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这不必担心的,买房子是要业主本人持身份证还有各种证件到房交所才能过户的,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br/> 第一,房产证件不是这么好仿制的;第二,即使能做,也没有你的身份证,这是过户所必须的流程;第三,退一万步说即使鬼使神差头还是抢了你的证件,也得你本人到房交所才能过户的。更何况还有其他的一些规定,像是如果是以前的老两证(国土证和房产证),还需要结婚证明和配偶的证件,夫妻双方到场等。你所说的合同上的不许卖房子是针对你的,租赁户怕如果你将房子卖掉,新业主会不租或者涨租金,所以才有这一条。<br/> 所以,静静明生,你还是放宽心啦!~
是否已过户和已签订合同,如果没有可以申诉回来,委托律师去处理。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能要 找律师毕竟房 律师告诉办 其实着律师 直接起诉 律师 事情告诉办 才能更 更合理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要平衡双方的利益。现在合同没有约定过户的事项,那么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完善交易,但双方对此行为又意见不一致,无法判断谁违约?如果你认为买方的做法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要求买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过户义务,否则需要赔偿损失。建议你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如果房子不属于禁止交易的类型,则你的合同应当一般会认定有效,你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若其不能履行,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你的损失。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这种情况卖方不同意过户是没办法办理过户的.你所说的房屋的土地证可能是村集体所有土地.<br/>这种情况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与对方交涉时要录音,带上证人呀.<br/><br/>当然对方愿意协助你过户是可以过户的,对方可能会要一大笔协助费,比如说你自己愿意承担多少.如果你愿意承担的话也可以.
唉,如果你合同每样到期还哟说头,合同到期 了,房东有权决定你们搬与不搬的
买卖不破租赁,就算房东把房子卖了,你也可以继续要求住到租期结束
现在是以你的名义购买的,所以整件事情你是掌握绝对主动权的,没必要对他一再妥协,不予理会就是啦,更不必主动起诉。对于你之前给他的钱,所有凭证都要留好,以备以后应诉之用。 <br/> 如果他以后再无理取闹影响你的工作生活,你可以报警。不建议采取不理智的手段处理问题。
可以与否,应当与对方协商。反正,你违约是不对的,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另外,你们约定仲裁了吗?
你们没有签合同,也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但是这个押金在法律上应该属于定金的性质,你需要双倍返还这个数额。
基本没希望,因为二手房买卖中各种税费基本由买方出的
我这是简单版的,有漏洞参考楼上先知. 一定要先办理出新产权证,然后与证上登记的权利人签买卖合同. 以前办理过一次类似的过户,只有一人继承房产,其他全部放弃继承,那再办二手买卖时就简单很多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相关条款 二、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只要你的45万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没问题! 如果明显低于,将按照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评估的价格与50万的差价的20%或者评估价的1%收税! 退税?你退得是什么税?买房的时候你缴纳个税了吗? 退税是这么回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你好!你当初的合同签定的有问题,取得房子后一年内他们把手续交到房管局,交到房管局就不算违约!这条款有问题,应该一年内办出产证,交进去办不出产证又没用的!所以,现在,你要先确定你这房产是不是有问题存在,目前办不出产证,办不出的原因是什么?另外,你可以到房管局去问下,是否在办理?一般手续齐全的,交房后一个月到半年产证早办出来拉!
每个地方可能会有稍微差异,但一般买卖房屋过户时,个人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房产证。已婚的须夫妻双方均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
对于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土地证更名,收取更名费为0.5元/平方米,面积以房屋所占土地面积为准;对于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土地证更名,除了收取0.5元/平方米的更名费外,还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地段和房屋所占土地面积计算,一般1级地段为50元/平方米,具体收取标准由评估所评估而定,地段不同,价格也不同。以上费用均在领取更名后的新土地证时收取。
先不要急着相信网上的各种传言,等待杭州的细则出台吧。
可以公证给其他人,不能公证给你,否则,他还要出面。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原则上是卖房子的出这个钱!但是,也可以协商双方各付一半! 国家对于公证费怎么计算有统一的规定,公证机关在办理房产公证时会按国家标准进行收费,以下是较常见的几种公证收费标准: 1、证明出生、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 3、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 9、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 10、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11、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 1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益人收金额总数收费:(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14、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最低收费10元。 15、翻译,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外文校对,每千字5元。 16、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 17、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 (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 以上是对“房产公证怎么办理,房产公证费怎么计算”这个问题的解答。房产公证确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证明房产交易等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甚至在遗产继承中等法律行为中公证是必备的程序。房产公证的费用不高,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为了避免交过多的房产过户费(比如不足5年二手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而选择进行房产公证,特别是在房产过户中,房产证是可以挂失的,如果和卖房人之间没有非常好的信任关系时,选择用房产公证来保证将来的过户是否安全,会不会得不偿失?面临这种问题时请务必要咨询相关房地产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主要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关系。不动产登 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事项,在国家职能部门登记备案,使社会公众得知其权利状 态的行为。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强化对不动产的管理,确认不动产诉讼归属重要 的根据。但是不动产登记并不意味着未经过户登记,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便无 效。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行为,而不动产转移合同则是债权行为,登记 只能对不动产物权效力发生影响,不能对不动产转移合同的效力发生影响,当 事人依据转移合同,实施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才能最终取得不动产物权,该 物权转移行为与当事人之间业已存在的债权行为是相分离各自独立。本案中甲 虽然没有在合同上签名,但是始终承认该合同,且合同中甲乙双方就合同的标 的、价款、履行时间和违约责任均作出明确的约定,因此该合同是双方的房屋 买卖关系的书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合同效力是不以过户登记为要件的, 乙以未登记为由来说明该房屋关系无效是错误的。本案中甲、乙双方的买卖关 系是合法有效的,乙应当继续履行该合同,协助甲办理过户登记。乙拒绝履行 合同,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 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 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 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不动产物权变更所有权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权 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利的唯一凭证。本案涉案房屋系甲乙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至今未发生任何变动,仍然登记在乙的名 下,可以确认乙为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丙所提交证据无法证明其购买涉案房 屋的事实,丙购买该涉案房屋,未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在没有明确涉案房屋 产权人的情况下购买该房屋,事后发现涉案房屋所有权证登载在乙的名下,也 没有获得乙的追认,也没有要求甲将房屋所有权过户至其名下。因此,乙的诉 讼请求依法应受到支持。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本案中,这套争讼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乙才是这套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尽管乙与丙是父子关系,但是,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人乙授权的情况下, 丙私自出卖乙的房屋,买卖房屋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如果乙知道此事后对合 同进行追认,合同有效。乙不同意其子丙出售这套房屋,也就不能对合同进行 追认,房屋买卖合同自然是无效合同。因此甲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 持,甲可以向丙追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案表明,购买二手房,一定要与真正的房屋产权人签订合同,如果与代 理人签订合同,必须要求其提供产权人的公证委托书或授权书,这样才能有效 降低交易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
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规定不动产共有人须全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或权属证 书,所以婚姻关系使得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无法反映房屋的真实权属 状况。在以房屋为标的的不动产买卖中,就交易习惯来说,在房产证上共有人栏缺额的情况下不能苛求甲尽到周详的查询义务;其次,甲从交易当日起占有房 屋至提起诉讼,已经接近一年,第三人丙作为房屋共有人不可能不知情,但是 丙却一直未提出异议,应可推定出卖房屋为乙与丙的共同意思表示。甲与乙非 特定亲近关系,不存在甲与乙恶意串通损害丙利益的可能。此外,乙既出具收 到房款的收据,又交付房产证,显然不属于租房交易。因此,应认定甲为善 意,出卖房屋为乙与第三人丙之共同意思表示。在本案中,房屋买卖协议系双 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买受方为善意,出卖房屋系房屋共同共有人之共同意 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判决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维护了诚 实信用原则,保障了交易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平,实现了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