 我真不明白居然世上有此事! 一般说来你们的口头有说好的, 不然怎么会交房付款呢, 我看如果问题小的话就先付款了, 等到玻璃好了再付最后一期款, 要求退房恐怕他们会不太方便的。
首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要经过国家的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后会有正式的土地使用证,不知道他们有没有,第二,建一栋房子也是要办理规划、工程等许可证后,才能正常取得产权。不知道你说的这块地是不是正规取得,如不是风险就是以后没有产权证。 还有产权分不到户,只能做一个大产权也是不对了,只要是正规手续办的,在报建时就可以几个套的分割,大产权下来后就可以办小产权。 我觉得风险很大。
这种房屋就是目前比较典型的利用集体土地开发的小产权房,国家已经禁止这种行为了。所以你最好不要买。国家法律保护的只是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房屋。所以,建议你最好不要去赶这趟混水,花钱不讨好。
开发商有义务办理土地分割手续,然后才能具备办理个人房屋的土地证 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你可以投诉
按照合同约定,你们肯定是签了合同的,应该有对方义务的约定,用合同说话才行。
一、请问有这法规吗? 真有这测绘法,能关我的事吗?合同只说交付期限跟国家法规有关? 有没有这法规均于你无关,你只看测绘部门的测绘报告即可,如果他们认为测绘不合法或者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有错误,那由他们与立法机关、测绘部门去解决,我们消费者不管这些事。当然更符合我国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 二、我能否找他把超出的部分按双倍返还? 当然可以。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的规定,不过这里的“双倍”的意思,是指除了消费已交超过3%部分(含本数)返还消费者外,还要返还与消费者已交的超过3%那一部分数额。简单地计算方式,就是消费者交的超过3%部分乘2。
想退? 办法一:你所买的楼盘如果现在还在售 的话你天天去吵,就可以; 办法二:找关系,政府职能部门或是开发公司的领导。
当然可以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这从好的一面理解是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从不好的一面理解,一旦将来有什么变故,最大的受害者当然是你了。其理由如下: 一、房产证只登记该房产的所有人是谁,而不登记是谁首付的。一旦房产证颁发下来,就说不清是谁首付的。 二、贷币具有一个特别的属性,那就是占有权和所有权同时转移。届时,谁能说得清楚是谁的呀。 三、按揭是由男朋友支付,在没有结婚的时,按揭所支付的是男朋友的个人财产,而结婚后,尽管还是男朋友支付,但那时就不是用他个人财产而是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支付。 综上所述:最好还是让对方向你母亲出具一张借款条,确定一下他与你母亲之间有一个债权,这样日后一旦有什么不测,也能清楚地划分出财产的份额。当然,大家都不愿出现什么意外,但有点风险意识还是必要的。祝你们平安幸福。
你签的应该是协议,而非房管局指定的购房合同!即使是期房(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也应签署购房合同,应清楚的注明公摊面积。 我估计该楼盘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不合法!
建议拿着认购书去法院起诉!索取违约后的双倍定金反还(法院肯定会支持的)!及其他可能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现在政府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未来百姓住房至少有20%的下调空间。你买不到房(07,7月)未必是件坏事。再说开发商的问题这么多,以后万一跑了,可后悔了!多得的8万买个心里安慰吧,再说这钱未必比你房子升值慢:)
一方要解除合同需对方同意,但一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就是不同意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了,只能一方退房,另一方收违约金。
一,我们夫妻俩均是四川籍人,育有一女.现在重庆上班, 已看中一套六十左右的两室.听说现在重庆的住房标准是三十个平方/人.那是否就说明我买的六十的房子只能解决两个人的户口问题.? 你们现在重庆看中一套六十左右的两室房子将来买下了,从物权法上讲,你们只是对该房享有所有权与户口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听说现在重庆的住房标准是三十个平方/人.那也不过是重庆市政府制订的该市市居住条件的愿景。如果不符合该市户口迁入的条件,买再大的房子也解决不了户口迁移的问题。反之,再小的房子只要符合当地的户口迁移政策也是可以迁入户口的。所以说,房子的面积与解决多少人的户口之间没有必然法律关系。 二、是否有必要写上孩子的名字,因为这个小区有全程教学环境,且承诺业主子女赞助费减半,不知这项条款可否写进合同中?有关键的一点是:我们现在还没有确定将来到底是在四川还是在重庆发展,如果现在写上孩子的名字,是否以后只能在重庆读书和考试? 你说的这个小区有全程教学环境,且承诺业主子女赞助费减半,那是该小区业主与设立在该小区教育部门之间的教育关系中的优惠事项,而买房行为是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商事法律关系,如果将这项条款写进合同中,房地产开发商不一定愿意,即使愿意也制约不了开发商。如果现在写上孩子的名字,(不管是在购房合同上还是房产证上)那也只能证明是购房人或者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与孩子在那上学考试没有关系。孩子上学是以户籍确定学籍学区,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本学区上学,但也可以在其它地区上学,按照现行的规定,只不过是在高考时为了防止高考移民的倾向各地都有自己的不同规定罢了。 三、假如几年后我们想卖掉房子,在孩子未成年之前是否不能卖? 可以卖。如果房产证上写上一家三口人的名字,那么,从法律层面上说该房产所有权人是共同共有关系。对共同共有关系进行处分时,《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作出了规定,即: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但是如果不写,我又怕以后万一决定在重庆发展,户口迁不过来怎么办?而且听说现在不写,以后如果要给孩子还得交税什么的. 现在不写将来户口也是可以迁进来的。孩子未成年时,其父母户口到那,孩子户口就可以随之迁进。成年后,也可以以父母身边无子女而迁入。听说现在不写,以后如果要给孩子还得交税什么的说法,那只是一种遗产税,我国现在还没有这种税种,将来什么时间有还很难确定,纵观世界各国关于遗产税的立法现状,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有这个税种,所以说没有必要过多考虑这个税的问题。即使你们现在在房产证写了你孩子的名字,将来我国也有了遗产税税种,只要不是他一人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该税还是要承担的,也只不过是计算应纳税数额多少不一样。
按照道理,收房要有收据的。但是,就看你所购房的房产商是不是有信誉了,不过我看你交了三次定金,估计房产商不是很正规。 可采取下列方法:1、等到收房的时候你先到他们公司财务,查询一下还需要交纳多少钱,别带收据,就说自己记不清楚了,让财务给你出具一个条子,你回去对照一下,记得让他们写详细点,总款、已交款、交房所带款。估计财务章你是要不到,但是可以让他们手写。 2、到交钱的时候,拿着你的收据,和剩余欠款到财务,换一张大收据,这时财务会按照需要交纳的款收钱,然后问你要收据,你可以装作忘记带了,也可以说:找不到了,要不然我写个东西,证明一下。(因为那东西财务部只需要将账作平,不会耍赖的,所以证明就可以)。随后你就安心了。你要是有复印件是最好了。不过相信你也没有。 赫赫,祝你成功。
你好! 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应该以取得房产证或者缴纳契税的的时间计算。
我建议你找中介去办,可以省好多事,你也不用费心找买家.
如果先生有意外不会影响家庭成员; 如果夫妻的婚姻关系出现问题那就要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各半。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99年4月开始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非城镇户口职工,单位自愿的情况下可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对于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单位
连续半年没有交纳公积金就不能用了,需补齐才能用。公积金和商贷是不能转换的。
如果该项目立项的时候不是按照普通住宅立项,那么就不能使用
可以共同申请,不过总的贷款上限是不会增加的,只不过公积金部分可以多贷一点
随时都可以支取的,只要你要用于房屋购买修缮,申请就可以领。所以,单位交的越多,你的年限越长,最后你取出的钱也就越多。
可以,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但是因为办理周期长而且需要先过户之后一段时间业主才能拿到全部售房所得所以很多业主不配合不同意
你的贷款金额总数50万没必要用组合贷,交两份手续费最后算下来并不合适,而且批贷时间长,如果半年内要面临交房贷款办不下来会影响你按时收房。如果不想首付太多就直接用商贷吧,省事,方便,时间短,还款方式灵活,以50万来计算最后的本加息比公积金没差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