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你是买的新房还是二手房?如是新房要看是在哪?如是二手房的话直接同卖方交协,是可以要来的。
签订合同后,如果出现房屋有重大问题,由于购房者对该房屋质量问题事先并不明确,而且卖方故意隐瞒质量等重大问题,合同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所以合同应视为无效,购房人有权终止合同。
现在的土地是他个人的,他既然已经从政府手中买到了,对这块土地就有使用权. 如果你买了那的房子,你现在的房屋土地使用证是集体所有.同样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直接补偿给的是你们这个所谓的开发商.而你们与补偿人是间接的关系. 风险到也没什么.但是希望开发商能将你们的产权分割开,这样对于买房人来说才算十足的把握.
太大意了,交定金一定要注明交什么定金,定金物的的价位,现在是吃哑巴亏了,他说多少就是多少了 。
这个要看你们那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效率了,一般都是10—30天就放款,多数不超过10天
一、如果是这样的话,问题不大! 1、你拥有的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虽然土地证载明的综合性用地可以理解为做什么用途都可以,“综合用地”这种定性不太规范,但那是土地部门的问题,土地用途有: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商住用地、住宅用地等等。 3、目前,你要找一下出让合同,你应该有一份。如果没有,到国土资源局档案馆,查一下供地卷宗或发证卷宗中的出让合同,看合同上对于用途是怎样约定的,出让合同中有这样的表述:将位于**地的土地**平方米,出让给**,用于建设****。另外,出让合同中也有用途。 4、出让合同中如果也是综合用地,那你就可以向刑侦队提出,土地证是政府颁发的,盖有政府的公章,出让合同约定的也是综合用地,让国土局解释综合用地是什么意思,估计国土局也无法解释,因为国家没有相关规定。你目前的问题怎么是刑侦队调查?是不是国土局调查时你没有配合? 二、可能出现的问题 1、让合同中如果载明的是工业用地。其实是改变土地用途,你在转让过程中犯下了一个错误,你应该按照原用途转让给对方,并向国土局提出申请,缴纳收益金,变更土地登记,对方拿到土地证后,怎么使用就是他的事了,和你无关。因为土地证没有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人仍然是你,《土地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经过土地部门同意,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你这宗地应该在城市规划区内,报批前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80条规定,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责令交换土地,处每平方米1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其实目前事实是土地已经转让了,改变用途的不是你。 2、看一下转让合同,有没有载明对方买这宗地的用途。再看一下,是签订的土地转让,还是房屋转让。其实,事实应该是转让房产形成的土地转让,出让用地是可以转让的,只不过你操作中有瑕疵,大不了完善手续就是了。 三、建议 不要太紧张,在网上查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抽点时间看看,找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依据,你就知道怎么应对,也可以减轻压力。需要的话,给我留言,把你的邮箱地址给我,我思考一下,给你找一些法律依据。
首先要搞清楚地下室是不是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查看开发商售房许可证上是否标明地下室在出售范围内,小心上当.
有办法补救 应该按照办理房产证的要求,由开发商重新申报包括分摊公共面积在内的各单元建筑面积,然后各业主分别办理房产证。
你过户后手上有一张过户的回执单,回执单上注明了你领取房产证的时间,在领取房产证的时候就可以领取二手房买卖合同。
1 如果他没有还清贷款,你们是没办法过户的。 2 写你母亲的名字是完全可以的,但你想过没有,你母亲年纪大了,到以后这房子毕竟还是你的,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你母亲的名字,这个时候就需要像你们现在一样要过户,而且需要交纳数尔不菲的过户费,所以我建议你去公正处公正全权委托你母亲代办,就可以了,而且只要200块公正费。
1、请问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名字是否是统一的. 如果办理房产证前未登记结婚,合同与产证名字应统一,合同签订后很难改动业主名字。 2、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是否都能写上双方的名字. 当然可以,无论你们二人婚否。 3、婚前写上双方名字算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哪有共同财产?悖论! 只能算共有财产,任何两个人都可以有共有财产,也可以公证明确各自所占的比例。 4、如果单写她的名字,那么在婚前能否去公证为共同财产. 没有婚前共同财产这个定义。 可以公证为共有财产。 5、公证为共同财产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婚前无法公证为共同财产。 如果公证共有财产,可以询问一下公证人员,多数售楼处在开盘的时候,公证人员会到场。 还是建议你结婚后再买,毕竟办个结婚手续远比公证共有房产简单。 ————既然首付她出,贷款她还,何必写你名字?反正婚后还贷部分算是婚后共同财产的,婚后你不吃亏。 没有结婚又不出钱何必写你名字,做男人的要硬气点!
一定要退,这种情况绝对有问题 是啊,租房你有权让他提供房产证明,不然有诈骗嫌疑,他不退就找工商或者公安
有优先权,一个是房屋所有权人,拿房屋所有权证;一个是房屋共有权人,拿房屋共有权证.
关于购买单位房,那就要注意卖方是否对该房具有完全的产权,并且还要注意卖方真实身份是否为房主,除了这些,还要注意卖方是否经过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同意才卖房。 确定以述问题后,你才能开始谈价格与付款方式,签订合同。
房地产证不可以改名,这里有多种情况的,应慎重购买。虽然私自建立的合同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最终更名还得以交易时在房产局签的合同为准。 另外提醒你千万不能轻信某某人认识某某能办证的骗局,最终还得买卖双方本人到房产局交易。其实缴纳各种契税用不了多少钱的。一定自己亲历亲为才行。
定金应该在总价的20%以内 业主收下定金以后 若买方违月则定金不在退还 若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付定金要签份定金协议 至于定金付多少合适 就看你买此房的决心了 超过20%的部分不算定金
你的房产已经是属于非普通住宅了,肯定是按照3%交纳
是先审核您和房屋的贷款资格,等批贷通过,才会过户,如果先过户在贷款银行风险不是会很大吗,一般个人自己办理公积金贷款才会使先过户后贷款的。
1、如果没任何约定,从法律上来说你母亲过世后做子女的是有公平的继承权的; 2、但有特殊的约定可以改变这种法定的继承权; 3、最好的约定是你母亲生前清醒时立下遗嘱,并到公证处公证。这是最有效的约定。 4、当然更好的办法是你们三个都在母亲的遗嘱上签字并一起去公证。 5、两个姐姐自愿放弃继续并去公证也是可以的,但不如上面的好。
你是否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是否限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来要求索赔。这件事情完全可以让司法部门介入。祝你顺利。
综合地价款适用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5年内转让的,需要对审批面积与实际购买方产的差额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 满5年的,上市出售时候按照成交价格交纳10%的综合地价款。 使用权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来说是不允许买卖的,现在大多使用“假换房”的形式进行暗箱操作。
如果房产证没有下来、房产证也没有填发的话,是不能办理公证手续的,只能等产权证下发之后办理更名
你们可以找一家可靠的中介公司或者有担保资格的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办理“垫资转按揭”业务。例如北京的“开太物业交易保证公司”,不过垫资转按揭是属于收费项目
首先需要确定你们所在城市是不是所有房产都有土地证? 例如北京就只有别墅有土地证。 属于前者的,最好还是不要购买,日后可能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属于后者的,一般是可以购买的
如果你们走诉讼途径的话,需要业主配合。 这种纠纷重在取证,因为中介的该违规行为很可能是以员工个人名义将房产收购后转手的,隐蔽性很强
以你说的情况,如果不过户,产权人还是原房主,假如在房价上涨后他将房产转手他人并且过户的话,那么法律只保护经过过户的那次交易,也就是说,你只能将购房支出追讨,但是房子归别人了;还有就是愿产权人还可以将房产抵押等等; 如果离婚了那么房产就会成为夫妻共有财产、死亡会成为遗产。。。。。。 比较麻烦
想要过户的话,在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的情况下,必须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要到公证处办理手续签字
1、营业税,收入的5%加附加税;2、物业公司是否是产权人?如果是则房租要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如果是代收房租则缴纳实际收入部分的营业税;3、企业所得税。
你是房产的合法产权人,即使是实际付款人那么也不能追索房产,除非你们之间另有协议。
不同的产权类型发生税费不同。 如果是商品房,那么以下税费是不可缺少的: 同时,由于你的面积是151平米,已经不属于普通住宅了,所以税费高一些: 1、契税:成交价格的3% 2、印花税:成交价的0.1% 3、如果产权证填发不足5年的,需要发生5.5%的营业税,如果已经满5年的,营业税为出售所得与原购买价格之间差额的5.5% 4\其他:各个城市可能都会有一些差异的收费项目,具体的可以咨询房地局
1.出让的土地,土地证过户要100元左右; 2.划拨的土地,土地证过户要10000元左右; 3.还要看面积多少.
税务局开契税发票时,应该是给买房人一张,给卖房人一张。你手里这张契税发票明确写着应由买房人收存,因此你必须留好,如果你想将这套房再次卖出,就有用了,而且提住房公积金时,也用的上。卖给你这套房的人,他手里应该还有一联一模一样的,上面写着由卖房人收存。如果你们当时过户时,他的这联税票没有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话,我觉得,他使那联就可以了。
如果价格谈好了原房住就没有理由不去办产证,只有办了产证才可以到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开发商同意办理预售合同更名的话就不用办产证了.再不行打电话到房产代理行去问问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