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问题不大,要不放心应该是可以申请更正的<br/>去房管局申请<br/>房产证,户口本
1、让中介出个证明,就说房主已经死亡,买卖合同无效。 <br/>记住是书面的。 <br/>2、自己通过公安查该房主的身份,如:是否死亡。 <br/>3、上房管部门查看,此要出售的房子到底是谁的,是不是这个已经死亡的病人 <br/>这三点若是统一起来就没有问题拉
肯定不生效呀<br/> 除非房产证上写的你妻子名
最好先发函催促对方履行合同,并给出一个合理期限,如果超过这个合理期限,就发解除合同的函。 <br/>最好能给我看看你的合同。
一般定金不退,数额也少,问题不大。但订金就不好说了,应该首先说开发商的房子质量有问题,以此为退订理由;不行,就说开发商有商业欺诈行为,来个升级版的提法,因为他们当时忽悠你只剩最后一套,你才定的,有违规“捂房”的嫌疑。反正,你最好不要说明你还要买他的房,否则岂不长了他们的志气! <br/>只要退订成功,再正常买房就没事了。现在千万不要暴露你的真实想法,那样的话,我是开发商也不会愿意的,切记! <br/>其实,正如三楼所言,这种不诚信的企业,以后指不定还有什么后遗症的,伤神啊。天下之大,何处无房,况且又是淡季低谷,你的选择余地很大的,别在乎所谓的活动优惠,买套好房才是最实在的。
如果他们有电话录音的话,你就算违约了,这就是他们的物证!打官司的话他们胜算是很高的!建议你想办法和解此事,要不然很可能会被起诉的。打不通电话就直接上门找中介啊!不要等到法院传票了才去找他们!
1、如果能够证明所借的款项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应承担责任。<br/>2、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需要双方签订抵押合同<br/>3、如果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没有签订保证合同的,妻子的责任主要以房子的价值来清偿欠款<br/>4、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拍卖费用的。<br/>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QQ1377800105。
楼上说的不对,你所援引的法律规定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按照超过3%可退房处理。 <br/> <br/>但是提问者已经说明了,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就是“双方自行约定:以房管局测绘为准,多退少补”,排除了“3%”条款的适用。 <br/> <br/>但是诉讼的成功率也不一定就是0,你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的有关规定(具体条文自己查查),起诉要求:1.认定该约定为“格式条款”,并且无效;2.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返还房款。 <br/> <br/>将该约定认定为“格式条款”,且证明其符合“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是你胜诉的关键!
100%可以要回来<br/>因为没产权的房子是不可以交易的<br/>所以买卖合同的是无效的,定金协议 公证才是有效的<br/>还有,房子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没有你的同意是不可以买的<br/>想过户的话,必须有你的签字才可以的<br/>不过房钱你得还人家,做人要厚道
1、未签订租房书面合同按租房六个月计算;<br/>2、在租房有效期内,房东出售房屋应该通知租房者,租房者有优先购买权和知情权;<br/>3、出售房屋协议不影响租房合同的履行,在有效期内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房合同,购房者无权干预。<br/>望采纳 希望能帮助到你
对方如果不配合继续履行合同的,你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可以与否,应当与对方协商。反正,你违约是不对的,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另外,你们约定仲裁了吗?
我这是简单版的,有漏洞参考楼上先知. 一定要先办理出新产权证,然后与证上登记的权利人签买卖合同. 以前办理过一次类似的过户,只有一人继承房产,其他全部放弃继承,那再办二手买卖时就简单很多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相关条款 二、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只要你的45万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没问题! 如果明显低于,将按照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评估的价格与50万的差价的20%或者评估价的1%收税! 退税?你退得是什么税?买房的时候你缴纳个税了吗? 退税是这么回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买房退税”,退的不是目前一些人所传说的“契税、教育附加费”等税费,而是购房者买房后于5年时间内每年可退上年度每月工资薪金、奖金等所得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每年所得税缴纳得多,买房后所退的税额就大。据此计算,在上海,有的人尽管购了房,也享受了该项优惠政策,但每月所退的款项可能只有几块钱,而个别高收入者每月可退上万元。 “买房退税”在2003年5月31日已经结束。 卖房缴个税三项优惠 1.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销售额,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免征;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减征同比例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已购公房,应纳税所得额是售房款减去住房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优惠体现在,其中属于被减项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计算,而实际上从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价多低于这个标准。
主要看对约定的理解了,从你这方面来理解,肯定不应该为对方缴纳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税费。
该房屋能否买卖必须要弄清楚房屋的性质,如果是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一般是禁止转让的,即使满五年后政府也享有优先回购权。另外该合同条款不完备,至少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方不迁户口的话,你有权起诉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违约金。这方面的案例也多,届时,可以与我联系面谈,委托律师处理。
您好,合同是有效的,您做为被告建议您积极应诉即可。如果您认为中介有责任的话,可以依据您与中介的合同并搜集相关证据追究中介的责任。
不应当办理过户。贷款未批准下来,怎么办理的过户?当务之急应当立即起诉冻结过户,要求对方付钱或解除合同。速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一般情况下,银行贷款合同批下来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贷款合同都没有批下来,现在又不支付房款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尾款或者解除合同。
首先告诉国土局没有为难你。<br/>你可以调阅原来的档案啊。<br/>没有档案可以调阅只能出示原来与上家的买卖协议,再不行就司法途径。<br/>死亡证明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调阅啊
房屋户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目问问题于专业看起让晕<br/>作完全民事行能力般能于相信由拒承认自签订合同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