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的,现在没有《物管法》,只有国家层面《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还有关于物权法的两个司法解释,是没有这方面规定的。<br/> 两个司法解释中:<br/> 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r/> 所以你的这种现象应视为: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r/> 有的地方政府有些地方规定,比如可以按照7折物业费收取,倒是听说过的,这个是在两个司法解释出来之前。<br/> 从来没有按一半收取的。
呵呵,即使有,你找原房主维修,人家不管,你也没办法,这就是二手房。因为你住了2个月,人家可以用多种理由退出说你造成的<br/>即使未过户,如果你终止交易,那么你只能起诉要回首付款,这样的话,房主可以要求你做维修付房租这都很正常
有合同吗?你们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付款及要求履行义务,也可以依约要求出卖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搬家吉日<br/>15年 6月 27日 / 星期六 / 五月 十二甲戌 / 冲戊辰龙<br/>15年 6月 28日 / 星期日 / 五月 十三乙亥 / 冲己巳蛇<br/>15年 7月 03日 / 星期五 / 五月 十八庚辰 / 冲甲戌狗<br/>15年 7月 04日 / 星期六 / 五月 十九辛巳 / 冲乙亥猪<br/>15年 7月 07日 / 星期二 / 五月 二二甲申 / 冲戊寅虎<br/>15年 7月 19日 / 星期日 / 六月 初四丙申 / 冲庚寅虎<br/>15年 7月 25日 / 星期六 / 六月 初十壬寅 / 冲丙申猴<br/>15年 7月 26日 / 星期日 / 六月 十一癸卯 / 冲丁酉鸡
公共维修基金是用来维修你们小区公共设施坏损用的,也就是说在公摊说明里面由业主们公摊部分公用设施坏了可用公维基金!你家玻璃坏了肯定不能用公维基金的!<br/>估计开发商和物业会来回互相推脱,不会负责的!因为物业管理手册应该说的很明白!那个放炮仗的你又找不到,你说谁负责呢?
您与开发商的房产合同一般有相应的约定,如若没有,“2008年10月份在开发商那拿了房间钥匙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视为符合交付条件,你又没有另行就交付时的房屋和环境提出异议,应该成立。至于煤气设施费用应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或在交付条件中说明,如果没有约定,费用应由你出,谢谢!
入宅吉日<br/>11年 12月 24日 上午11-12时 / 星期六 / 十一月 三十癸丑 /冲丁未羊/ 煞东 吉神天恩<br/>11年 12月 31日 上午11-12时 / 星期六 / 十二月 初七庚申 /冲甲寅虎/ 煞南 吉神显星 <br/>12年 1月 5日 上午11-12时 / 星期四 / 十二月 十二乙丑 /冲己未羊/ 煞东 吉神天恩<br/>12年 1月 15日 上午11-12时 / 星期日 / 十二月 二二乙亥 /冲己巳蛇/ 煞西 吉神月德合<br/>祝 乔迁之喜!<br/>※采纳的话,请点击最佳答案
,沈阳购买商品房,任何地方都会有提供全部家装修服务,过我建议还购买简单装修,们会配送部分家家电,再买些自己喜欢.装修时候喜欢也提些意见,毕竟来家,我认还加些自己元素要好些.至于地方要看喜欢地段了,提比较模糊,我好回答了,只能说看需要去选择了
不可以,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的合法收入,因为他们提供了物业服务,和你是物业服务关系,不交物业费是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如果进行诉讼,你肯定败诉,法院不会因2家公司是父子关系和阳台漏水而支持你。阳台渗漏不是物业公司原因造成的,是施工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该维修,由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内部协调上出现了问题(父子关系的公司就是一言堂),可能2家公司的法人也是一个人,你为此迁怒了物业公司,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在法律关系上你和开发商有购房合同关系,开发商有维修的义务,国家有规定房屋漏水保修5年,如果是阳台结构上的裂缝或阳台与室内高差在5厘米内属于不合格产品开发商永久保修,如果是阳台下水口下水不畅,物业公司可以处理,从法律关系上你有权找开发商要求维修,也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进行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修复和赔偿损失。
这是当地情况而定,而且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体现的,如果物业合同中没有未入住条款的话是没有享受的。按照正常房屋的销售策略开放商会对头一年的物业费进行打折,这个你可以到现场咨询一下。毕竟去了不代表收房。关于7折的问题,这个是有部分地区进行改革,但是很多地方还是没有的,他不是强制的,只是提倡物业公司执行的,所以这要看物业服务合同才知道,你可以咨询你的物业咨询相关的条款是否存在。
无论何时入住,都应当在房子具备交付条件起就缴纳物业费。因为尽管你有段时间不住,但是物业朝阳还得维护公共设施卫生保安呀等等。
你是确定打了电话12319了吗,或者致电12345非紧急救助中心试试看。到街道办和业主委员会是怎么说的。其他业主有没有停止供暖。
已经交房的肯定要缴纳物业费,只是没有装修入住的话,可以与物业协商适当少交。<br/>本人08年底买房去年才装修入住,09年一直在交物业费。<br/>《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同时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业主买了房子尽管没有入住,但是不能以放弃此权利而不履行支付物业费义务。
房地产开发成本分为拿地成本,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三大类。对于公配及地下人防等公配设施应按31号文件规定,按可售面积进行分摊,当然前提是人防车库物权归全体业主的。 关于竣工结算书的内容问题:竣工结算书,是指一个单位或单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点交后,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签认的、以表达该项工程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结算书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应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工程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 地基承重力的费用应在开发成本建筑费用中核算。
当然由开发商支付了<br/>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文件的规定:<br/>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一栋28层的楼 按正常施工 18个月足够了(施工期) 但是影响工期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气、资金等情况。 还有就是,15栋楼不见得同时开槽 同时进场。一般的开发工程 都选择分期兴建。这样有利于资金回笼。
你可以去规划部门咨询他们建设有没有规划,如果没有可以举报他们<br/>城管、规划、土地等部门都可以举报
首先你得知道你单位家属楼是否属于福利分房?你了解现在业主和单位的合同是怎么签的吗?一般来讲单位都是有优先回够权的。<br/>一楼说的办法其实也是可行的,只是希望你能够更多的了解以下详情。最好请一律师,做个律师见证
根据国家强制性规范GB50368_2005《住宅建筑规范》11.0.1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1.房屋竣工价值<br/>是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价值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暖、卫等附<br/>属工程的建造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br/>2.竣工产值<br/>竣工产值指以货币表现得建筑生产所形成的成品的价值。
不动产以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无房产证即代表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购买存在极大风险,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高兴花园啊?海英,每天经过莲花南路得时候,都要经过这个小区,它在外环边上,地理位置还不错,环境就一般般了,这小区有一定年头了(不是新建小区),居住没问题的
请咨询楚州区建设局或楚州区房管局,电话分别为85934281、85882918 <br/> <br/> <br/> <br/> 查看原帖>>
床是1.8米的,共两张床,我们当时4大2小刚好住下,环境很好,干净舒适,安静,空间大,非常满意!具体地址是在西花市大街国瑞城购物中心下车即可,是在公寓D座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