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先确定,你的门是不是方向对的,门分左开和右开的,如果事先知道门的开向,再装的反向门,是不能索赔的,如果所有门是开发商装的,那顶多就是反向装,索赔可能性不大
你这个问题就贷款合同比较麻烦点,其他的都好办理! 1、想办法把剩余本金全比还清,产权无抵押直接去房产局办理更改共有人(去掉其中一个共有人 也就是你的名字)。 2、找你所贷款银行负责人,找关系,通过关系可以把贷款合同拿出来,去掉你的名字,也就是走捷径! 以上两点都是要两人同时在场签字盖章的
全部一起做原告,一起起诉.这样集团诉讼会加大社会影响力.程序是以他们违约为由写诉状到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他们全面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来他们一旦破产,你们的权利将无法保证,因为典当行那个担保物权优先你们的债权受偿。
全部一起做原告,一起起诉.这样集团诉讼会加大社会影响力.程序是以他们违约为由写诉状到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他们全面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来他们一旦破产,你们的权利将无法保证,因为典当行那个担保物权优先你们的债权受偿。
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前,律师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企业、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若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 二、 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三、 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四、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转租的约定;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维修基金应该是随房屋走的不是随业主走的。前任业主应该已经交纳过维修基金否则应该是办不下产权证的。你可以去委托中介卖房的银行查下,去房屋交易中心也可以查
为了防止装修污染的问题,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还是先让它释放一下污染物半年后再入住为好.或者进行一下污染指数检测达标后再入住。尽管这种建议可能对您良好的心情是一种破坏,但为了身体的健康而是值得考虑的哟。
如果开发商的交付通知书是在购房约定的合同期限之内,等于是他按照合同建好了房屋,并且要把建好的房屋交付给你,此时,不论你是否取锁匙,他建的房屋都具备了使用条件。 一般情况下,采暖区域的房屋,供暖配套条件是必须具备的,并且,第一年是不征求业主意见直接供暖。 所以,我认为开发商向你收取当年的采暖费没有问题。其中其交付通知书是在年底下达的,在下达之前的供暖期,供暖费应该扣除。 如果你第二年不需要供暖,需要通知供暖单位,在第二年不再为你供暖(指实行了分户供暖的小区),到那时,你就可以不支付采暖费了。
五年内可以过户,只不过是税要交得多 现在买也并不是不能入住,只不过是你想要少交税而等满五年再实现交易。 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产权证是谁的名字,就视为谁的产权。
先找专业公司为看看房子是存在什么问题,是结构性问题就比较麻烦,需要修补的时候填充防水的材料.
既已书面约定,是为一方的义务,没有履约可视为违约,另一方可依约究责。可建设局或消协投诉。
可以申请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 鉴定其是否在结构方面存在问题,如果结构没有问题,可以让开发商维修。 如有问题,开发商有义务给你调房
国务院2000年1月颁布并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这个是包括毛坯房在内的。如果物业说你装修破坏了防水层只要你没有进行开槽,他的话也是站不住的脚的。可以向当地消委会反映。
2008年2月装修入住。但卖家现在反悔我在怎么办。(我们协议上写的如果违哟付10%,但现在房价那么高,我损失太大。我该怎么办 ? 没有关系,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是你们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然是合法有效。该合同自你们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时成立并生效。但该合同因为你们双方约定“钱付完过户”,因此,在你们之间仍然是一个债权法律关系,而不是物权法律关系。现在对方反悔,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当然你也可以放弃继续履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你们“协议上写的如果违哟付10%,”并不影响损害赔偿金支付,两者不发生冲突。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要求赔偿即得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本案的关键是在合同中没有关于房屋内在设施的明确约定情况下,合同签订后,曹某拆除空调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约。如果构成违约,则王某即可以要求曹某恢复房屋原状,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曹某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拆除空调给王某造成的损失。 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情况下,如何判断合同一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良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除了应履行法律及合同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另一方面,在法律及合同规定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 本案中,双方对标的物的内在设施没有明确约定,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曹某应交付标的物内在的设施。王某与曹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在王某实地考察了曹某的房屋,综合考虑了房屋的位置、面积、质量、结构、装修、设施情况后,鉴于房屋设施齐全、装修完备,才与曹某签订的。曹某本应依诚实信用原则,按王某看到的房屋原状交付房屋,不应在合同签订后,拆除房内空调设施。所以,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首先要确定的是是否你们确实是没有收房子,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会设置陷阱,表面上你没有收房或没有入住,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你已经是收了.比如,已经签定了物业管理合同(或包含在购房合同中),已经办理了收房的相关手续拿了锁匙可以随时装修和入住.如果是这样,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你已经收房,你必须交清所有费用. 若如你说,所有手续都没有办,你可以凭合同去找开发商来处理此事,但要注意留有证据,比如首次提出问题有没有书面的证明,3月提出的问题有没有书面的证明,或者他们的维修记录等等.来表示这个房子确实是有问题的,我相信开发商应该会按合同来办理. 关于供热不论你有无入住是都要交费的,和管理处的性质是一样的,即使你一冬天都不开也是要交.不论是何种情况,物业公司不应该以不交费为由拒绝你入住(要注意,你一旦入住表示这个房屋已经符合标准),如果管理处要求你先收房再入住就是合理的,若是先交费在办手续在入住就是不合理. 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去找地产公司,说明情况,同时在去找物业公司的领导要求他们重视这个问题,并希望他们能够按照合同进行办事.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在开发商身上,如果开发商实在不愿意解决就去法院告开发商违约,不过一般不会这么严重.
扣押证件是违法的,而且他如果真的要恶意耍无赖的话,可以挂失的。到时候你什么都没有。 我建议你这样操作:做成借贷协议,你把钱借给他,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并无偿享受借贷期间的房屋使用权,参考银行的基准利率3倍收取利息,写4年归还,提前还款属于违约利息定死4年,4年后未还清则违约罚息,所以还要确定罚息额度,这样你按照协议就可以收取违约金了,届时对方如果耍赖,你就以债权追索行为,要求法院判决,如果对方不耍赖,你就和他办理过户,然后把协议书还给他就可以了。 注意,利率超过4倍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利息必须是单利计息,复利不受法律保护,罚息除外。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要求律师公证。
一、开发商的说法是明显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待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的问题,在2003年就作了解释。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早在1994年7月5日就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 1995年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就规定:商品房预售,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同时第二款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由此可见,商品房开发商是在欺骗你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的规定,你们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是无效的。因为,如果开发商办理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不可能办理不了过户登记手续。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具体你自己细算一下,在此就不给你细算了。不过有一点你不要忘了,那就是首付49000加上至目前包括贷款支付的总款的两倍,这才是真正的“已付购房款”。 三、一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否则你的权利得不到保证,至少,你们之间自己和解的结果,届时你不发行时你也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业主的物业费是必须按时缴纳的,交了物业费,物业的服务不好,咱们再告他们。北京北苑家园有不交物业费的,让物业给告了,不仅强制补交还要罚款,有一部分人还给拘留了
一、竣工验收告诉书(按大质监号,一次验收的工程填写在一起) 二、竣工验收证明书(依照小质监号分别供给,内容参照GB50300中竣工内容填写,且需清晰节能分部验收状况。盖章必须为报建单位的公章。各方签名需与《五方职责承诺书》中共同。) 三、五方职责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职责信息档案。(之前已供给的,不需要供给) 四、建设工程施工竣工陈述。(施工单位) 五、工程质量评价陈述、节能评价陈述。(监理单位) 六、勘测单位查看陈述、设计单位查看陈述。(勘测、设计单位) 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陈述。(建设单位) 八、桩基、根底、主体、节能、幕墙、装修、钢构等验收陈述。(各方签名需与《五方职责承诺书》中共同。需手签,不可盖印) 九、单位工程首要质量保证资料审阅单(内容需仔细依照施工资料填写,资料的规格型号、检查的项目、组数需清晰)、检查清单 十、图审盖章的图纸、图审意见书、图审回复、主要的设计变更。 十一、水电资料。(提交给专业二组、508单位)流程如下: 1.以上资料提交给我站监督员审查,提出有关疑问,第九、十项送督查组复审,对提出的疑问处理完成后,我站监督员在竣工验收告诉书上签收,建设单位将告诉书送交行政服务中心。等候服务中心告诉联合验收时刻。接收到告诉后,需及时到我站610单位进行网上公示。 2.对外分户销售的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前需告诉我站预验收。 3.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安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安排计划、住建、气象、消防等部分一次性会集监督或验收。
说起年底交房的原因很多人都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开发商选择冬季交房是为了节省暖气费等支出,因为如果不交房,开发商就得承担供暖费用。也有人认为年底交房时因为很多楼盘都是年初开盘,而建设周期两年,开发商更希望在年前处理完相关事项。 一个项目从开工到完工以及收房,都有严格的时间安排,何时收房不仅关系到施工进度、物业运行,也关系到开发商与建设方的年终结算,因此不是一个随意性的安排。而收房时间是签合同时就约定的,也是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有法律效力的,开发商如果为了省暖气费拖到年底,好像也有些牵强。因此,结合新房交易流程而言,后者的观点似乎更令人信服。 由于很多城市的建筑工人基本上都是外地人,他们要回家过年,元宵节后才陆续返回,因此,大多数楼盘正月十五之后才能正式开工,完成一个楼盘项目施工的正常建筑周期在两年左右,开发商在完工后一般就开始进入交房程序,这个时间恰好是冬季。
一般来说,遇到延期交房,开发商都会推脱责任,以种种理由拒绝配合退房,因此,购房者在提出退房的要求时,最好先查明因何原因导致延期交房。 (1)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 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小编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2)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这种房子从法律上没有保证。公证好像没有用。风险比较大。这种房子过户给其他人,也就是说卖给非指定的回迁房人,可能还要加收费用。即使5年后。 1、赌信誉。赌你朋友的信誉。2、银行贷款是解决不了的。只能用原回迁人的名义还贷。这样的话,你交首付即可。先把房子住着。3、最好还是办个公证。指定几年后这个房子属于你。条款不要违反现行法律
你的担心是多余的。 基础工程是一个建筑物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楼房的质量安全,在设计环节中会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 在施工环节中,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建筑物的监督中,基础部分是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业内叫验槽。 没有通过验槽的项目,不得继续施工。 如果施工过程中没有达到质量要求,没有达到设计的要求,质量监督部门不会同意继续施工的。 如果质量监督部门没有同意其继续施工,而建设单位或是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质量监督部门有权力查封工地,最后的验收环节也通不过。 如果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督人员要负法律责任。 这已经从制度上有了保障。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1)生产性或科研性修建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规范:土建工程、水、暖、电气、清洁、通风工程(包含其室外的管线)和归于该修建物组成部分的控制室、操作室、设备基础、生活间及至烟囱等,均已悉数完结,即只要技术设备没有装置者,可视为房子承包单位的工作到达竣工规范,可进行竣工验收,这种类型修建工程竣工的基本概念是:一旦技术设备装置结束,即可试运转乃至投产运用。 (2)民用修建(即非生产。科研性修建)和居住修建施工项目验收规范:土建工程、水、暖、电气、通风工程(包含其室外的管线),均已悉数完结,电梯等设备亦已完结,到达水到灯亮,详细运用条件,即到达竣工规范,能够安排竣工验收。这种类型修建工程竣工的基本概念是:房子修建能交付运用,住所能够住人。 (3)具有下列条件的修建工程施工项目,亦可按到达竣工规范处理: 一是房子室外或小区内管线现已完结,但归于市政工程单位承当的干管干线没有完结,因此形成房子尚不能运用的修建工程,房子承包单位可处理竣工验收手续。 二是房子工程现已彻底完结,仅仅电梯没有到货或晚到货而未装置,或虽已装置但不能与房子一起运用,房子承包单位亦可处理竣工验收手续。
一、房屋竣工备案证明手续 修建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建造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陈述,请求工程竣工查验。建造单位安排勘测、计划、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查验。担任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安排对工程竣工查验的安排办法、查验程序、履行查验规范等状况进行现场监督,并依据工程竣工查验的监督状况和平时监督状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陈述,陈述存案机关。依据《修建法》、《建造工程质量处理条例》和《修建工程施工质量查验一起规范》并联系武汉市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规则,修建工程竣工查验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造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处理竣工存案手续: 1、建造单位向承监质监站领取《房子修建工程竣工查验存案表》,并照实填写; 2、建造单位提交存案一切必要的别的材料,将存案文件抄送承监质监站; 3、承监质监站收到建造单位抄送的竣工查验存案文件,经验证文件完全后,在工程竣工查验存案表上签署查看; 4、建造单位和承监质监站将《房子修建工程竣工查验存案表》和质量监督陈述送存案部分审阅,经审阅契合规则的,由存案部分处理修建工程竣工查验存案证。 二、房屋竣工备案证明的相关问题 从以上修建工程竣工查验存案的程序,不难发现,修建工程竣工后从施工单位自检,到建造单位、勘测计划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安排查验,到较后报修建工程质量监督安排监督、审阅存案,核发《竣工查验存案证》,是修建工程竣工查验的无缺作业流程。因而,建造行政处理机关核发的《修建工程竣工查验存案证》是工程查验作业中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能法定证实文件。 在商品房交给争议的案子中,是不是如单个开发商宣称,依据现行法规,修建工程不需建造行政机关安排查验和赞同,则作为建造单位的开发商安排的工程查验,经查验合格即可交给运用。本来,依据有关建造法规,商品房竣工查验不只包含该工程土建有些和配套设备装置查验,还包含建造工程档案的查验、消防设备的查验、特种设备的查验、防空工程的查验、环境质量的查验、计划查验等,触及许多别的专业部分有必要参与的强制性的查验,而以上查验内容不合格的直接法令成果是请求查验的工程不能交给运用,不具有工程竣工查验存案的条件,无法获得《竣工查验存案证》,且建造行政机关在查看存案材料时,对不契合存案请求的工程,有权责令建造单位从头安排竣工查验,并给予行政处分。因而,商品房质量的查验仅有开发商自行安排的查验是远远不行的,不只其公信力遭到质疑,并且也不也许完结对房子和有关配套设备进行悉数的查验。 也有开发商和房子消费者以为“竣工查验存案表”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的证实文件。本来,首要细心审阅“竣工查验存案表”的内容,咱们就会发现该表格是建造单位请求工程存案的批阅进程的流程记载,各参与单位对申备工程别离依该表格的先后顺序签署的陈述,较后存案机关在该表格签署陈述的时刻即为建造单位获得《竣工查验存案证》的时刻。因而,该文件是建造行政机关规则的申备工程的必要查看材料,而不是对外具有公示效能和法令效能的证实文件。另房产处理机关在承受开发商请求处理房子产权挂号存案时,请求开发商供给的工程竣工查验材料,也是建造行政机关核发的《竣工查验存案证》。
1、建设项目按批准的住宅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符合使用要求; 2、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等单位工程全部验收合格,能够正常使用,验收资料齐全; 3、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4、施工机具、临建工程,建筑垃圾、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5、拆迁安置方案按期落实; 6、《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保证书》中约定的其他条件已完成;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后,是否还能领取购房补贴? 答:根据《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利用自用土地建设住宅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地字[2002]171号)的规定: 如果是按不低于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职工出售,则职工能领取购房补贴;如果是按照实际建设成本向职工出售,则职工不应再领取购房补贴。
开发商没有验收合格证明是不能交房的,你有权拒收,他超过时间交房是应该赔偿你违约金的.竣工备案的证明就是验收合格证书,如果没有,就不能办理产权证.你一定要根据有关法规争取自己的应得利益. 竭力为您解答,万水千山总是情,给个好评行不行!
一、竣工验收的安排由建造单位担任安排施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作业,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施行监督。 二、验收人员由建造单位担任安排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造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托付的担任人担任。验收组副级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能人员担任。验收构成员由建造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造单位项目担任人、建造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测、规划、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能担任人或质量担任人构成,建造单位也可邀请有关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装置专业人员应配备完全。 三、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上海市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验收鉴定标准、施工验收标准、经审查经过的规划文件及有关法令、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规则。
首先,住宅建筑的间距是由消防和日照控制的,消防的防火间距又有高层和多层之分,如果你的房子是高层住宅,它与民用建筑的最小间距一般为9米,如果你的房子是多层住宅,最小间距为6米,这只是一般情况,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减少的,比如说前面的房子对着你住宅的一面墙上没有窗,屋顶也没有天窗,就可以适当缩小间距,这都是从防火的角度考虑的。日照的间距也有明确规定,但从你的情况看,距离7米建3米高的建筑对日照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至于视野就无从考究了。 其次是在你买房时有没有留意开发商的总平面图,像这样的建筑物在总平面图上应该有所示意的,最好是看他们最终规划批准的由设计院出的总平面图,开发商的广告上总平面图尺寸较小,有些细节可能省略掉了,如果总平面图上有这个建筑,那只能怪你自己当初没看清楚,如果没有,是开发商在后期施工中加的,那开发商就涉嫌违约,或未尽告知的义务,你可以去讨个说法,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帮助分析一下。
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工作。 1.出产性工程和辅佐公用设备,已按规划建成,能满足出产请求。 2.首要工艺设备已装置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出产和环境保护契合请求,已构成出产能力,能够出产出规划文件中所规则的商品。 3.出产性建造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别的必要的日子福利设备以及出产预备作业,能习惯投产前期的需求。 4.非出产性建造的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隶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装置结束,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结束,能够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有正常运用条件。
两种情况 1、这块地之前可能存在什么问题,迟迟没有进行开发 2、这块地买的年限只有真么 你可以去开发商那里查看拍地的年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有注明的,或者你查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那里也有土地年限的
1、施工单位的“三检”作业完成; 2、施工单位收拾齐备工程一切竣工验收工作所请求的工程材料; 3、由施工单位提早7天提出书面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申请报告,并签证完全; 4、由监理单位承认竣工验收工作是不是具有条件,并办理完一切应由监理工程师签证; 5、由建设单位承认竣工验收工作具有的条件,并办理完一切应由建设单位的签证; 6、由建设单位建立竣工验收工作组,安排监理、规划、运转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应先安排举行竣工验收工作预备会,分为若干现场查看小组和材料核对小组,最终依据有关规程标准查看情况汇总,安排举行竣工验收工作总结会,提出竣工验收工作整改清单,并断定竣工验收工作的定论,出具竣工验收工作报告。
从完全按照招标文件意思履行的方面说是不能调价的,但是,国家有规定,超出15%部分是可以调整价格的。再说,现在一般合同中关于钢材、水泥(砼)价格都是有约定的,双方都是很明确,这个涨价的差价是要认得。如果按照总价包死,是没有施工队愿意承担风险的。所以,这个是可以跟招标单位协商的。
我自己也买过新房,房子主要是质量问题,包括建筑方面的,设计方面的,那时我找了个装修师傅去看的 1.看看房子是否漏水等等 2.墙的质量问题 3.窗户等问题 总结找个内行去看看,装修的时候,就可以更方便了
工程前期文件 1. 可行性研讨陈述及附件 2. 可行性研讨陈述批阅文件 3. 方案使命书及批复 4. 建造项目列入年度方案的申报文件 5. 建造项目列入年度方案的批复文件和年度方案项目表 6. 征地、拆迁等批阅文件(包含拆迁、抵偿等文件) 7. 选址请求及选址方案文件通知书 8. 方案定点文件(包含修建红线图和路途红线图) 9. 工程方案批阅(附方案图)文件 10. 修建方案的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市政等批阅文件 11. 国有土地运用证、建造用当地案许可证及其附件 12. 建造工程方案许可证 13. 建造工程施工许可证 14. 建造工程质量监督书 15. 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协议书、投标、投标、决标、中标等文件 16. 方案合同、勘测合同 17. 监理合同、监理方案、监理纲要、监理施行细则 18. 建造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处理人员名单 19. 与工程有关的会议文件(贯穿全进程) 20.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测陈述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表格式类别二 工程竣工查验文件 1. 工程概略表 2. 工程总结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查验记载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操控材料核对记载) 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用查验材料核对及首要功用查看记载 6.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对记载 7. 无运用功用质量通病住所工程方针职责书 8. 工程质量保修书 9. 各专项(环保、消防、防疫等)查验认可文件及空气监测、构造抽检等 10. 建造工程竣工查验陈述 11. 建造工程竣工查验陈述 12. 决算书及审计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表格式类别三 施工文件 一、 修建与构造工程 1. 图纸会审 2. 方案改变 3. 施工安排方案 4. 开工陈述 5. 技能交底 6. 施工日志 7. 原材料(制品)合格证、存案证、试(检)验陈述(包含汇总表) 原材料合格证、试验陈述汇总表 工程物资出场报验表 材料、设备出场查验记载 建造工业商品挂号存案汇总表 8. 施工试验记载 9. 施工记载
确实没有这样的法律,因为只有全国人大批准的才叫法律,只有部门比如建设部规定,商品房应该具备这个备案表才可以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