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先调解,你可以坚持,比如有证据证明在过户时是否有老人一起去房管局的证明证据,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话,法院是不可以强搬,这个有规定。他们既然说是老人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过的户,叫他们在法庭上出示相关证据,你有房产证,就现在房产过户必须双方豆在场,不知道你办理的时候老人在场不,这里面情况就相对复杂,在场就有可能说明老人是清醒的,也可能不清醒,你要有老人的病例证明,邻里证明,证人证明来证明老人的当时身体、精神状况。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他们有异议,就的有证据。
不可以,每个人的产权有年限的,现在大概是一个人是70年的年限<br/>你爸爸买的房子到他老了产权快到期了<br/>就把产权转移给你<br/>你可以享受70年<br/>如果70年不转移那么房子产权就没了 <br/><br/>有必要<br/>万一你爷爷去世了(这个是假如哈)产权问题不好弄,在加上是要拆迁的房子,过户给年轻人最好<br/>由于这方面我不是很专业,所以只知道这么多
凉拌,只有找到原来的产权人 过户后你才能享有拆迁补偿,如果已经划了红线。<br/>就只有找原来的产权人,把拆迁的补偿给你。不过对方会不会那么傻???
1、房管局当初在收取你资料时,按正常程序应该会给你一个“收条”--收件回执。现在这张回执是否在你手里?如果在你手里,凭那回执可要求房管局退回当初的资料给你们。如果你的回执丢失了,则要办理回执遗失手续。<br/>2、按规定,房管局交易申请递交一段时间后,如果买卖申请人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完成办理手续的,则必须退件后重新递交申请。一般这个时限为6个月。显然你现在已经过期了。<br/>3、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是不会也无权销毁申请的资料。资料丢失的,可向该部门的信访部门投诉。
贷款房可以买卖,前提是你的还款必须满一年,才可以提前还款把房证拿出来交易。如果你没有还余款能力,可以和买方协商让买方替你还款。
这种情况在农村大量存在,也是摆在动迁办面前的难题。卖方打官司肯定输。作为买方,现在的动迁签约权在你,安置给你的房子为什么要别人拿钥匙呢?无疑这是动迁办犯了错误。而卖方最明智的做法是向动迁组去要土地赔偿,因为这土地的使用权是他的,没道理和你吵
卖给同村的,如果当时没有书面约定要给付违约金的,只需要支付当时给付的金额以及银行同期利息。同时倘若合同签订时拆迁款未有约定,则鉴于拆迁与否并不是事实,该所谓的拆迁补偿款不能作为对违约方的惩罚。
根据房屋是否满五唯一住、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br/>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br/>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br/>3、契税评估额初次1.5%,非首次3%,买方缴纳;<br/>4、所得税按全额的1%,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 <br/>5、交易费6/平方,双方; <br/>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br/>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满五年可减免。
100个字的限制怎么回答你这么多问题啊。 <br/>1、你没必要赎回来,因为按你的描述,房屋土地为集体产,很可能是宅基地。外地人购买该房屋根本就是不合法的。你们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各地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按照住建部的意见,房屋价格差额的20%基本上并不区分你是刚性需求还是投机,也就是活,不管你是住还是买卖,都要交这个税。至于这个税是谁出,当然是买卖双方自己协议的,按你说的价格,算法是(4000*80-3000*80)*20%=16000元,这个钱是按照你们买到手的算,但是每个房屋都有一个房产局出具的估算价格,如果你们买卖价格低于那个法定的估算价格,则按照那个估算价格收税
在北京一般二手房买卖的网签合同和实际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不一致的,主要是为了贷款和少缴税收之类,一般不会给卖方造成风险的,即使有风险也是双方共存的,不过在过户前一般此类合同是不会给上下家拿走的,所以你的担心通常是多余的。如果在上海那就必须一致了,当然也有人钻空子,另一部分价格用装修补偿款的协议方式来避税了。从理论上来讲网签合同应该是和大合同一致的,但既然一直存在着,那就有它存在的道理。当然如果你坚持网签的合同和大合同一致,那下家也没办法。不过如果政策规定上家应该支付的税费如果没有在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下家不给你缴纳你也没有办法的。
你好,关键是你要证明当时你们已经存在了买卖关系,如果要证明这个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就需要见证人和担保人的证词了。因此找到证人是关键。找到了,愿意给你作证就去起诉。
这官司显然是要赢的,对方要耍赖也是不怕的,先向法院申请保全,冻结房产就OK了~<br/>不过就具体程序而言,繁琐的要搞死人的~
你买房人没有交定金 这可能是致命缺陷 ,尤其卖方不靠谱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他们一旦出现中途反悔 ,首付款只能原款退回 ,不能主张双倍返还 ,合同法规定 ,只有定金才可以起诉双倍返还。你如把首付款中的一部分,以定金的形式交付给他 ,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在交易全款的百分之20以内,受法律保护。你则无需担心他反悔或耍花招 ,到约定时间不能办理过户属于违约是要双倍返还的 。可是现在你手里没有把柄 ,这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则 ,。一般情况银行规定还款解压需要7天 ,到房管局挂牌登记还得7天 ,不知道你是哪里 ,不具体了解你那里更详细情况 ,只能解答到这 。<br/>签订合同书标明过户时间 ,拖延时间超过合同期限 ,按违约处理 。另外,你给中介费过于早了些 ,哪有还没办完全部手续就付劳务费的 ,谁拿到钱了还有兴趣再去奋斗 。【你想办贷款就必须拿到你的名字房产证 ,否则是无法抵押的 。
确定下否5年出售每拆迁小区都有5年限制出售若出售没有房产证之前签署缔约式定金协议定金设定20%等产证出来过户若5年限制出售建议要购买方面政策多变容易造成违约二方面公证处做方面公证(风险太大)
能否办理过户登记,要看具体情况:<br/>第一,根据新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有偿转让,新建房以及翻修老房子都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只有审核通过方可动工建设。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在法律上还属于您,您翻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是不可以的;<br/>第二,严禁改变宅基地地址。翻建新房是必须在原来的宅基地上进行,这主要是针耕地上建房的农民。农民需在被批准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在不属于自家宅基地上翻建的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尽管没有私占耕地,对方并不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所以,同样是无法得到确认的;<br/>第三,严禁宅基地超标。农村宅基地的占地面积是有规定标准的,严禁农民超量多占,超过规定标准是要受处罚的。个别农民翻建房屋时会私自扩大宅基地,这严重侵犯了其他村集体成员的利益,是不被允许的。那么对方是否涉及宅基地面积超标,我无法确定。如果超标,还是不可以过户;<br/>第四,严禁房屋建设超标。现在农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有钱的农民越来越多了。一些农民会效仿城里别墅,翻建成小洋楼。农村房屋高度外观造型等是有规定的,这也是为了新农村建设的开展,统一农村房屋建设。虽然翻建成三间,但建设是否超标。<br/>第五,严禁非农业户口人员翻建房屋。对方是否是本村村民,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民,非农业户口人员合法继承农村房屋后,在房屋自然倒塌前所有权归继承人,在房屋自然村续期间内,严禁继承人翻建房屋,房屋倒塌后收归村集体所有。
你说的情况不清楚,只能分析如下:<br/>1、如果你是该单位职工,买房子有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协议,原房屋所有人夫妻双方都签字,则此房你依然可以拥有,与原房主子女无关。<br/>2、如果你不是该单位职工,买房子有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协议,原房屋所有人有一方没有签字,另一方是有理由要回房子的,但是你可以索回全部购房款,还可以追究原房主的违约金,你之前居住的三年不承担房租。<br/>3、如果你买房的时候,没有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协议,你不想把房子退回去有些勉强,你可以找一些证据,比如购房款收据,当时的知情人,即人证与物证,追回全部购房款,适当要求原房主承担责任,是否收取违约金不好说,但你之前居住的三年不承担房租就是胜利。<br/>4、至于原房主夫妻离婚(时间在你买房子之后)的情况,你可以查看其离婚协议是如何写的,如果离婚协议上面明确说明此房归其孩子,则说明此房主恶意违约,完全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离婚协议上没有注明该房子,则原房主的子女无权主张房屋权利。<br/>上个人浅见,敬请参考。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房屋管理局以及律师、资深房产经纪人等。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 <br/>1、如果无其他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无异议,带上父母亲的死亡证明,个人身份证件和其他继承人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只交公证费用) <br/>2、把父亲的房子继承公证到自己的名下,然后带上公证书去税务做免税证明。 <br/>3.带上公证书、免税证明、身份证件去房产大厅过户。 <br/>4.如果暂时不办理到卖房子的时候是过不了户的。 <br/> <br/>费用是只要交公证费用就可以了,不需要其他费用 <br/> <br/>北京是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应该是现在的市场价来算的。 <br/>各地不太一样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双方须一起到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如果卖方的房子是夫妻共有的,就得两口子都去。如果买卖双方有人去不了,要出具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在此同志所在地办理即可。 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提供你们俩签的购房合同,到场签申请表、询问记录之类,如果涉及税费的问题,还要看买方买的是不是第一套房子、单身证明什么的,卖方可能涉及营业税,看购房时间(房产证或是上一手合同签定时间)决定交不交营业税,房价要进行申报,你的房价不要写太高,会多交税,但写太低的话,一般税务机关会进行估价收税。总之,房产交易,国家征很多税,要有心理准备,房子大小不一、地段不同都会导致税收的不同,省事的办法是找中介代办,我们市收200元,不知道你们那边行情怎样。over~~
最好依托中介,省事,房源多,有些问题直接就给你办了,如交税、办贷款等,否则非常麻烦,而且地方也不好找,东西也不知道准备什么,就是花些钱,图个放心吧。
一般买二手房可以贷款,但是也要看你要买的房子有没房产证等,还有看你个人资质。比如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还要看你是第几套房,你的城市有没限购你是不是外地人等等。你最好找专业的了解本地情况的置业顾问问下。
创安全文明小区,建安居乐业家园 物业管理业主当家,小区建设依靠大家 我做好了,请您告诉朋友;我没做好,请您来告诉我 孝心,爱心,事业心,责任心,心心关系幸福度 尊重民意,维护民利,改善民生,造福民众
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房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4] 编辑本段交易风险二手房交易风险如何避免 1、购房人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尽快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 3、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4、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中介机构,并对双方商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5、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出现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等内容做出书面约定。 6、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买这类房屋,此种房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编辑本段五大关二手房交易五大关 定价关 二手房买卖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房屋价格的评估,对于经验不足的业主来说,价格定高了难以找到买主,定低了又会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 建议:将房子委托给有资信的中介公司,然后通过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为客户的房子做出较为公正的评估。较为常见的市场比较法要求评估人有丰富的交易经验,熟悉了解市场价格,并能够根据房屋的位置、朝向、装修程度、房龄等因素对房价做出较为准确的评估。 合同关 近年来,二手房交易双方常常因合同签订得不够规范,导致纠纷事件不断出现。而签订合同常常要注意诸多细节问题,如屋内设施细节、付款方式、交房具体时间、税费交付等等。 建议:如果委托正规中介公司,最后达成了买卖交易,中介公司会提供规范且详实的买卖合同文本,这就为买卖双方减少了很多麻烦,也避免了因合同不规范而引起的纠纷。随后,卖方要结清所有物业费和供暖费,为下一环节立契过户做好准备。 过户关 办理房屋的立契过户,是买卖流程中最耗时间和精力的一关。办理过户涉及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手续繁琐。购房者由于缺乏房地产交易知识,没有相关经验,不了解有关部门的办事程序,往往跑断了腿,事情也办不圆满,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建议:一些正规的中介公司可以代办过户,其办证部门的办事人员通晓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经验丰富。因此,委托专业的中介公司办理房产过户,省时、省力、省心,是多数消费者的首选。 付款关 付房款是客户最为担心的一个环节,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的房款,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将蒙受巨大的损失。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着房产交割的风险。买方担心把钱交给卖方而产权过户中如出现问题,会拿不到产权证;卖方担心产权证办到了买方名下,买方拖欠房款。 建议:针对上述情况,一些大型正规中介公司纷纷推出“居间中保”服务,买方把房款交给中介公司保管,卖方把原产权证交中介公司保管,中介为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新产权证拿到后,中介一手把房款付给卖方,一手把新产权证交给买方,从而确保了双方的利益。 交验关 物业交验是买卖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如果能够顺利完成,客户随即可以安心入住,原业主也不再对房子负有责任了。 建议:物业交验时,中介公司会提供一份《物业交验单》供买卖双方填写确认。验房的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所售房屋里的家具等是否已搬空;钥匙是否已交付;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收视费等杂费是否已经结清等。[5] 编辑本段十大技巧二手房交易十大技巧 一、选取品牌中介较可靠虽然随着二手房市场的日渐发展,中介交易正在一步步走向规范,但目前现实存在的种种交易纠纷还是令买房者和购房者不胜其烦。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许多市民在选择购房时,一般都以大公司作为第一选择,一方面操作比较规范;另一方面房源也比较充裕。 专家建议:卖方最好将房屋委托给一些比较大的中介公司,除了能够保证比较多的客源外,最重要的是能够保证交易的安全性、避免带来后顾之忧。 二、两种代理方式各有利弊目前委托中介销售二手房一般有两种方式:独家代理方式和一般方式。选取独家代理方式的客户不应当将同一套房源委托给另一家中介;而一般方式可将同一套房源同时委托几家中介代理销售。 据介绍,目前比较大的公司一般都倾向于同客户签署独家代理合同,小型中介则比较倾向于一般合同。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一般而言,独家代理合同更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一般合同则能提供更多的客源、促成交易的早日成交,但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代理有效期宜短不宜长如果签了一份独家代理合同,但是房子迟迟不能脱手怎么办?这就需要在签定合同的时候约定一个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未能达成交易就可以自动解除合同。有效期定多久比较好呢? 专家认为,代理有效期的时间宜短不宜长,一般以一个月为宜。因为如果一个月内房子未能脱手,但你对中介公司的服务还比较满意,还可以选择续约,中介公司一般也乐意。 四、“跳过”中介有风险.有一些“精明”的卖房者通过中介与购房者碰头后,为了省却一笔中介费,就会“跳过”中介与购房者直接进行交易。专家认为,这一方面是卖房客户有违诚信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增大了交易的风险,有时反而还会降低交易的效率。 二手房交易是一个烦琐的过程、需要许多的证明和手续。一旦跳过中介,买卖双方就必须亲自去处理这些事务,将消耗极大的精力和时间,反而会降低交易的效率。 五、不能签“到手价”据一些中介公司反映,许多客户在委托他们卖房的时候由于嫌合同上各款项细则太过麻烦,要求只与公司签一个“到手价”,即直接到手的钱有多少签多少。对此,中介公司颇感为难,因为只同客户签“到手价”属于中介公司违规操作行为。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了房屋本身的房款外,还涉及到契税、交易手续费、中介费等多笔费用。如果只签一个“到手价”,必然给中介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碰到一些不法中介的话,等于制造了“暗箱操作”的温床,最后受到损失的还是交易买卖双方。因而专家建议,签约过程中,一定要把各款项弄清楚,千万不要只签一个“到手价”。 六、心平气和报房价近段时间来,上海二手房成交量有所减少,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半年来二手房房价持续上涨,造成不少屋主对物业期望值太高,出现了盲目开价的情况,陷入物业难以成交的窘境。 专家建议,屋主在报价的时候一定要心平气和,客观的估计自己物业的价格。如果不放心,可以多跑几家中介去问问,然后综合一下报价。 七、交钥匙要谨慎许多二手房房主同中介公司签定了合同后,为了避免一次次看房的麻烦,将自己的钥匙交给中介公司。专家提醒,二手房交易中,交钥匙还需谨慎。 许多中介公司也并不主张屋主交钥匙的做法。虽然交钥匙方便了中介公司看房,但是,万一发生失窃等意外情况,责任归属问题就十分麻烦。因此,许多大型中介对交钥匙也保持了谨慎态度。 八、不要轻易提前交房在交易过程中,有些购房者可能会提出各种理由要求在办妥过户手续前入住。专家提醒,即使签了购房合同,在过户手续没有办妥之前,对于提前交房的要求屋主还需思量。 虽然现在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已经大大缩短,但是仍需要15天左右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还是有可能产生一些纠纷。纠纷发生后,由于现行法律以“保护现居住者”的权益优先,因此可能会给屋主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九、合同细节要讲清一些经纪人反映,有时买卖双方在成交入住后仍会有纠纷。这些纠纷主要集中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诸如维修基金、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等。 由于买卖双方缺乏房屋交易的经验,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比较注意房款、中介费等比较大的费用,但在某些细节问题上则不甚关注。如果这些细节问题在签定合同前就事先约定好了,就不会产生这些“后遗症”了。 十、自售房屋有学问目前市场上也有一部份屋主的二手房交易并不是通过中介进行的,而是通过朋友、亲戚的介绍寻找买家。对于这样自售二手房的现象,专家提醒:要仔细研究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程序、手续等系列知识,否则很难顺利完成整个交易过程。自己不熟悉的话,起码也要找一个懂行的朋友陪同。[6] 编辑本段合同注意事项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二手房由于价格普遍较低,因此受到很多买房者的青睐,然而由于二手房权属的多样性和交易方多为个人之间等因素,使得某种意义上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比签订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加需要注意深入了解一些细节,减少法律风险,那么一般来说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的呢。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七、了解装修的状况 1、原房屋是否带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 2、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八、查验物业管理的水平 1、水、电、煤、暖的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缴,三表是否出户; 2、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 3、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 4、小区绿化工作如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九、了解以后居住的费用 1、水、电、煤、暖的价格; 2、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3、车位的费用。 十、追溯旧房的历史 1、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 3、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 4、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十一、了解邻居的组合 1、好邻居会让自己生活愉快,选不同的时间在社区内看人来人往,通过衣着和生活规律判断人的社会层次; 2、拜访上、下、左、右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 3、与居委会或者传达室的值班人员聊天,了解情况。 十二、算计一下房价 1、自己通过对市场上公房的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 2、委托信得过的中介公司或者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3、银行提供按揭时会做保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成是房屋的最低保值价。 十三、看看能否做二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的条件是: 1、年满18岁,有城镇户口,本地、外地均可; 2、能提供稳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证明; 3、愿意将所卖的房子作为抵押,或者能提供其它符合条件的抵押; 4、所购房屋产权所属真实可靠; 5、支付有关手续费。 十四、请律师 1、二手房买卖的情况比商品房更为复杂,因此有律师提供建议参考更可靠; 2、公房上市的时间不长,能提供这一类服务的律师并不多,收费标准也无一定之规; 3、建议请一位尽可能熟悉业务的律师做全面顾问。 十五、找代理行 1、公房上市采取两头把关、中间放开的政策,中间的交易过程完全由代理行来操作; 2、代理行的二手房信息要比个人更全面,但是目前来看信息的准确程度还需要验证; 3、在把你的业务交给代理行之前应该了解:代理行提供的服务有哪几项?是否可以帮助申请二手房按揭?买卖过程中若发生了问题,代理行是否有义务、有能力负责赔偿损失?代理行的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是否能保证买到称心的二手房? 十六、考察代理行是否可靠代理行应该提供两证: 1、有效的当地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行资质证书; 2、资质证书是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对保证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 十七、及时了解政策、程序、费用上的变化 1、公房上市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因此要做好心理准备,随时了解政策的变化; 2、媒体的报道十分关注公房上市,要注意报纸的新消息; 3、向律师及中介代理行咨询; 4、最可靠的还是向有关房管部门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信息。 十八、产权是否完整 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 十九、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 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二十、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1、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 2、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自己,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7]
看房-确定价格-签订合同-交定金--卖方把房产证等材料交中介保管-合同在网上进行预登记防止卖家一房二卖--根据双方约定的交付比例交付价款--去银行贷款--合同交房管部门审核--如果是外籍人士的--做公证--合同审核后,交税--税单出来后,双方去过户--过户后,银行把贷款直接打到卖家账户--尾款在验房、卖家交付水电煤物业费后付清。大概就是这样。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①打电话给贷款银行咨询提前还款事项,包括是否需要交违约金,违约金是多少等; ②去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申请还款时务必带好资料证件,包括相关资料、身份证、还月供的卡、银行借款合同,其它的具体事项可以咨询银行; ③还款(在约定时间之前打款,约定时间不能是还款日的前后三天。); ④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打印利息清单; ⑤到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取解押材料; ⑥到担保公司(商业贷款不需要去,公积金贷款当时没签担保协议的不用去); 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 ⑧归档,完成解押; 注意:不同地区银行有不同的规定,具体以所贷款银行规定为准。
第一步 接收入住通知书 通常,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为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时间、交纳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查收,不要错过收楼日期。 第二步 查看资料 确保房屋符合交付条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收房环节中最应该留心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购房者有权拒收。 2.《住宅使用说明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3.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4.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盖章)。 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 6.《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第三步 房屋检验 购房者一定要先验后收,验收房屋之前决不可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钥匙交了就算房屋已交付使用。如果拿了钥匙之后才验房,就算出现了问题,开发商只用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 1.检测房屋面积 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在检验房屋质量时,具体要查看房屋本身的质量,还要查看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另外还需检查装修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或约定。 第四步 签署《房屋验收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约定条件的,便可以和开发商签订《房屋验收交接书》。 如果购房者还存有疑问,或者有不满意的地方,则应如实在《房屋验收交接书》中记录下来,作为书面依据。如果《房屋验收交接书》中没有预留相关表格可供填写,则购房者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开发商。
(1)买卖双方的地址、联系办法等,并注明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家庭共有财产。 (2)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等情况产权归属,房屋是否属于抵押房,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 (3)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 (4)交房时间和条件各种税费和其他费用的分摊方式。 (5)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免责等事宜。 (6)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7)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以及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9)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10)中介保证不吃差价,及不做手脚的条款,如事前,事中,事后发现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第一步 接收入住通知书 通常,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为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时间、交纳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查收,不要错过收楼日期。 第二步 查看资料 确保房屋符合交付条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收房环节中最应该留心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购房者有权拒收。 2.《住宅使用说明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3.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4.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盖章)。 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 6.《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第三步 房屋检验 购房者一定要先验后收,验收房屋之前决不可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钥匙交了就算房屋已交付使用。如果拿了钥匙之后才验房,就算出现了问题,开发商只用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 1.检测房屋面积 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在检验房屋质量时,具体要查看房屋本身的质量,还要查看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另外还需检查装修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或约定。 第四步 签署《房屋验收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约定条件的,便可以和开发商签订《房屋验收交接书》。 如果购房者还存有疑问,或者有不满意的地方,则应如实在《房屋验收交接书》中记录下来,作为书面依据。如果《房屋验收交接书》中没有预留相关表格可供填写,则购房者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开发商。
很多购房者不是很清楚购房合同的重要性,还有一些网友询问卖房子需要购房合同吗?卖房子需要购房合同公证吗?本文将为您解答,仅供参考。 一、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 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 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违约责任。 三、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这一点在购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中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如果交易流程有那些都不知道的话,将来在过户的时候会非常麻烦的,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损失; 四、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 卖房子需要购房合同公证吗? 公证,只能说明买卖是自愿,不能代替过户;政府只认登记业主。建议要卖家办理土地证过户后,再交易。一手交钱、一手过户。
卖家夫妻中一方擅自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后,取得共同意见。 参考法律依据: ①、《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在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定无效后,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无效后,卖方应如数返还购房人房款,中止交易。而且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过户时,对于转让共有房产时没有其他共有权人(夫妻另一方)签字或授权的,是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 《婚姻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也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应当共同处分或征得另一方同意,一方擅自处分的可能被认定无效。如果是共有房产,应要求共有权人共同在合同中签字或提交授权委托书,以保护交易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也可以找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
①、买方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这种情况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所谓善意第三人,在本文情境中指的是购房人不知道是一方擅自卖房,或者没有途径知道这桩买卖是违法、无效的。法律上一般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购房作为判断。一般来说,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所以,房屋的买卖不能随意,不仅夫妻在卖房时要双方同意,第三人在买房的情况也需要看房产情况。
首先,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意见,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 第二,查勘备案,区县房管局派人到项目现场查勘、确认后,出具核实意见,对属于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予以备案; 第三,组织维修,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维修或者选择施工单位维修,也可以委托区县房管局组织代修,电梯、消防等维修项目,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第四,验收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完成审价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工程费用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后,从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明细账户中列支。
甲、乙双方就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法,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九龙坡区 渝州路 2小区3号楼 4单元 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 ),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 ),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 ),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沈阳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xx (印) 身份证号: 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长石村24号 电话: 乙方(买方):xx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情形一,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另外一方未签署合同。在产权人登记为夫妻两人的情形下,此时出售方当事人应为两人,而其中的一人未签字同意出售房屋,基于物权的公示原则及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房屋产权人明确登记为两人的情形下,即便买受人以合理的价格购买,此时买受人亦不能认为系善意购买人,而所签署的合同由于另外一方权利人事后拒绝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情形二,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并代理另一方签署合同。当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在房屋买卖中,夫妻一方代另外一方签字的情形非常多,实践中也常常遇到未签字的一方拒绝承认授权夫或妻对外出售房屋,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针对这种情形,买卖合同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关键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即买受人是否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夫或妻的一方有代理权。若构成表见代理,则合同合法有效,若不构成表见代理,则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买卖属于夫妻间的重大财产处置,根据《婚姻法》规定,不能仅因夫妻间的特殊身份就认定作出出售行为的一方具有代理权,还应从看房的过程、签署合同的过程及细节来综合判断买受人的主观善意且无过失。
卖家夫妻中一方擅自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后,取得共同意见。 参考法律依据: ①、《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1.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首先办理资金托管需要买卖双方签订好二手房交易合同,办理时需要携带的。 2. 线上申请托管。资金委托服务可以在线上进行申请,方便节省了各位购房者的业务办理时间。 3. 签署托管协议。申请资金托管业务时,需要签署一个托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协议进行下一步的办理流程。 4. 买房打款到托管账户。开具了托管账户后,购房者即可将房款打入托管的账户内,即可保障资金的安全。 5. 账户冻结,保障资金的安全。 6. 满足解冻条件,申请支取。二手房交易完成后,也就是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后,账户被解冻,房款即可被卖家领取。
1、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售楼部,具体包括身份证、认筹单或诚意金的收据等等; 2、选房,并签订《选房确认单》; 3、缴纳定金,一般来说不会超过总房款的20%; 4、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前交了诚意金转定金手续,若办理按揭贷款,需签署《征信授权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本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室,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甲方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乙方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 第二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超出3%时,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第三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内退回。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_____,计(币)_________元整; 2.代收_________,计(币)_________元整; 3._________。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 第六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币)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币)_________元; 3._________。 第七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币)______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 第八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 第九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 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王女士在2015年7月份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开发商迟延交房已近一个月。由于购房时王女士未严格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件,现在才知道开发商的开发资质是临时的,现已过期。还有开发商的五证中现缺两证。对此,王女士准备退掉此房屋,但不知自己发现的证据是否能够退掉此房屋,而且理由是否充分? 【律师解答】 王女士所掌握的开发商临时资质过期以及楼盘五证现缺两证,这两点如果属实,王女士是完全可以退掉此房屋的。 因为开发商没有开发资质以及楼盘的相关五证不齐全,这就属于开发商出售楼盘主体上的缺陷,也就是说开发商在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情况下,其就没有售楼资格,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开发商就没有售房的行为能力。 这时开发商与买受人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在法律上是自始无效的,据此王女士就可以退掉房屋,要回自己的购房款。 但是对于此类开发商主体资格欠缺的问题,买受人若想退房就应当尽早行动。因为法律上规定主体能力的缺陷是一种效力待定,在效力待定期间内买受人主张合同无效,法院是支持的。若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补办了相关证件,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就会成为有效合同,而且自始有效。
1、若买方上诉法院,可能判决强制过户给买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上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也可主张强制过户: a.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b.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 c.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 d.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证据材料; e.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过户,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并且如果法院支持买方诉讼,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尽管违约金酌情承担,但届时真是得不偿失了。 注意事项: ①继续履行必须建立在能够并应该实际履行的基础上。如果此时卖方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了第三人(善意)且已经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售房人已经无法实际交付房屋了,在此情况下,买方就只能要求售房人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了。 ②法院只可能判决强制过户,但是并不能由法院判决或裁定户口迁出。 2、买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根本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一条补充协议:"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买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则甲方(卖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所以,如果卖方在签订定金协议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违约,那么双方可自行协商违约金数额。协商不成买方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承担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多少是根据实际损失而定。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以下(但不限于)因素来综合判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a.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核心); b.违约方的恶意性程度; c.合同履行的程度; 此外,购房人也可同时要求售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已向居间方支付的代理费用。 3、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人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事项: 若法院判决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若房屋价格上涨部分已经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那么超过部分的金额也是购房人的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还可向违约方主张赔偿其损失;否则,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是不能同时适用的;但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其一,不可同时适用。
1、房源核验 卖掉旧房最先要做的就是房源核验,如果是自己卖房,你就需要拿着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房管局服务窗口办理。如果你是委托中介公司代理出售房子的,你就可以签一份《存量房核验(公示)委托书》,让中介帮你在网上申请核验。 2、收定金 购买方表达出购买意愿,双方针对合同以及交易细节进行商议,协商一致之后,你可以向购买方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定金,并与之签订定金合同。 3、与买方网签 定金合同签完,下一步就可以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了,当然网签也是必不可少的。 4、缴税过户 带好买卖合同、房产证、身份证等资料,前往房产交易中心缴纳相应税费,比如营业税、个税等。税费缴纳完之后,则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5、收尾款 过户完毕,你就可以向购买方收取尾款了。 6、资质审查 截止上一步,卖房子的流程就差不多走完了,接着你就可以购入新房了。拿着身份证、户口薄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建委网签窗口,办理个人购房资质审核手续。 7、付定金 资质审核通过后,你就可以为心仪的房子支付定金了,然后与卖方签订定金合同。 8、与卖方网签 签完定金合同,下一步就可以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了,不过签完买卖合同后别忘了办理网签。 9、缴税过户 签完了合同,你就可以前往房产交易中心缴纳相应的税费了,如契税、印花税等,缴完税费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10、领取新房本 最后,你只需要在指定时间领取新房的房本即可。
合同是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照合同约定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权利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本案中,王女士与中介公司自愿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王女士负有在委托期限内不得擅自终止协议或委托他人代理出售房屋之义务,并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上述义务中介公司均以加重字体打印提示,足以引起王女士的注意,公司尽到了相应的提示义务,该格式条款应属有效。王女士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就违约金的数额而言,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故法院依据王女士的请求,并综合考虑中介公司的实际损失,最终酌定违约金数额为15000元。
一首先需到你原来的按揭银行去询问一下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行就比较方便,否则就有点麻烦. 如能转按你只需要到房屋中介机构去发布一个售房信息(免费),中介机构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卖房,谈好买家后双方到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就行了,或者买家愿意一次购买,经过公证处公证一下,让他帮你把未还的款归还银行,取出产权证变更成买家的名字就完了,但注意收完款. 如果不能办理转按手续,你就必须把以前你未还完的按揭款全部归还完后,取出产权证方可卖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