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1.住户内的地面防水包括:卫生间、厨房、阳台。就你现在的情况建议向你们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反映,由物业管理处进行协商:(1)地面防水保修期为一年,要是你的房子是新房,没有超过交房期限一年的话,由开发商负责修复;(2)超过一年的,由物业管理处协调楼上,粉刷、刮腻子的费用由楼上承担一部分。 2.你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问题可以向物业管理处反映,由物业管理处进行调查,但是物业管理处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因为你所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不是家庭财产保险。
你没有权力写入名字,根据新的婚姻法,婚前财产始终是个人的,过去有8年以上变成共同财产,现在取消了,即使你婚后一起还贷款房子也没有你的份。
现在购买无法过户,那么会存在很大风险,至于房产证下发时间更是一个未知数
这样的房子的购房合同无法登记备案,必须要求开发商尽快解除抵押以便登记,否则合同不能生效,更不用说产权是无法办理的,在一定时间如果不能够登记备案就可以要求退房。一般开发商会在房子出售后尽快解押的。
这种横向的裂缝经常出现在框架结构的填充墙的梁下方,就是在填充墙没有干透,还有沉降时就抹灰,造成抹灰后墙体收缩产生裂缝,因为高层都是框架结构,所以墙体都是后来填充的。还有的裂缝可能时施工洞填充不实,因为施工需要留很多通道,就是施工洞,最后填充往往随便用碎砖头填充,为了图方便。 如果其实是这些原因,只要重新填充、抹灰即可,否则需要找开发商维修。
国家在2005年的调控里明确了期房限转的政策,凡是期房和无产权证房产均不得转让。 现在只有少部分开发商还可以办理“改底单”业务,就是将房产直接更名到新的买主名下,但是前提是:房产不是网上签约,开发商尚未将购房合同办理备案手续。
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有效,但未过户所有权不转移。对方现已经取得了完全的所有权,应当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现在需要去房管所办理过户,否则你的权利仅仅是债权性质而非所有权。对方不办理过户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你可以通过法律强制其履行。
你的房子是什么时候入住的?那一年的房子?出现你说的现象一般就是建筑商在做防水,保温,隔热时没有处理好!如果2002年以后的房子出现以上问题就比较少了!
小区是否通燃气和物业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要你享受物业公司的服务就要缴纳费用,没有通燃气,可以在已经缴纳燃气开户费的情况下找燃气公司理论,和其它人没有关系。如果是开发商代收的可以找开发商理论。
买房屋是为了居住的,你在苏州买房子,又长期住在苏州,是可以将户口迁到苏州的,因为国家有这个政策.
您好: 我在昌平的天通苑上班 不知道您的房子租多少钱一个月?是个几居室?
最关键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只要经过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你才受到法律保护,合同才生效。这个房子才真正属于你,即使没有拿到产权证也无妨。
等一年?太可怕了 好像很多人一拿到钥匙就开始装修了,肯定不会等一年的
建议还是天通苑,由于受制于资金,那么二手房并不好找,其实通州境内也可以考虑,比如在通州的新华大街一带,40分钟可以到国贸。可以考虑贷款购房
您那个抵契税是什么意思呀,我怎么没有听说过呀? 现在能免的就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的收取是按自卖房人的房产证的取得日期算起5年内出售,要收取。 个人所得税的免收条件是:第一,五年后出售唯一住房的。第二是卖出后一年在本地(北京)购房的退还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问题,主要交纳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第三个问题,还是不明白“低契税),但是一般的税费和房交会没有什么关系呀 第四,不可以。参考上面免税的前提。
你们买卖双方似乎对这一家中介太信任了,装修押金和预交的水电费应该是由你们双方自己协商后结算,就算要支付也是买方直接支付给你,后由你写收据给买方。怎么能交给中介呢? 对于中介吃差价已是司空见怪的了,避免这类问题可以直接与买方约见,洽谈价格。中介只起到促成、协调的作用。 有一点需要补充: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契约时,应尽可能把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期限、随房交付物品、及过户费用的负担等事项约定清楚,尽可能避免纠纷!一旦出现纠纷,应寻求媒体的帮助和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干涉。 要说的就那么多了,希望能给你借鉴
1、如果是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你不用负责的; 2、如果是由于管道设施出了问题你是要负责的。 3、像你说的那样如果出了问题,你们双方都有责任的,但主要是使用不当造成的。
好大的经济适用房啊~~~~~ 如果已经和开发商办理了交房手续,则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应由你交纳,至于住与不住就是你自己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