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和你儿子条件是符合的,应该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只要你的家庭经济状况是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离婚后你的收入如果比你原来水平更低,那肯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这官司显然是要赢的,对方要耍赖也是不怕的,先向法院申请保全,冻结房产就OK了~<br/>不过就具体程序而言,繁琐的要搞死人的~
上海浦东学区房不是只有一个名额的,一般的学区房户口迁进去满3年,就可以入学了
(分手之前甲与乙约定房子归乙) 这个是纸上协议吗/?还是口头承诺,有无公证。和有力证据?这个很重要.<br/>还有就是房产证上面所登记的姓名.所登记名字是:甲 那么乙方必须出示相关凭证 证明当时在购房时出资.并协议房产的分配权与乙有关.<br/>还有就是如果证据显示房屋所有权 归 甲 乙双方共有. 甲方就不得在未告知乙方的情况下出售该房产. 如有此上行为.乙方可对甲方发起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br/>但若乙方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房产和乙方有关.房产应归甲方所有.并以上诉讼不成立.
别人回答你的问题,你认为满意后请给予处理你的问题。 <br/>楼主所说和开发商签了协议书,按照合同法规定,上面因该有双方的违约责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你可以投诉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对于你这个问题,你肯定是交第一次签协议的房款。
郑州对购房没有限制,,如果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必须是郑州的公积金才可以用,,别的地方的都不可以用,,需要办理公积金的或者有公积金的需要提升基数的,都可以找我,,15903096249
17年8月是5年。但是有一个月查不到,准确17年9?才能购买
只能让你朋友申请下来之后过户给你,你要着急还得让你朋友把买卖合同早点签定,因为新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将在下月出台。
你现在签订的只是意向书,但你在这意向书签订上付了钱,意向书就生效变合同了,买卖双方应该是对平等的民事主体,意向书体现了买方和卖方的不平等,你只有从这方面入手,通过有关部门废除这不平等条约,才能要回你的定金。
外地人2套,肯定买不了,别说你北京人都有严格控制。当然如果你非常有钱,又很想买的话,没有办不到的事情。
我是男生,我能体会到他的苦衷.我想告诉你的是,虽然谁也有压力,可是你的压力真的真的没有他大,而且他是因为爱你才会有这么大的压力.给你一个建议,你不要和他提这个事情太频繁了,默默的支持他是最好.还是那句话,我知道你们都有压力,但是他的压力要比你大的多,因为我现在的情况和他和你们是一样的!! <br/>你这么说我倒是想问问你,你知道你说的房子的问题对于一个男生意味着什么吗?你知道他的压力么?我觉得你还是有点太在意自己的感觉了。。。
现在限价房应该可以说是跨区的,是这样:<br/>某个区建了一片限价房,比如说1000套,政府会把这1000套指标分到不同的区县(具体哪个区县看情况),只要你所在的区县有指标就行。<br/>比如东城区有一片限价房,政府把它分配到东城、西城和怀柔,那你怀柔就有指标,轮到你,你就可以申请。
能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保障房都依照本户籍所申请能跨区申请<br/>明白直接问初办理经济适用房问
政策上规定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当然私下由于各种原因还是有将房屋转让的,但前提是一定要避开政策,可以先签协议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这只能你们自己知道),再以你的资格买房(名义上是你的房实际上买房的是另一各人),5年以后再将房屋转到另一个人名下.
就算你工资不高,但肯定过了贫困线了,不符合条件阿!找朋友合租吧,这样费用低一些。
30多平米才10几万???!靠!!!这事要逼出人命么!不搬不就得了!当钉子户。不给一套房子就不搬!
建议您买老房子,98年的房子其实不是很老,您是用于、房子老点没关系的,,,如要需要谈价,欢迎来电。,。
比较同意“负资产制造者”的先买一套二手房的说法。 年轻人还是先买一套二手房作为过度比较好,选择一套交通方便的,面积适中总价位不是很高的房产。 一般在通州50米左右的大一居或者小两居20万左右就可以买到,那么我帮你分析一下: 1、首付款是评估价格的30%,加上税费等以及评估价格与成交价格的差额差不多首付40%,9万元到10万元左右就可以了; 2、贷款年限最长可以20年,假如成交价格20万元,贷款10万元,那么每月的月供688.3元(不过很多银行规定月供不得低于900元或者1000元,那么你就需要缩短贷款年限,可以选择10年期,月供大约1090元) 3、找一家比较大的中介公司可以选购中意房产,办理过户和贷款; 4、贷款你需要提交:身份证、收入证明、开具收入证明的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馊主意:集结你所有的邻居,找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揭发他们,一定要把事情闹大!不要轻易的善罢甘休!!!! 网络的传播速度是最快的! 找你身边文笔做好的,写一篇新闻通稿,拉一长长的条幅,搞一个新闻发布会!
女孩子在中关村找工作,如果编程好的话最好到软件公司试试编代码.不行的话,就看有没有会计证,如果没有,可以挑战下自己到市场做业务了.中关村没有400以下的房子.如果和组也许能找到500-700左右的单间筒子楼,但是很难找.住肖家河,体育大学附近也非常近,很方便,坐车10分钟就可以到中关村,价格在180-300的小平房很多.希望能帮助你.
出入望京有很多路,基本不怎么堵,我就住望京,我觉得很好,交通也方便,公交车也很多,我很喜欢.而且望京的房子也很好.
选择住房因人而异,喜欢、实用即可。 关键在于权属性质、有无争议等方面。 注意交房标准的约定、房款交付时间的约定、过户时限的约定以及税费分担、费用结算的约定。
这不是一两句说的明白的,一般来说,比较大的公司都会有培训。多看房,至于怎么赚取差价那我就不教你了。
看来哪个城市的房地产经纪人都面临同样困扰。 压力面前只能自我调整。任何工作都会有压力。 三级市场的前景还是看好的,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后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少。 比如美国,规定房产交易不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经纪人操作是不允许的,很多国家都有类似规定。 跳单太多和前期工作不到位有关,沟通不够,如果沟通到位的话相信还是可以大大降低私下交易的几率的。应该把自行交易的风险告之客户。 贵在坚持,祝你好运!
房屋买卖合同只有登记备案才生效,只要能够在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就说明开发商已经手续齐全,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了,否则不能备案。备案以后就受法律保护,只要业主交清房款、契税、维修基金就可以办理产权证,只是时间问题,各种条件齐备后一般半年到一年可以发证。
如果贷款买房投资并不明智。 高额利息大大降低投资回报,而且市场走势如何不明朗。并不是所有市中心房产都能增值
最主要是资金安全以及税费负担。通过中介交易应该要求见到购买方本人,以防被中介赚取差价。 现在卖房与今后买房的关联:现在卖现在就可以拿钱,以后卖以后才能拿钱。换句话,关联不大,以后有可能能卖的更多,也可能贬值更多。
5000元应该是办理贷款时的保险费用,国家是强制上的. 签合同是要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后,就可以签合同备案了.
可以解除,但保险起见,你要给他发个书面的东西,最好让他签字,说明你已经催过他,是他不想买了,留个证据,以免生事.
没办法的,税务局的前可以胡乱减免给奸诈者,但正派人想拿回,没戏.虽然有无数证明你交了税,谁让你是交护费的来的...
年龄+贷款年限=60,即不能超过60岁
根据银行的借款合同的条款,年限一般是不能再更改的.之前有过一种叫做同名转按揭的业务,不仅可以提高年限而且可以对按揭贷款再融资.但现在此种业务已被取消.但在不提高贷款金额的情况下,部分银行是可以办理加长年限的换按揭业务的.
要过户,就要让他先生把委托书(公证过的)给你,才能过去过户,像他说的可以找人过户,我看不保险,以后如果他老公不认麻烦的是你.
很多城市的电梯费是单独缴纳的,按照楼层有一个公式来计算费用,楼层越高费用也越高。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拿你的购房合同或契税票到单位就可以提取.
之前跟一家公司签定商品买卖合同,预付10万订金,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双方经过协商,同意亏损2万元,返还8万元。于是就签了份协议书。我想问一下协议书一定要是原件才有效吗? 当然有效.这是你们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就成立生效。生效后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厂商要求我们签字了邮寄给他,但我怕到时也签字给他了,也邮寄过去了,他不还钱,那我们那份协议还有效吗? 从你们分处两地和厂方的行为来看,如果严格地说,厂方先签字后邮寄给你们时,该协议还没有真正的生效,只有在你们签字送达到厂方后才是合同法上真正的生效。如果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你们的悔约后签订的协议内容,没有关系,因为你们基础法律关系已经解除,厂方失去了继续占有你订金的基础,你们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拒不返还时,可以以不当得利之债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常开发商延期交房都会给赔偿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赔偿。如果不赔偿,你们可以多找些业主一起联合请律师打官司。这种官司很好打,容易胜,所以律师也很乐意接,价钱也不贵,几千元而已,大家分摊点,没多少
购房合同中有哪些主要内容 所谓购房合同也就是房产买卖合同,是指经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房产所有权于他方,同时由他方支付价款的契约。契约中出卖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叫出卖人,即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的一方叫买受人,即乙方。房产买卖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房屋 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所讲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所售房屋必须是属于卖方所有,倘若是与他人共有房产,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才能转移产权、出售房屋。在售房条款里应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座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等等。另外,对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都必须明确清楚。此条款可采用以下格式:“乙方购买甲方座落于___市___街___巷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 (二)价款 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例如预购房屋按暂定价先付房款40%,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成一半时再付30%;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如是现房交易,可直接采用“乙方所购房产的交易价格为___元”的合同形式即可。对于广告售房也要进行逐一核算,切不可轻信广告价格。 (三)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主要是指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例如,房价是现钞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都应规定清楚明白,切忌模棱两可。此条款一般采取的格式是:“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如是汇款,其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乙方交给甲方现金__元,其余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四)产权登记 这是买卖双方在售房过程中的过渡桥梁,也是购房最重要、必不可少的一环。如果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转移在法律上也就没有效力,日后如发生产权纠纷,将对买受人产生不利,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此条款在购房合同中的格式参见《商品房购销合同》标准本文第19条。 (五)税费负担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应负担的税费。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采取的格式为:“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六)房屋基地使用权 我国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当事人无权通过房产买卖获得房屋基地所有权,房屋所有人对其基地只有使用权。同时,房屋所有人还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此条款可在产权登记时进行附加说明即可。 (七)违约责任 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订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叫做违约或违反合同。在购房合同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表现有: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出卖的房产,在产权上存在暇疵等等。买方违约的主要表现有:不按期支付价款;无正当理由不受领卖方交付的房屋等。买方或卖方因违约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强制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此条款采取的形式为:“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给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 (八)其他款项 主要还应包括合同主体,公证以及一些附加说明等。合同的主体就是指能够参加合同订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购房合同中应对合同主体加以说明,其格式为:“甲方是__、__、__共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乙方是___(某人或某单位),代表人是___。”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合同中以“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公证处公证”的形式加以说明。最后合同中还应说明:“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甲方__、乙方__、代表(甲方)____(签名)__、代表(乙方)__、签名__、地址__、电话 ___”以及年月日等。 买房人和房地产商都有权写“补充协议” 房地产商在让买房人签合同时,往往会把《合同》或《契约》与“补充协议”一起交给买房人,并告诉买房人:他们用的是政府标准合同,不能修改,这时您千万不要被唬住。印有“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字样的《契约》是政府统一印制的,但补充协议却是房地产商自己印的,房地产商可以写补充协议,买房人也同样有权写! 要搞清公证和律师的作用 房地产商和买房人签合同时,经常会请公证处人员或律师在场,也有的是请律师或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此,没有经验的买房人往往会产生错觉,误以为经过律师或公证的合同一定是公平的。在这里,买房人没有搞清公证的是什么?房地产买卖公证的是签约人的身份、签约人的行为和签约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注意公证上写的是“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可并没有写“合同是否公平”。 同样,买房人也没有搞清签约时房地产商请来的律师作用是什么?他们的作用仅仅是“见证”而已,签约后发生纠纷,他们可没责任替您打官司,除非您另外花钱,专门请他为您打官司。千万不要认为律师是“公正”的,他们的执业标准不是“公正”,而是“不违法”。可能有的买房人会说:律师费可是我出的,但您想没想过:律师是谁找的?换句话说:生意是谁给的?明白这个道理,将来这个“见证”律师变为房地产商的法律代表或出庭代理人,您就不会感到奇怪了!对于“见证”律师,我个人的观点同样是:如果合同上盖了“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的商品房登记专用章,“见证”不“见证”是一样的。 买的什么房要明确 买房人更要明确自己买的是成品房(不装修就能用的房),还是初装修的房(须再装修后才能使用的房)。《示范文本》对此问题并没有专门条款加以明确,只在第八条“交付期限”中的交付条件有间接反映,所以就不很明确,在发生纠纷时,对买房人显然不利。因此,建议买房人一定要坚持用专门条款将自己买的是什么样的房直接表述清楚。 面积差异处理宜选用《示范文本》第二种方法 第一次买房人可能不知道,买东西担心的是缺斤短两,买房却要注意交房时“建筑面积”增大,因为增大的面积绝不是房地产商好心送给您的,而是房地产商强买强卖的一种手段。有的房地产商为了吸引买家,在卖房时故意将“建筑面积”写小,来降低每套房的售价,交房时再以“误差”为借口,让买房人另付一笔“补差”款。大家要留意的是这个“误差”可能不是3%以内,而是百分之十几或更多,而且这种“误差”往往只出在“建筑面积”上,而“实用面积”却有可能反而减小,让作为上帝的您不仅要为筹集预算外的款项而犯愁,以后还要每年为并不实用的“建筑面积”负担沉重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或中央空调费。新版《示范文本》第五条第二种选择避免了房地产商耍滑头,我认为买房人宜做此项选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比较房子的大小,直观的是“实用面积”或“使用面积”,过去公房交房租也是按“使用面积”交的。 新的《示范文本》中没有“使用面积”、“实用面积”、“实用率”等老百姓常用的词,也许是专家们认为这些用词不严谨,而用了一个新词“套内建筑面积”。虽然“套内建筑面积”不和我们老百姓理解的“使用面积”或“实用面积”完全一致,但至少这些“建筑”是建在您买的房子里,而不受公共建筑面积(诸如大堂、电梯、楼道、会所所占面积)的影响。因此,我认为买房人选择“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较有保障,当然,如果您能将房地产商在“售楼书”或“广告”上写的“实用率”补充到合同里更好。否则,您选了“按建筑面积计价”或“按套计价”,而没有约定“实用率”,如果交楼时赶上“实用率”缩水,您只能是欲哭无泪。 赔偿利率要确定具体数字 《示范文本》有几处提到房地产商如果违约“按____利率”付给买房人利息。过去《契约》文本上是“按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我建议买房人不要这样选。因为贷款利率不是老百姓能查得清的,不同银行、不同货币、不同时期、不同对象、不同科目,五花八门,最难的是没有一个银行接受老百姓查询,法院也不会帮您查。因此,您和房地产商签合同时最好规定一个明确的数字(如:年息8%)。 交付期限免责条款要特别小心 过去《契约》中,房地产商延期交楼惟一可以免责的是“不可抗力”,他们为了保护自己,拼命地把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条款往“补充协议”里塞,例如:“天气影响”、“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市政配套”等等。这次《示范文本》“不可抗力”免责变成了“特殊原因”免责,“不可抗力”有“法”界定还争论不休,“特殊原因”则根本无“法”界定。 在这里,买房人保护自己办法是:尽可能不让房地产商在《示范文本》第八条“特殊情况”里加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一定要加,就一定要写详细。比如:天气影响以政府向社会正式公开发布为准,不然谁能保证天不下个雪、刮个风;“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每个工程都会出现,这是房地产商应事先估计到的;“市政配套”如是配合工程完成的一个内容,当然也不能接受为“特殊情况”。 为了多一些对自己的保护,买房人最好能在签署合同时说服房地产商在《示范文本》第九条第2款里约定:“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房地产商逾期交房的,最多不得超过XX日,超过时,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买房人书面通知房地产商之日起生效。房地产商应将买房人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买房人。”没有这个约定,可以说《示范文本》第九条关于房地产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条款如同虚设。能说服法官:房地产商逾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已经是少之又少,要想说服法官:房地产商逾期交房不属于“特殊情况”,恐怕更是难上加难。您买房后能做的只有慢慢等,有关房地产商逾期交房赔偿的条款早已与您无关。 交房条件要写清 《示范文本》第八条里规定了交房条件,但1至4项条件都不具体,我建议买房人最好自己选择填写第5项,如果您买的是成品房,要写明房地产商交房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如果您买的是初装修房,要写明房地产商交房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初装修质量核定单》。 自己要能监察产权登记 《示范文本》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比以前的《契约》对买房人更有利,但也有新的问题:如何知道房地产商是否按时去办理了备案手续?如果房地产商按时去办备案手续,但产权登记机关认为材料不全,房地产商算不算违约?产权登记机关接受备案的时间是多长?从备案到发“产权证”的时间又是多长?要解决这些问题,我建议买房人可考虑以下几个方法: 1. 最好的方法是在合同里规定买房人得到《产权证》的具体时间,但目前较难做到。 2. 规定房地产商交房时要出示自己的大《房产证》,也就是说房地产商已有了房产权,已经具备向买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条件。 3. 约定共同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直接了解房地产商是否按时做了这件事和具体了解从备案到领《房产证》所需的时间。 4. 明确在约定的时间里,房地产商提供的材料未能满足产权登记机关的要求,即属房地产商违约。 买房不像买日用品,您虽然住进房子,可房子并等于是您的,直到有了房产证,房子才真正属于您。您不信?您把房子租出去,租客不交房租,您告到法院,看您告不告得赢。需要特别告诉大家的是:房地产商说房地局办证慢,他只告诉了您一半,目前,办《房产证》是需要些时间,但可没人拦着去办手续,手续都没办,等着拿证不是白等!真正的秘密是:您把钱交给了房地产商,但房地产商却不一定向国家交了土地出让金,不交土地出让金,即使房子是房地产商盖的,但并不等于他就有房子的产权,房子还没有属于房地产商,他怎么过户给您。明白这个道理后,我劝您在签购房合同时千万不要忽视了《房产证》的重要性。 钥匙谁来给 新的《示范文本》取消了过去《契约》规定的买房人要接受房地产商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这一内容,分清了本来就不属于一个合同,不属于相同签约人的责、权、利关系。建设部虽然要求新的楼盘不再由房地产商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由社会招标产生,但在落实上还有一个过程。因为,新楼盘的物业管理工作不可能回避,《示范文本》没有的东西,不等于房地产商不写进“补充协议”里,所以,您一定要留意在您该拿钥匙时,会不会杀出一个“程咬金”。 以上是本人对《示范文本》的一些拙见,“补充协议”每个房地产商各有不同的版本,本人无法评说,但房地产商的“补充协议”有一点肯定是共同的,那就是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作为买房人只能是见招拆招、有样学样,用自己写的“补充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好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是买方市场,主动权在买房人手里,买房合同又有了选择余地,只要您谨记,买房子也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头脑发热、心血来潮,应该比早期买房人幸福得多
产权证上有登记,至于到期或别的情况出现,其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细则会有详细说法并具可操作性。
各交各便宜多 回答者:tousel - 秀才 三级 5-12 11:24 不一定,现在很多人在交易的时候都把成交价做低,这样可以省下很多. 没有土地证的话是不能过户的.要等到土地正办好之后才能过后. 你要买的这个房子.你所要交的税费有|: 3%契税. 0.05%印花税. 其他的都是卖方交了. 5.5%营业税 1%个人所得税 1%土地增值税.
这种问题是明显的欺诈行为,办理房产证的费用你已经交了,也是经过他同意的,现在他反悔怎么都说不过去,在说了你前的是索某的钱和他没有任何的关系也就是说和王某没有直接的债权关系.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我就是搞房地产的,你不用担心没事的
《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2007版)8月1日启用,所有二手房交易签订的《居间合同》都必须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打印,其他任何印刷版、手写版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这直接影响到交易方式等诸多方面,对二手房市交易将产生重大影响。”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说。 对于新版合同,律师界和中介机构人士提醒:买卖双方应在交易谈妥之前,通过网上或中介公司取得合同示范文本,充分理解后,再正式签约,千万不要匆忙签约。多位律师表示新合同仍有诸多地方需要完善。 中介提供信息就能拿佣金? 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不时出现卖方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情况。为了保障中介方的权益,《居间合同》第22条规定:“买卖双方利用居间方提供的信息等,私自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舒卫东表示,这个条款意味着,在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凡是向他们提供过相关房地产的信息并签订《居间合同》的中介机构都有权收取佣金。“这与《合同法》是相抵触的。”舒卫东说,《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才应该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新版合同能杜绝“阴阳合同”? 在此前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为了逃税或向银行申请较高信贷额度,大量出现“阴阳合同”,这已成为业界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新版合同启用后,不少人认为这将彻底杜绝“阴阳合同”,但多数中介机构人士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深圳市成宏房地产经纪有限金色分公司易明利经理说:“阴阳合同”作为长期存在的“潜规则”,难以杜绝,受利益驱使,买卖双方仍会私下签订“阴合同”。 “阴阳合同”的产生一方面与买卖双方法律意识单薄有关,另一方面中介结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如果能帮助买卖双方压低税费,成交率就会提高。专注研究二手房的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赤认为,单靠推广签订新版二手房交易合同来杜绝签订“阴阳合同”,是一厢情愿。梁赤说,双方在新版合同之外如果签订“阴合同”,并且双方没有纷争,新版合同如何制约得了呢?这其中不排除中介采用其他方式来规避税费,比如把部分房价转移到装修费上等。 如何有效杜绝“阴阳合同”?梁赤认为,政府必须出台相关措施予以配合,使签订“阴阳合同”双方觉得无利可图,才能杜绝“阴阳合同”。国土部门应尽快出台二手房屋交易评估基准价,以该评估基准价计算纳税标准,堵塞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漏洞,消除买卖双方逃税的侥幸心理。其次,将偷税漏税行为纳入诚信系统。舒卫东律师提醒:《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达到一定数额,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处罚金,乃至拘役判刑。 “打印程序”是否有法律依据? 多位律师也对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二手房合同打印程序的通知》提出了不同看法。 通知要求,全市各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8月1日起,必须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打印《二手房委托合同》、《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其他任何印刷版、手写版合同均不得继续使用。通过经纪机构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可以通过经纪机构从网上下载打印合同;至于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可任选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打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无故拒绝,违者,主管部门将取消其打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资格。购房者只需按规定缴纳工本费即可。 律师认为,主管部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无可厚非,但要求“必须有资格才能打印‘我’的合同,必须交钱才能拿到‘我’的合同”,显然是侵犯了公民缔约自由。缔约自由包括合同内容、合同形式、权利的处分等自由。上述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违约条款是否过于简单? 针对新合同的具体内容,梁赤等律师指出,新合同第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一款规定定金罚则过于简单,仅有违约金而没有赔偿损失。 梁赤说,前段时间二手楼交易产生大量卖方违约,这与房价上涨而中介交易合同的违约条款订立过于简单有关。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应尽可能详尽签订违约条款。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交易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根据当时的违约情形选择下列条款之一处理:1、选择定金罚则:买方反悔不购买房屋的,卖方有权没收其房屋定金;卖方反悔不出售房屋的,卖方应双倍退还买方房屋定金。2、选择违约金及赔偿: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该房产总价款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该房产的涨跌房价的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及房产涨跌价差的损失。计算房产涨跌损失原则以该房产最相类似的市场成交价(或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与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 委托担保条款责任不明? 对于合同第二条中规定“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向担保公司和居间方指定人员出具公证委托书,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 梁赤认为,这一条款责任不明。到底是居间方为卖方委托担保公司赎楼,还是卖方直接委托公司赎楼,还是居间方和卖方同时委托担保公司?由谁与担保公司设定权利义务?如果担保公司拖延赎楼的时间,责任是居间方还是卖方?如果约定不明,一旦担保公司拖延赎楼的时间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易过户,卖方将首先要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能否有效解决户口问题? 很多家长不惜花巨资购买一处房产,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个学位或户口。但如果房子过户后,卖方登记的户口地址仍然在该房产内,买方的户口就无法迁移,孩子仍然无法到附近学校读书。新版合同为此专门设定了“附着于该房地产的户口”条款,约定卖方在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后的一定时间内,保证迁出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舒卫东指出,“问题是,公安机关规定的迁户口条件很严谨,户口能否迁出并非仅有主观愿望就能实现的。即便合同规定卖方违约后要承担责任,但很可能无法解决实际情况。”所以,新版合同只具有提醒价值,而不能有效解决房产户口问题。 多数市民不熟悉新版合同 在新合同启用首日,家住福田金色花园的沈先生说,之前他通过媒体知道了这个新版合同,但对于具体内容并不了解。在记者的调查中,90%以上的受访者与沈先生一样,对新合同缺乏了解。 从事二手房交易的不少中介机构人士对于新合同详细内容也并不熟悉。昨日记者以客户身份调查多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对于新合同具体事项,得到的答复都是“不清楚”、“还不完全了解”。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下属的某三级市场的业务人员直接告诉记者:“我不清楚,你还是去问经理”。 对于新版合同的启用,业内人士也表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度。部分中介公司负责人认为这对行业将产生积极作用,而部分人士则表示新合同的作用有限。 样本参考: 范本内容: 你还是进上面的网站,看范本内容吧!那是新的范本。如果看后还不懂的话,建议你找个律师帮忙吧,或看有什么熟人认识什么律师的,都可以请他们帮忙。买房也是一件大事,最好一切的顺利的情况下买,要不损失的还是自己。还有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文字转角,要理解好合同的意思,要不就会吃亏了。给你举个文字转角的例子“有一次我小堂弟去买皮鞋,他喜欢红蜻蜓的。但是他刚来这城市,对很多地方都不很熟悉,找不到红蜻蜓的专卖店。后来他去到一家大商场,里面有的地方是卖红蜻蜓的,他去买的时候试了一下就买下来了。当他付钱后,拿着小票去取皮鞋,发现这纸箱上写的是‘西部红蜻蜓’,晕~~。上当了,他拿去退,说是假货但是被拒绝了,他们的理由是怎么能说是假的呢?你买的时候我又没说过是意大利红蜻蜓,这是红蜻蜓的,是西部红蜻蜓~~~`。”吐血了吧?这就是所谓的文字转角。有些人往往是吃你那一个字眼,你就会上当。所以买房就更加小心
没有人能按你的想法去帮你解决你的问题! 首先,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这是一种财产公示制度,登记谁的就是谁的!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非经合法手段任何人无权变更! 你与你姑姑的问题除了协商解决,没有别的办法,从法律的角度说,房产就是你姑姑的! 如果你串通他人私自过户,这种行为是无效的,也是违法的,严重的会触犯刑律!!!!!!!!!!!!劝你不要害人害已! 只能自认了,怪就怪你们当初不依法办事!后果自负!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被误了!
西北, 一般二手房广告中有,房子只有朝西和北面,没有东南面采光 南南, 只有两个朝南房间 双南一北, 两个房间朝南一个朝北 全明, 所有房间全部可直接采光 含税 此价格含税金。
居我了解,现在的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了.因为北京市市政府要严格规范经济适用房,国家要将经济适用房收回,不允许买卖,但可以继承.
一、 办理房屋买卖过户须提交的材料: 1.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亲自出具的同意证明书。 2.出卖出租房屋,须提交承租人亲自出具的弃权购买证明书。 3.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 出卖公私房屋须知: 1.出售已出租的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卖共有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单位或个人购买已出租的房屋后,不得强撵住户搬家。房屋成交后,买方应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凭合同,不得单方变更或终止原租凭合同。如购房人需要住户搬家,须经承租人同意并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4.下列房屋不准买卖: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章建筑的房屋); (2)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3)经批准由国家征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定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的房屋;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三、个人购买房屋,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单位购买公房必须有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证明;单位因特殊需要购买私有房屋的,房屋在城区、近效区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四、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住房或房屋经营单位出售商品房屋买卖价格,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房屋买卖价格,可由买卖双方按照房屋的质量、用途、所处地段等不同情况协商确定。 五、买卖房屋,双方须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在一个月内持房屋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到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证。 七、买卖双方或一方本人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找个信誉好的中介,安全、省事、还可以与中介侃价,乐趣无穷!!! 如房子在北京我可以帮你!agent_lg@ 参考文献:
各个地方都不一样的,有的时交易中心(上海。。。。)有的就是楼上所说的 过户山下家交的钱都不一样下家最大的一笔是契税,上家最大的一笔是(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山下家一起交的有合同印花税也比较多 其他工本费手续费就很少了 对了如果通过中介的话中介费也很高
1.按出资比例分比较好,计算各自到现在为止的总投入,收益就按比例划分。 2.提前按揭还贷不收违约金,过户契税国家有标准,按标准执行好了。
财产赠予。这样可以免除20%得个人所得税! 现在有3%得地税,契税,如果房产证是两年以上房,就没有营业税。
《房屋所有权证》是唯一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如果为了省钱而不办房地产过户手续会为今后带来很多法律问题,如权属纠纷等;今后财产继承、变现更是会带来很多问题。
买卖双方的税费 买方·契税:评估价/申报价×1.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印花税:申报价×0.05% ·产权证工本费:85元/本 ·产权过户代办手续费:按房款支付类型而定 若以银行贷款方式购房,买方增加以下费用: ·评估费:评估价×0.4% ·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利率 ·他项权证费:85元/本 卖方·印花税:申报价×0.0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土地收益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解困房):评估价/申报价×1% ·个人所得税(拆迁房、商品房):增值部分(申报价-原值)×20% 拆迁房原值以拆迁协议时间为准;商品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住满五年免征。 备注 ·土地证过户费用另计。 ·以上费用是某房产所提供,仅供参考,以当地相关部门实际计算为准。 不足五年的还有营业税
这个没有听说,只是听说不能改名的,能改也不错,似乎费用高了点
房屋的性质在开发商或的土地之前已经定性,如需要更改需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变更,用地性质;到房管部门换取产证。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做更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很多,政府部门一时业管理不过来。如果你真的想制止邻居,你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到环保,工商、消防、城管等部门投诉。 变更房间内部结构的需报设计院加以确认,装修是要向物业管理申报。 如果实在影响很大你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没事的时候,可以找找你所在城市的《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看看
首先说明,本人不是律师,但从事土地管理工作几年。愿意为你提供一些意见以供参考。 根据我国土地法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本村村民可享受宅基地。我不太清楚你是如何办理处土地证的,因为不太符合规定,但既然你办出来了,那么我只有祝贺你了。 对于你的问题,我认为: 1、张三不能对你提出诉讼,因为张三与你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他最多可以申请法院,解除他与李四签订的合同,并将你列为第三人。根据我所接触的案例来看,法院一般是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一般情况下,张三是不可能打赢官司的。何况你还办理了房产证。但是你要注意,你是否在办理房产正的时候,提供了虚假材料。不能让张三知道,否则它可能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以便撤销你办理的证件。 2、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土地因条件所限,国家规定严禁为城镇居民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就是说你所担心的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是于1984年卖的房子,时间已经很长了,形成事实后,法院一般情况下还是会保护你的利益的,因为法院一般只对你和李四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判断,而对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应该不在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内,像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以李四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合同有效。 综上,我认为你还是没有什么好担心的,祝好运。
找个中介给它点钱让它帮你们过户好了 我有个同事,自己找的卖家,然后又花500元请一个中介给办了贷款和过户手续
买二手房六大注意事项 随着各地住房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二级市场的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但是,旧 房买卖毕竟不像新房那样一目了然,购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要 比新商品房难得多。因此,在选购二手房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产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旧房交易中,产权证是最重要的。由于房屋不同于其他日用品,价值量巨大, 法律对房屋的保护主要是对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进行保护。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一 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 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以 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同时也会引起许多人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特别注 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并 且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 由于我国房改政策在房改进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政策,因此,如果是 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要注意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已与原单位确 定了如何按比例分成。另外,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持单位人员的稳定, 与职工签订有服务合同,原单位还有优先购回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 房子的出售。 当前对于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有住房一般还不允许上市出售,因此对这类房 子一定要确认有原单位公盖同意出售才能放心购买。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结构要注意哪些问题? 二手房屋结构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造,结构一般较差。因此,购 买二手房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 明的相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 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塔、改建造成主体结构损 坏隐患的情况。 另外,购买二手房还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 不适合居住的缺点。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不要购买,以免购买后既要加大维修费 用,又时刻面临不安全的危险。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周边环境和设施设备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旧房子的周边环境已经形成多年,一般很难改变。因此,购买旧房时,要认真考察 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体、水污染、垃圾等,另外还有房屋周边环 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情况。 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暖气 供应情况和收费标准以及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另外还要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和 管理方式,是否安全、便捷并提供24小时服务。如有机会最好走访一些老邻居,对 房屋及周围环境设施做更多的深入了解。 总之,要充分了解售房人售房的真实目的,避免接手一个垃圾房。购买二手房 的目的是本想改善一下居住条件,但是如果对二手房了解不全面,却会给日后生活 带来更多烦恼。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的物业管理要注意哪些问题? 良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弥补房子的一些不足,还能给生活、工作带来更多的 便利。对物业管理的考察,主要是考察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情况,要对其管理的物 业进行走访,看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保安装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 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是否清洁、舒适,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正常等,由 此可以大致看出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最终评价是以质优价廉为重好。 另外,还要了解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水、电、气、暖的价格以及停车位的收费 标准等,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免日后支付庞大的维 修养护费用,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情况发生。 ■购买二手房时,如何借助中介的帮助? 二手房的买卖要比商品房复杂得多,因此,买卖双方都需要中介机构帮助代为 办理交易手续。目前中介服务机构的操作还不完善,良莠不齐,经常发生中介机构 与委托人发生矛盾、冲突的事情。因此,中介机构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要亲自到 中介机构办公场所进行考察。同时,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之前,还要详细询问中介 公司都能确切地提供哪些服务项目,如何收费?如果未能如愿成交,如何退款?如 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中介公司有无能力负责赔偿损失等。 中介机构提供的另一项重要服务就是房屋作价评估。由于住房二级市场刚刚起 步,成交量少,没有多少可供选择对比的实例,对于一般居民来说,准确地对房屋 进行估价就显得非常困难。因此,也要委托取得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基 本客观的估价,使买卖双方都能感觉物有所值,皆大欢喜。 另外,如果对二手房买卖没有把握,最好能聘请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做顾问, 特别是对产权等关键问题进行把关,以免上当受骗。当前在住房二级市场上的律师 收费还没有统一标准,因此,要事先了解律师的收费和提供的相应服务都有哪些。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的交易过程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二手房时要亲自到交易场所办理转让手续。有些人购房时,一怕麻烦,二 容易轻信别人,三为了节省一点交易手续费,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语下,由售房人全 权代办交易手续,结果拿到手的产权证有可能是假的,房屋所有权得不到应有的法 律保护,引起纠纷;或是在多年之后再转让房产时,才知上当受骗,这方面的案例 即便在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香港也都时有发生。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一 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 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最好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产权证),切 不可因小而失大。只有这样,才能买到放心合适的房子。
农村宅基地政策各地有各地的具体办法,但一般来说,宅基地的享有人应该是本村村民、农业户口,还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即如果你三叔是本村村民已经有一处房屋了,是不可以买房的。如果要接受房屋只有通过继承。如果符合买房条件,无论是买还是送,一般应准备好双方之间的协议、村证明、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和土地证等材料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 需要交纳的费用一般就是契税、登记费和工本费,但各地规定不同。 希望能够帮到你。
要交纳营业税(因为从你购买到卖出不到5年),也要交纳个税 如果没有当时买房的价款证明,就不按照20%征收,按1-3%征收