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的母亲户口在你的户口上,孩子是可以投靠过来的。<br/>但是很多好学校除了看户口外,还要看房产证,如果房产证不是孩子父母的名字的话,也是一样要收费的。
此案件应当属于确权之诉,如果你爸爸如果写了这个证明,那么这个案件就有可能认定为你姑姑,但具体还要看这个证明的具体内容,再行定论。<br/>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br/>如果满意,请给与评价,并采纳为答案
户口是应该迁走的。只是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
这个户口上有几个人的名字就应该分给多少人,就是说如果你的户口地址是这套拆迁的房子上,那就必须给你
户口和房屋所有权没有关系。如果是你名下的房子,只是在以后房屋交易的时候起到身份证明作用,如果是你父母的,更是一点关系也没有。
如果是购买的是商铺或小公寓,办公楼的话,40年产权的房子是可以购买的。1、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天开始计算时间的。2、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性质的建筑产权年限是50年。这个要具体看该项目的土地性质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就清楚了,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有具体的时间显示的。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日常我们所说的4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所有权,一个是土地使用权。我们一般所说的40年产权其实是指建筑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这里所说的4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那么四十年产权的房子能买吗?<br/>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产权年限限制的。<br/>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br/>4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br/>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br/>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所以购房者购买开发商40年产权后并不能真正拥有房屋40年,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需要续期。<br/>四十年产权的房子能买吗?<br/>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br/>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对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买一套40年产权的房子只能用20年,这是得不偿失的。另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也应对客户说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体有多久的问题。
应该起诉原业主!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br/>实地看房:<br/>信贷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到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br/>产权验证;<br/>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br/>签署合同:<br/>银行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br/>填写合同:<br/>银行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br/>缴费义务:<br/>银行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br/>产权过户:<br/>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的帮助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贷款人准备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br/>银行放款。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首先,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意见,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 第二,查勘备案,区县房管局派人到项目现场查勘、确认后,出具核实意见,对属于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予以备案; 第三,组织维修,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维修或者选择施工单位维修,也可以委托区县房管局组织代修,电梯、消防等维修项目,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第四,验收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完成审价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工程费用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后,从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明细账户中列支。
房屋继承流程: 1、 要了解房屋的产权是否合法,并且要保证五证齐全; 2、 首先要进行房屋评估,这个环节需要专业的评估公司来进行; 3、 去房屋所在地办理继承公证,如果通过会领取到继承公证书; 4、 接下来要进行房屋测绘,测绘完成后会领取到测绘成果及房屋测绘图; 5、 继承人需要带着上述资料去办理继承登记手续,这个由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 6、 补交其他需要的资料。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要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明确违约责任。
如有证据证明全部共有权人在签订时均在场且同意,则协议效力能够得到认定,否则,在按份共有的情形下,仅签字人对其处分的份额有效;在共同共有的情形下,不过半的权利人的签字不能对该房作整体处分.当然,即使协议无效,作为过错方的签字产权人也应依法赔偿你方损失.
要看的证件主要有《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这些证件中以《预售许证》和《国土证》为重。至于要付多少定金?要看你和开发商签的认购协议,定金一般是两万左右,交了定金后需要签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备案后才告完成。满意请采纳。
1、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房主变更,你们也有权要求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到期。<br/>2、如果真的由对方违约解除,你们也不再坚持继续,可以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先看合同中有什么标准的约定,有按合同办。如果没有,按你方实际损失主张,你方要举证。<br/> 如果损失不好确认,不如坚持第1条。
你没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但是你有在房子卖掉以后,如果房东继续出租的话 有优先的承租权。<br/> 还有如果房东在没有提前三个月通知你的情况下 就售出房子 是一种违约行为,可以按当时的租赁合同要求房主赔偿的
你“门面一定要买”、“跟房东A又算是比较熟的人,也不好收他的赔偿金”在个前提条件下,我提供一下看法:<br/>1、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你与房东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影响承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C转租给B是A默认的,A与B应视同存在合法租赁关系,如果A没有默认,则可依法将B迁出)。<br/>2、关于房客C跟房东A签的合同租金是“与相邻门面的租金保持一致”这一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理论来分析,其约定“与相邻门面的租金保持一致”中的租金,不应当是按照“相邻门面房”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他们合同约定的租金,而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对“与相邻门面的租金保持一致”的合法理解,应当是与相邻门面房屋的正常市场租赁价格的租金保持一致,这样才符合常理与法理。<br/>3、你依照买卖合同,你作为新房主不但有权要求房客B拿出来的其合同,而且有权主张变更为市场价格的合理租金。否则,可诉至法院维护你的权利。(在B没有确切证据证实C转租给B是A默认的情况下,诉讼中房东A的态度十分重要,甚至都可依法将B迁出。当然最好要尊重客观事实)
如果你已经单独将买储藏室的钱交付给房东,那么该储藏室就是你买过来了,这么简单的问题还需要问吗?
1、购买拆迁房,有无风险,以正式手续为准;2、房屋买卖合同,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3、双方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原房屋的产权证书等;4、不需要。
房屋以公示为原则,你在政策出台之前签订购买合同,现在也不能办理过户,试想一下如果你这样的情况办理了过户,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倒签合同啊,就没办法控制了。<br/>现在只能办到原房主名下,五年以后再过户,对你不利的就是五年以后原房主可以把房屋再卖给别人然后办理过户,那样你只能对原房主享有债权,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br/>等房本拿到后,你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比较高的违约金,并由你保管房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