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国家不是已经禁止期房交易吗,存在着非法集资的影子
合同条款不能抵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找律师与开发商协商,让其认定此条款无效。如协商不成,可提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其条款无效。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应以延期交房计算违约金。
是惠州哪里的楼? 这个问题有点专业,虽然我是学法律的,也不敢贸然解答,你再去法律板块发一个吧,那里有不少专家。 不要心急,总会有解决的办法的。
土地的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一)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三)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人,或者只有一个申请人但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委托人可调整最低交易价,重新委托交易中心交易。 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成交后,由委托人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 申请人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人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
有的地方允许在通过验收之后就可以交房,虽然道路没有修好,但水、电、暖、燃气必须符合合同的约定。
关键是开发商通知你交房的时间,而不是你收房的时间,如果开发商早在采暖期之前就已经通知你收房而你没有去收,这样你应该缴纳全部的采暖费。如果开发商在采暖期已经过了很多天才通知你收房,就应该在采暖费中扣除实际没有使用的金额。
你决定分期付可以的,不是属于违约且无权收回定金(2万元),只是一次性付款所享受的价格优惠要取消
1,施工面积 这个词有点含糊,说得不严谨.一定要解释,就是正在施工的建筑面积,也就是在建工程面积. 2.竣工面积 这个词没有歧议,就是已建成完工的面积. 3.建筑面积 对住宅(其它建筑也一样)而言,就是包括墙体在内的面积.怎样计算建筑面积,国家有规定. 4.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除去墙体所占的面积. 对住宅来说,使用面积/建筑面积,这个数叫"K值".一般是在0.75左右.
可以,不过转贷款有的地方不能办。 你可以卖给一次性付款的买主,到时让他帮你到银行把购房合同解押出来就可以办理买卖公证和全权委托了。 也可让买主续你的按揭,对你是没有什么风险的(买方不按时交月供的话会影响你在银行的信誉,到时你要再向银行贷款就不能再贷了),不过对买方风险很大。不是很专业希望能帮得上你!
未来北京房价的涨幅目前众说纷纭,有很大一部分都持观望态度,现在是否买,我个人认为还要根据你自己的需要,如果你现在没有房子住那就买,如果投资你可以在看看。2008年是已批但未建设的项目就不许建了,但正在建的项目可以继续建。土地具有稀缺性,也具有唯一性,建议还是自己斟酌。
可以贷款,原则上银行要监管资金用途,必须用于建设资金,实际上开发商可以支配。
封顶是指主体结构完工,后续还有安装工程(内外墙粉刷、水电管线、门窗、暖气等等);而竣工是该楼已完成所有工程和配套,具备入住条件。所以两者绝对不能等同。 至于分户验收表,我不太明白,我这里没有。希望其他朋友补充。
只是知道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能判断房产是否存在问题。 使用公积金贷款是购房人的正当权利
1、合同上的面积不是最终面积 ,因为那个面积是根据图纸测量出来的; 2、房屋竣工后要请专业的测绘部门根据实物进行测量的,实测时肯定会执行最新规范的。 3、开发商会根据实测面积进行多退少补的,但国家有规定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的误差不能超过3%,在3%以内按实多退少补,如果误差超过了3%,超出部门开发商无权向业主索要,不足部分业主则可以向开发商索要,还可以要求退房。
你这时候看的都是表面问题,你应该在楼房在建过程中去看,才知道主要的质量问题。目前,从我从事监理工作的经验来看,主要看保温(北方),结构是否按图纸施工。。。。。。其实一个房子最主要的是图纸!你应该看图纸在说话
营业税方面: 甲乙丙三方没有办成一个合营企业,虽以甲方名义立项,但产品是按出资比例分配,各自销售, 谁开销售发票谁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因为涉及谁负责办产权,而办产权必须要有发票)。但其中一方如果有以土地作投资的,还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纳营业税。 所得税方面: 参看下文—— 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 。。。。。。。 四、关于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开发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分配开发产品的,开发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预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开发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取得股息、红利,凭开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按规定补交企业所得税。
1、如果你还没有结转计税成本,那么要视同销售; 2、如果你已结转过计税成本,就不是视同销售,但要按差价交税。 3、更具体的可以参考国税发(2006)31号文
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都是有开发商填写后经过当地建委备案发给业主的,验收备案表由当地建筑质量监督站填写后发给开发商的,面积实测数据表是由有资质经过当地房管局认可的测量队出具的,其它两项没有这个东西,可能有的地方有,但是很多城市都没有。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现行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分为工程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北京市则将规划验收合格作为合格标准。工程验收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标志,综合验收合格与规划验收合格则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整体验收,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不管你那边条件 如何,你应该了解国家关于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标准规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3月1日 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7〕114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7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计)表示. 第2.0.2条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 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 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3.0.1条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100盘,但不超过100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3.0.2条 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3.0.3条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试件抗压强度。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0.95; 二、对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1.05。 第3.0.4条 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应考虑本标准第四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考虑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组数。 第3.0.5条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第3.0.6条 当检验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的混凝土强度时,其试件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应与施工中采用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相同。 第四章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第一节 统计方法评定 第4.1.1条 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应由连续的三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 σo——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 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 第4.1.2条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根据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数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Δfcu,i——第i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m——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的数据总批数。 注:上述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且在该期间内强度数据的总批数不得少于15。 第4.1.3条 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保持一致,且混凝土强度变异性不能保持稳定时,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10组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 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当 的计算值小于0.06fcu,k时,取 =0.06fcu,k; λ1,λ2——合格判定系数,按表4.1.3取用。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 表 4.1.3 第4.1.4条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sfcu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cu,i——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 n——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的组数。 第二节 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4.2.1条 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所保留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第三节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断 第4.3.1条 当检验结果能满足第4.1.1条或第4.1.3条或第4.2.1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合格;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不合格。 第4.3.2条 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及时处理。 第4.3.3条 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第4.3.4条 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附录一 混凝土标号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换算关系 一、《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的混凝土标号可按附表1.1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标号与强度等级的换算附表 1.1 二、当按TJ10—74规范设计,在施工中按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先将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标号按附表1.1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并以其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u,k(N/m㎡)按本标准第四章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可按换算后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强度标准差采用插值法由附表2.1确定。 附录二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N/m㎡) 附表 2.1 注: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 附录三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 (一)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可根据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百分率,按附表3.1划分。 对预拌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其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对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其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附表 3.1 (二)在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不低于规定强度等级的百分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cu,i——统计周期内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 N——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试件组数,N≥25; μfcu——统计周期内N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No——统计周期内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组数。 (三)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不宜大于5%,其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δb——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 σb——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N/m㎡)。 (四)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在混凝土搅拌地点连续地从15盘混凝土中分别取样,每盘混凝土试样各成型一组试件,根据试件强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Δfcu,i——第i组三个试件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N/m㎡)。 2 当不能连续从15盘混凝土中取样时,盘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可利用正常生产连续积累的强度资料进行统计,但试件组数不应少于30组, 其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试件组数。 附表四 习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表 注:本标准中,混凝土强度的计量单位系按1kgf/c㎡≈0.1N/m㎡换算。 附录五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得其他文件。 四、备注。
区环保局局长高永和通报了我区空气质量和迎淮项目建设情况,高区长对项目进度逐一进行点评,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一是增强做好迎淮核查工作的紧迫感。各项目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措施上加大力度,在资金上加大投入,逐个项目抓进度、抓落实,加快推进治污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抓好迎淮核查项目建设的措施落实。区住建局要牵头抓好惠营、汇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推进工作,确保10月底完成任务;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作为建设重点,6月底前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问题,年底前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永安乡、西王庄乡和孟庄镇要积极克服困难,多方筹集资金,加快永安湿地、西王庄郭里集湿地、天一肉牛沼气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完工并申请市里验收;税郭镇人工湿地作为南四湖生态示范工程,要科学规划,迅速施工,确保取得效果。三是要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各乡镇要按照《市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迅速辖区内河道垃圾,进一步控制面源污染,减少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秸秆、蔬菜等入河污染。明确专人,组建保洁队伍,建设垃圾收集设施,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